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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無論在平時抑或民主運動,都會有街坊意外被捕被控。求助者未有正式律師前,都會經不同組織徵詢義務律師意見,Melody 是其中之一。
礙於求助者眾而時間有限,Melody 只能長話短說,不易詳明細節。而組織員工又未必熟習法律,例如提堂(mention)、聽取答辯(take plea)和審訊(trial)之別,屢生誤會。
「每次同求助者傾電話,我都要先用十分鐘解釋其實我唔係代表佢,再用十分鐘解釋法律程序。求助者已經好慌張,在電話上聽律師一輪嘴講半小時,樣樣都係新資料,根本冇可能吸收到。其實依啲基本資料,員工可以一早解釋畀街坊知,咁我就可以立即處理案情。」
「義務律師唔能夠好似社工咁同街坊傾偈。永遠都要靠民間組織掌握求助者嘅狀況;而義務律師就集中火力處理案情,咁樣對求助者最有利。希望大家分擔依部份工作。」
Melody 遂囑筆者編輯以下指南,謹供民間組織參考。
一、放下案情,先講流程
民間組織收到求助,往往專注案情而忽略實務。因為求助者急於訴苦,員工亦急於開解,忘記更重要嘅事:司法程序去到咩階段?下一步要做啲乜?先搞清楚再講。
求助者只知道要上庭,卻不解背後涵意,最常混淆以下兩個日子:
第一次上庭係「提堂」。法庭只會讀出罪名,問被告明唔明。被告只須答「明」或「唔明」,連律師都唔駛。撇開等候時間,大概十分鐘就完,所以毋須緊張。
第二次上庭係「聽取答辯」,問被告認唔認罪。依個時候就應該要有律師。因為一旦認罪,毋須審訊,即告罪成,必留案底。
一啲求助者擔心曠日費時,或者必敗無疑,想認罪了事,卻對案底掉以輕心。Melody 遇過唔少求助,驚打官司會「上報紙」同「嘥時間」,寧願認罪。但當她解釋案底會影響年輕人出國留學;亦妨礙低下階層任職保安,對方先知事態嚴重,改變主意,所以律師嘅建議好重要。
依個時候組織員工就要提醒求助者有當值律師服務。如果佢地係民主運動嘅被捕者,就建議佢地聯絡唔同基金。
有啲街坊唔信當值律師,要向佢地強調當值律師唔係政府或法庭職員,佢地都係一般律師,不過定期到法院當值。
只要喺「提堂」或「聽取答辯」嘅日子,預先去法庭嘅當值律師辦事處,就會得到協助。好多市民誤會當值律師「好頹」,但只要明白上庭做乜就唔會誤解。「頭兩次上庭,真係唔駛清洪幫你架。」
只要唔認罪,「提堂」或「聽取答辯」後案件一定會押後。到時被告可再決定搵當值律師,或者搵唔同基金嘅律師。
首次「提堂」就搵當值律師毋須付費。如果想繼續,會由同一位律師跟進。到時會有入息審查,不過程序簡單好容易過。通過審查後,由頭到尾只須畀 570 蚊,綜緩戶更可免費。
二、搞清楚罪名同認唔認罪
跟住組織員工就要問求助者去邊個法庭?地區裁判法院、區域法院、抑或勞資審裁處等等?
仲要問係刑事抑或民事案?政府告你(State vs Individual)即屬刑事;生意或租務糾紛就屬民事。
記住仲未問到案情,要問罪名!Melody 曾試過問組織員工「究竟 charge 咩野?」對方居然唔知,因為太專心聽求助者傾訴心事,而忘記左正事。
處理求助嘅組織員工,一定要問對方攞控罪紙(Charge sheet),警察拉人落口供後,會要求被告喺控罪紙上簽名,上面列明控罪。
記住唔可以單憑口講就信,因為求助者可能都有誤會,案情未必等於控罪。比如案件可能係喺連儂牆同藍絲糾紛,但結果唔係控傷人,而係控刑毀、阻差、行為不檢等等。
問哂上述基本資料,就要問求助者認唔認罪。如果對方想認罪,要追問吓點解。好多求助者只係因為「冇錢」同「好煩」等擔憂才放棄。
組織員工一定要解釋清楚認罪嘅後果。案底會影響升學、移民、保安牌及其他專業牌照。要澄清求助者不必要嘅憂慮,俾佢再三考慮。
而且認罪有可能即時判刑,Melody 遇過不少人都未準備好。比如低下階層未必有足夠現金,要預先準備罰款。
若果立即判監就更徬徨,Melody 回顧另一個案,「我問一個判監嘅求助者有咩講,佢話:可唔可以叫老婆記得餵貓呀?」她提醒一定要早作安排。
搞掂哂上述問題,就可以問到案情並開解求助者。
「好多員工用社工嘅角度幫手,好細心聽求助者申訴。安慰係重要嘅,但要幫佢係要令佢明白法律程序。」
三、開 File 跟進
Melody 提醒大家:「我成日問組織嘅員工有冇文件睇,先發覺佢地冇留底。」
員工一定要問求助者拎哂所有文件,確定控罪等資料無誤,幫求助者整理一個文件夾。
同時員工自己亦要立案,簡略記低會面經過:見左邊個、傾左幾耐、下次幾時見面。連同所有文件副本、求助者同屋企人嘅聯絡方法,一齊收落文件夾。
員工要反覆問清楚求助者係咪真係明,甚至要幫求助者練習吓喺法庭講咩。
