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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入境即被捕 獲法庭保釋 宵禁晚八至朝七

林朗彥入境即被捕 獲法庭保釋 宵禁晚八至朝七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涉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黃之鋒和周庭於8月30日被捕及火速被押解至法院提堂。林朗彥同為本案被告,惟他前一天已離港,缺席當日聆訊。今早林朗彥在機場入境時遭拘捕,下午即被押送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現年25歲的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與22歲的秘書長黃之鋒和22歲的成員周庭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即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他暫毋須答辯。

林朗彥另涉及2016年反釋法遊行案,案件開審時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名,將於9月11日聽取判刑。

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林朗彥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需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每晚8時至早上7時需守宵禁令、及不准踏足警察總部一帶範圍。

此外,同案的黃之鋒及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他們同日於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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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朗、林朗彥

林朗彥在續理保釋手續後會見記者。他透過眾志成員得知自己被落案起訴,回港前已有心理準備在機場被捕。他表示他的宵禁令時間較長,因律政司表示若果不接受宵禁此保釋條件,便會反對他的保釋申請。他批評,案發時間並非宵禁令涵蓋的時段,此保釋條件是不合理。他指每一個人都是以自己的信念出發,政府以為起訴有團體有身分的人便能阻止運動,是錯誤的想法。若果政府繼續無視訴求,市民將會繼續爭取訴求。受制於保釋條件,他將會跟團隊討論如何調整岡位。

副主席鄭家朗稱,昨晚返家時遭3名兇徒襲擊,其中一人扯了他,另一人打他左眼,及後被另一人踢腳。他指案件已交由重案組調查。

記者:黎彩燕
攝影: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