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Johnny Leung @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今天不斷在新聞上聽到「村民要求200萬」,必須澄清,以正視聽。其實,有關說法,只是某鄉事派原居民的「個人意見」,絕不代表村民!在財委前一天狂出這新聞,官鄉勾結真明顯!
前晚,陳茂波召見村民,三區村民入場後,清楚表達為香港公眾利益、永續成長、城鄉規劃,要求「撤回計劃」。並贈送陳氏一張「Holland Bank Cheque」,註明$1,245萬,即其(舅仔)於古洞囤地可得之收益,指出陳的利益衝突問題。陳否認。另,村民亦當場邀請陳茂波,出席今晚 (星期五) 7pm 於立法會門外的公開辯論,與市民村民當面對質,辯論東北計劃。
陳拒絕。近百名村民憤然拉隊離場抗議,包括一直努力要求撤回計劃的三區村民組織。(今早,陳接受電台訪問,好似又話願意另外找時間地方辯論。那是後話。)當時,現場只剩下部份受影響村民,以及(唔係好知關佢乜事的)鄉事派。有鄉事派提出提高賠償金額至 200 萬云云。
必須說明,受東北發展拆遷影響的村民,全屬「非原居民」,即 1898 英國租借新界後,才於新界落地生根的一群。不少家族多年來主要以務農為生,種菜養雞養豬。大多向原居民租地,少部份後來儲錢買了地。亦有租用官地者(1898年原居民向政府登記地權時,剩下沒被登記的就成了官地)。半世紀以來,「非原居民」胼手胝足守護土地,為香港人保護了鄉郊水土、傳承本土農業。他們成就了香港1950-80年代農業輝煌的一頁,養活了這個城市。
而「原居民」,則早於1898年已落戶新界。因各地緣政治歷史因由,原居民有地權、(70年代起)有丁權,現在還有立法會功能組別、鄉事委員會、區議會議席等政治權利。主權移交後,冇民意授權的港府需要鄉紳支持,所有開發新界的計劃,都忌他們何只幾分,幾乎絕不會動原居民的房屋。所有開發計劃,都是向「非原居民」家園開刀。
面對開發計劃,鄉事派的角色為何?上面提到,開發計劃不會碰到他們居所(丁屋用地),但旁邊非原居民紮根(居住、耕種)的土地,大多由原居民擁有。財經雜誌 i-Money 曾統計,河上鄉侯氏,可從東北計劃獲得 50 億賣地收益,付鈔人是政府,也即是納稅人。
因地緣關係,侯氏在古洞北影響力較大。而粉嶺北,則包括上水鄉廖氏(於天平山村)、龍躍頭鄧氏(於馬屎埔村)、粉嶺圍彭氏(於石湖新村)。廖氏,即 2012年9月22日上水大草地諮詢會時,出手打人的一群;部份人已將土地售予新鴻基,令文錦渡旁的農地變成貨櫃場。而後兩者,則自 1996 年地產商瘋狂囤地開始,大多已將祖業出售予恒基、新世界,只有極少數仍持有土地(和現在由他們自己操刀請律師繼續迫遷村民)。
所以,當某些鄉事派彈出來,以「村民代表」姿態提出要求,其實是極可笑又諷刺的事!
新界東北計劃,清楚地揭示當今新界「非原居民」村落中,面對「官鄉商」勾結系統的瘋狂開發,村民長年所受的壓迫與痛苦。但,這絕不單是租戶(村民)與地主(鄉紳、地產商)的私人土地糾葛而已,而是新界農村的存亡問題。香港還有農村嗎?香港需要農地生態嗎?我們需要本土農業、蔬菜自給、鄉土文化、生活選擇嗎?
茲事體大,早已超越私產概念,關乎城鄉規劃、香港永續成長的公眾利益!
然而,正如〈竊聽風雲3〉,原居民中有劉青雲,也有羅蘭姨,是一個 M 型社會。原居民裡有各種人。上述指的只是某一部份人。平情而論,原居民出賣土地不是問題,最大問題是,土地之後要怎麼用?當私有產權、資本累積邏輯,將作為「公共財」(public goods)的寶貴農地,推向不可逆轉的破壞境地,消滅本土蔬菜自給,而政府(作為公權力)是否應該介入此失衡局面?是否應該以政策保護農地?這才是「規劃」的核心!
四年來,我們(馬屎埔村民)一直要求「回購農地,還地於農,城市共生,永續香港」。是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