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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是選擇性執法,抑或聽命於他人?

港警是選擇性執法,抑或聽命於他人?

從周日晚向和平示威者擲催淚彈,到任由反佔中暴徒毆打、非禮佔中學生,港警形象一再插水,被網民揶揄為香港公安。為什麼港警會變成這樣,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對此,大多數人的答案是港警已經變質,或者受命於CY,不過是執行工具。然而,這種看法可能會過於簡單。

值得與上述這兩種選擇性執法現象放在一起討論的,是當日將黃之鋒拘留超時一事,以致被法院頒人身保護令,唾臉自乾。然而,即使是最低級的一線警員應該也很清楚這樣做不合規矩,在香港的法律環境下只會自取其辱,仍然發出指令,很可能是因為指揮官不是香港警察。

如果假設北京(或者只能只是廣東)派了人落香港參與指揮,這些行為就相當容易解釋了。大陸公安,可以長期刑拘而法庭不理你,同時也可以老屈平民(然后擺上電視要人認錯),更可以斷網等你無以發放相片與視頻給外界。一個習慣了這種輿論與法律環境的高官階大陸公安,如果參與到應對佔中的警方指揮中心,港警自然會事事遷就,甚至完全交出指揮權,當前線警員不給予足夠的反饋時,大陸拆遷式的暴力執法行為,就可能會在香港出現。因為,站在大陸公安的角度,港警並無處理大型群眾性事件的經驗。

如果上述推論成立的話,那麼有以下幾點值得討論。

首先,一線警員是否意識到上頭交出指揮權,風險是叫他們在法律上越界但又沒有轄免?如同黃之鋒獲頒人身保護令,香港法院是不會像大陸法庭那樣聽令于公安或港警的,這些風險最終可能要由一線警員承擔。(事實上幾次記招警方上層都賴在一線警員身上,筆者要對前線警員說:你們冒的法律風險已經超級大了!如此主子,不值得賣命。)

其次,如果明知如此仍照去,可能是有人有意毀壞市民對警方的基本信任,雖然這會打擊警隊士氣,但最惡劣的情況會否是:以此為理由,大條道理引入其它非由港人任職的保安部隊???若是,這是整個香港社會不能不妨的風險。

最後,根據基本法,大陸公安在香港名義上並無執法權。如果有了解情況的警員在網上匿名揭發,將成為一個重大的政治危機。

筆者覺得最好的策略仍然是以香港人不打香港人來感化港警,無論大家覺得他們現在如何的面目猙獰。因為如果不是他們,只會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