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見識少
做咗社工超過十年
從來未見過咁「科幻」的C or P
根據經驗及行家的普遍經歷,
Police 從來係極少主動initiated C or P Order.
即使青少年多次missings,
家長苦苦相求,
police 多數叫家長找社工。
或者, 慣例係send a memo 比
IFSC 社工,
為so called 有behaviour problem 的孩子及其家長,
提供counselling services
從來,即使父母未能照顧孩子,
係唔一定申請C or P order
這是child welfare issues,
兒童福利照顧問題,
如社工介又得家長同意,
先explore 有沒有其他「靠得住」的
家人/親戚/朋友可為孩子提供照顧,
如沒有,才安排轉介申請residential care services
倘若Police硬要申請C or P
也未必要remand女孩係六合院
頂多去保良局,Place of refuge。
Police 忽然積極,行家大感不惑!
香港的兒童及青少年,
不需要這種「慈母」去保護...
今天,保護令的目標
究竟再係唔係用來保護兒童及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