如果陪到求助者出庭梗係最好,即使唔得閒依然要跟進。求助者上庭之後,應該打電話問吓搞成點。如果冇好好跟進,求助者可能會相隔數月,臨到上庭再嚟求援,咁樣唔止浪費時間,仲會手忙腳亂,應付唔切。
組織員工嘅角色係彌補律師嘅不足。「義務律師既離地又唔夠時間,好多嘢跟唔到。何況雙方唔熟,好難了解求助者。比如求助者係咪真係犯案,私下嘅難處等等,求助者唔好意思,未必肯同律師講,有心嘅組織員工先了解佢地需要。」
四、求情/陳情
好多求助者有誤解,以為去到陳情仲可以同法官講:「其實我冇做過。。。」
陳情係認罪或罪成之後嘅事,仲咁講即係唔認罪,法官接受唔到咁樣「陳情」。去到陳情就要接受控罪已經成立。
求助者應該喺陳情時交代自己背景,強調自己有咩特別,值得法官同情開恩。比如僅屬初犯、品格良好、必定改過自新、個人或家庭嘅負擔等等。
至於抗爭者嘅陳情,多關乎社會而非自身。因為佢地嘅陳情對象,其實係公眾而非法官,法官通常不會採納。如非公民抗命不宜咁樣陳情,但若果求助者堅持向社會提出控訴,不在乎效果,員工都應該尊重。
Melody 直言,除非你搵到大名人寫求情信,否則法官多不在意。員工唔好畀求助者太大期望,以為求情信左右到判決,精選兩三封信呈堂已經足夠。
但求情信始終係必要,係要俾求助者知道好多人關心佢。
即使求助者好早就選擇認罪,陳情都應該請(當值)律師代勞。因為求助者多數都拙於辭令,口齒不清;少數人則口若懸河,離題萬丈。始終搵律師講最妥當。
五、釋疑:義務律師 ≠ 請左律師
雖然民間組織往往將個案轉介畀義務律師,但除非雙方簽約,否則口頭上請教佢地,唔算正式攞法律意見。咁樣既保障求助者,亦保障律師。因為相交不深,義務律師好難傾一兩次偈就面面俱到,求助者亦難以消化得到。
求助者必須明白,唔能夠指望問左義務律師就等於請左律師,終究要請當值律師或正式律師。員工要提醒求助者,寫低所有法律問題,見到律師時再問,有心嘅員工可以陪求助者一齊去。
六、釋疑:當值律師 ≠ 法援
Melody 解釋它們分屬兩個部門。裁判法院只有當值律師,案件上到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終審法院先有法援。
申請到當值律師,唔等於申請到法援。前者審查較鬆;後者審查較嚴,既有資產審查,亦有案情審查,求助者除左要夠窮,仲要睇案件夠唔夠勝算。
而且申請到法援都唔係免費,始終要畀分擔費。假如一個人冇任何資產,銀行只有十萬存款,大概要畀一萬蚊分擔費。如果係民主運動嘅被捕者,員工可以幫忙搵唔同基金跟進。
求助者必須親身去申請法援,有心嘅員工可以陪求助者一齊上法援署。
七、釋疑:若果當值律師侷求助者認罪,唔想認咁點算?
不幸嘅求助者可能真係遇上「好頹」嘅當值律師,冇仔細研究案情就叫求助者認罪,減輕自己嘅工作負擔。
有心嘅員工可以一齊去,避免求助者承受不必要嘅壓力,敢同法官講唔認罪,要再攞法律意見。
員工要向求助者解釋,認罪唔止一次機會。「聽取答辯」係第一次機會答認唔認罪,但往後仲有機會。即使第一次答左唔認,開審之前依然可以認罪。
當然愈早認罪刑期扣減愈多。遲至開審先認罪,刑期扣減會少左。「因為你嘥哂控辯雙方嘅準備,睇到控方證據知道衰硬先認,悔意有限。」
不過 Melody 強調,若果求助者真係猶豫,唔好因為拖到開審認罪不利,就向另一極端屈服。兩個極端之間係有時間,可以從長計議,從緩考慮。一定要諗清楚,唔好屈於壓力而遺心認罪。
八、釋疑:坐緊監搵邊個求助
一啲人唔識法律司序,又唔請律師,勉強由自己應付,到罪成即時還柙先知大鑊。佢地可以向監獄嘅福利官要求申請法援。
九、Checklist
Melody 建議民間組織都應該有份 Checklist,幫員工記低處理法律求助嘅每個步驟:
1. 問係「提堂」 定「聽取答辯」
2. 問下次幾時上庭
3. 問要去邊個法庭
4. 問係民事罪定刑事罪
5. 問清楚咩罪名(一定要攞 Charge sheet 確認)
6. 問請唔請當值律師/要唔要申請法援,解釋相關程序
7. 問認唔認罪
8. (如果認罪)解釋清楚留案底嘅後果,要有即時交罰款/坐監嘅準備
9. (如果唔認)解釋清楚開審之前仲可以認罪
10. 幫求助者整理所有文件,入好一個 File
11. 幫組織將所有文件留底,入好另一個 File,裡面仲要有求助者同家人嘅聯絡方法
12. 問清楚求助者明唔明
13. 跟進案件去向,能夠陪求助者上庭就最好不過
14. (如果罪成)幫求助者搜集求情信
後記
儘管各方都面提耳命,但當 Melody 協助反送中運動被捕者,發覺依然有求助者中警察圈套,在威迫利誘的誤導下落左口供。為此她嘔了幾公升血,「點解我唔拎啲血去捐?」
所以她想提醒被捕者:
點都要堅持「我冇嘢講」~
點都要堅持「我冇嘢講」~
點都要堅持「我冇嘢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