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指出,香港政府執意就3名民主運動領袖的刑期覆核並要求判處監禁刑罰,此舉實為惡意攻擊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
今日(8月17日),香港上訴庭就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在觸發2014年雨傘運動的示威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判處3人入獄6至8個月。3人在一年前被判處非監禁式的刑罰後,被律政司就刑期申請覆核,要求對3人加刑。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表示:「當局利用措辭含糊的罪名,堅持惡意追擊學生領袖,是基於政治目的之『秋後算帳』。」
「對香港的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真正構成威脅的,是當局不斷對知名民主運動人士施加迫害。當局必須撤銷旨在阻嚇公眾參與和平抗議活動的起訴行動。」
2014年9月26日在香港政府總部外的一宗事件觸發了學生主導的民主抗議活動,3人因而被裁定罪名成立。當日,幾名學生攀越圍欄進入立法會大樓前地被稱為「公民廣場」的地方。在當局於2014年夏天限制公眾進出前,該廣場一直是舉行和平抗議活動的熱門地點。
在初審時,黃之鋒與周永康被裁定「非法集會」罪成,而羅冠聰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
黃之鋒與羅冠聰早前被判處執行社會服務令,惟在今日上訴庭宣讀判詞後分別被加刑至入獄6個月及8個月,至於周永康則由原來3星期監禁緩刑1年的刑罰加刑至入獄7個月。
這次起訴基於香港《公安條例》中措辭含糊的條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多次批評條文在和平集會權利方面未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