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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不歧視? - 再談榆林事件

1.書店有權說「不」,顧客或市民亦有權說「不」。

企業有權定下他們的經營方針,但顧客及市民亦可以對企業的經營方針、服務質素或誠信表達不滿及提出批評,而表達的方式可以包括:向經理或店主投訴、寫信到報章雜誌的投訴欄、向相關的機構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或向企業抗議及遞交請願信,而如果企業涉嫌嚴重影響公眾利益,市民甚至可能會遊行示威,譬如紅灣半島事件。

今次同志組織只是使用非暴力的街頭行動,表達他們對書店經營方針的不滿。

2.同志組織今次行動是否過激?

同志組織今次行動被稱為「衝擊」或「覇權」,像是他們作出了什麼暴力行動似的,然而同志組織其實只是開了一個研討會和上書店和平地遞交了抗議信,事件亦只有四份報紙小段報導。

一些網友卻不斷質問同志組織有沒有權利如此「衝擊」書店,那請問顧客有沒有權利到店舖遞交投訴信呢?

年頭時,工會組織也是一行二三十人帶著標語橫額,記不清楚有沒有帶大聲公,到港九各大型企業遞交請願信,要求僱主在經濟復甦時加薪給員工。工會組織一樣無權干涉企業的薪酬安排,但為何沒有人稱工會組織的行動為霸道或「衝擊」?也不會說這是工會組織「逆向歧視」大企業呢?

是否大家對同志組織也心存偏見,而把他們任何反對或抗議行動都批評為激進呢?

3.須為「逆向歧視」正名

之前有朋友已提出現時香港並無「肯定性行動」(affirmative actions) 政策,根本不存在逆向歧視 (reverse discrimination)。

而且現時的反歧視法例亦只談平等機會,並不涉及Hate Crimes 法例,所以明光社等組織一直在誤導公眾,所舉例子亦如香港情況無關。

同志組織今次主要只是向傳媒和市民公開了書店的經營方針,效果如同消費者寫投訴信到報章或雜誌投訴,便被明光社之流指摘為「逆向歧視」。如果根據這種邏輯,假如同性戀者遭受歧視對待,他們一定要默默啞忍,一旦把事件公開,便已是「逆向歧視」了。

我希望基督徒學習獨立思考,好好了解事件,不要只聽著「教友」胡說八道,便人云亦云,教壞細路。

4.上帝祝福你,言行合一,人格整全!Amen!

支持明光社等組織的「基督徒」總把「我不歧視同性戀者」掛在嘴邊,然後身體力行地歧視同性戀者。

在洪子雲批評邵國華的文章中,他主張基督徒所辦的機構在僱用任何職位時,都應絶對歧視非異性戀者,那包括一切非神職人員,如會計,甚或清潔女工。

榆林書店今日以宗教理由拒放書刋,可稱作對同志不友善場所。但假如連民政事務局資助的免費刋物或月曆都容不下,這些由「基督徒」當董事的企業又如何容得下一個非異性戀者在這些機構工作呢?

單計算基督教組織所辦學校及社區機構,在香港僱用的員工成千上萬,假如連那些由「基督徒」當董事的私人企業也可一概不聘請非異性戀者,那更嚴重影響同志的生計問題。

在我的經驗中,5%人口為非異性戀者確有其可信性。在我的接觸的場所,如學校、企業或普通餐宴中,每一百人中總會碰上幾位同志。基督教組織中亦會有相對的5%「不敢出櫃」的同志任職其中。

這些「隱藏」的同志盡忠職守,做事稱職,更可能是虔誠的基督徒。如果有日被同事發現一張他/她與同性同伴的親密照片,而揭發其同志身份,於是機構即時因其性傾向而解僱,這絶對屬於歧視行為。

不知他/她們的僱主到時會否仍微笑著對他/她們說:「上帝祝福你,我不歧視同性戀者」呢?

然後事件被公開,有人對此事作出批評,這些機構又大聲說這是對他們的「逆向歧視」!

歧視不歧視,是以行為表現出來的,而不是光掛在嘴邊!

更請不要把「基督徒」當作道德光環,任意以主之名作惡!

最後恭賀榆林書店因此事而聲名大躁,被明光社等組織封為道德高地,更有人呼籲基督徒齊齊到書店買書。

星期天的街頭論壇上,假如你遇上別人微笑對你說「上帝祝福你」時,也不妨微笑著回應:「上帝祝福你,言行合一,人格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