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行動媒體】訊
文:車棄
前言: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下稱「學聯九樓」)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院根據區域法院規則頒發第113號命令,收回金輪大廈八樓單位的管有權。學聯社運資源中心(下稱「自治八樓」,名字來源請見〈學聯路線之爭變迫遷〉),早前亦已發表聲明,指八、九樓並非「業主和佔有人」關係,故不會進入法律程序或出庭應訊。
【草根行動媒體】曾於去年寫過一系列學聯路線之爭的報導,想不到內部路線之爭已演變為法庭頒收樓令,亦即意味著如自治八樓成員如不肯離去,即可能出現如拆村或重建時,執達吏和警察上門清場抬人的場面。真若如此,乃香港學生運動以致社會運動內部第一次出現,紛爭其中一方使用政府鎮壓機器協助清理內部路線分歧的案例,值得一紀。
本系列本篇記敘上庭及自治八樓及其支持者(支持者們自稱為[共治八樓])對九樓學生的回應;第二篇則就學聯署理常委會主席張倩盈日前在香港獨立媒體表示「學聯社運資源中心繼續運作」的說法,詳細了解學聯九樓方面的想法,及相關人士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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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抗議 質疑學聯九樓行為與理大校方打壓學生一致
案件於本年3月6日上午十時半於灣仔區域法院第十七庭審訊。上午十時,大雨,上庭前夕,自治八樓及共治八樓人士,包括在學及畢業學生、移民家務工、藝術工作者、街坊、基層運動組織者等約四十人,於區域法院門外示威。他們手持一紅一黑兩塊橫額:「熱烈慶祝 學生官僚 成功爭取 法庭機器 排除異己」、「邊緣同行 自治精神 反抗土壤 由下而上 人民法庭見」。
自治八樓成員黃佳鑫簡單介紹到場原因:學聯社運資源中心一直秉承成立之初的宗旨——實踐學運與社運的連結,但2005-06屆學聯部份學生會代表同學質疑支援社會運動的路線,並欲將八樓變成福利品店,遭到八樓成員及另一部份學生會代表同學強烈反對,認為違反學聯社運資源中心成立初心;最後反對支援社會運動路線的學生代表便透過暴力的議會操作,迴避理念討論,將八樓在學聯架構上降至最底級。當時八樓的學生及社會人士不滿學聯內部強硬的官僚作風遂宣佈在學聯架構內自治。僵持的狀況持續至雨傘運動之前幾年,不同社會運動上的合作令八九樓溝通平台生成。傘後退聯潮,本土派學生會上任,隨即宣佈收回八樓管治權,無視過去學聯官方立場及溝通的努力。隨後展開的幾輪諮詢上,學聯九樓沒有回應不同同學在席間及絕大部份學生意見書中對未來學生運動走向的質疑,一些同學欲保留八樓的意見亦石沉大海。(詳細歷史可見本媒體去年報導)
他認為今日學聯訴諸法律行動,實質是放棄內部溝通,將自己視為普通業主,而把機構的一部分視為陌生人。他質疑,學聯作為一個主張民主的學生組織,理應思考一個群體內如何共同參與、民主共治,但如今卻以行政手段避開理念討論,實與政府無異。內部民主的失效,扣連著外部環境。他提到上庭次日恰是反對理大校方粗暴收回民主牆管理(及不合理處罰學生)的集會,當校方在不斷打壓學生的同時,學聯九樓亦正在打壓非學生會體制的異議聲音,整件事非常諷刺。最後他三問現屆學聯同學:一、如何看待學生運動與基層運動的連結?二、以現時學聯對群體中自治和平等的理解,如何切合學聯對香港前途的遠景?三、以常委會決定收回八樓的行徑,如何回應現時校方避開理念討論,用行政手段打壓同學的手法?
長年關注舊區重建問題的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派員到場聲援,其代表Tommy指,由提供人力至議題推進,八樓一直支援市區重建內基層住屋權和民主規劃的運動,也沒有脫離學生,一起思考學生、社區與基層的關係是什麼。重建議題中總說,租戶、小商鋪共同建立的社區網絡,不是一句「你走啦」就能打發。學聯自詡是社運團體,但對於同樣走在社運路上的八樓,卻倍加打壓。因路線或理念不合便用權力排除異己,正正是他們口中反對的政權慣用的手段。
亞洲移住人士聯盟(Asian Migrants'Coordinating Body,AMCB )Eman指,作為一名菲律賓移民家務工,很感謝自治八樓在移民勞工的議題上一直以來的支持,長期支持他們的訴求,甚至支持他們本國像菲律賓、印尼、泰國等等的抗爭。他相信,學生運動是不能離開社會的。二十年前,當他剛來到香港,認識了社運資源中心,便理解香港的學運是社會運動不可分隔的一部分。對於現在香港(學聯九樓)的學生竟然這麼抽離、不承認自治八樓的存在,他感到十分痛心。他一再重視地指出,自治八樓不只是一個物質空間,更是一個抱負,只要一天還共同反抗著剝削,自治八樓就不會缺席。
法官確認無法指出佔用人身份 學聯k九樓申請管有令成功
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左右開庭。法令申請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公司學生董事潘智鍵出庭,由代表律師解釋申請緣由。同場的學聯代表還有學聯現屆代表會副主席劉澤鋒及前學聯常委張朗軒。約三十多名自治八樓成員及支持者坐滿旁聽席。
司法常務官何展鵬為確認金輪大廈八樓單位由非學聯成員佔用,更評論九樓呈交的證物之一,「共治八樓」臉書專頁,認為八樓同學並不清楚自己的身份:「一時叫自己共治八樓,一時叫自治八樓,一時又叫什麼中心。」惟記者翻查該專頁的網站鏈接,在〈我們是誰〉一欄中介紹網站是由「一班大專生、基層職青、基層職中、關社師奶、關心性別/勞工/土地議題的社運團體參與者建立」,因不同時期接受八樓支援或經八樓認識社運議題,而並非自治八樓成員,換句話說,乃是支援者的組織。據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的成員tommy及另一位八樓使用者,前反高鐵保菜園村的義工teresa chan均指出,由非當事人組成支援組/聲援組去聲援被強權壓迫者,這在社會運動尤其基層運動中乃是常態,相信乃是法官及提出證物方(律師和九樓)均對社會運動不夠了解。由於自治八樓拒絕承認業主租客關係,沒有應訊,法官迅速批准,待九樓代表律師向法庭遞交管有令狀後便可頒下法令,亦即九樓有權請執達主任清場。
批評學生官僚作風 無視社運同行
聆訊結束後,自治八樓及支持者繼續在灣仔政府大樓下集會。行動者阿飛向記者簡單交代法庭決定,並宣佈既然學聯有錢請律師、打官司,自治八樓將會舉辦人民法庭:「真正的公義在民間。」
期間,學聯代表匆匆走出政府大樓,有集會朋友高聲要求他們留下回應,代表們加速急步離開,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有見及此,影行者成員維怡發言表示:「以往我們就住土地議題跟拍街坊示,如今見到學聯同學,居然好像政府官員被示威者追一樣,只得個走。是不是已經準備好做官僚了?看到真的很生氣。學生運動來到今日,竟然與政府的行徑這麼相似。」她補充,其實不只是八樓,中大有關心校內外基層勞工的同學自發組成小團體,不想受官僚體系管制故沒有向中大學生會註冊,這樣也被學生會說成是「非法組織」,藉此打壓(註1),竟然這樣處理異見份子,想想香港政府正在做什麼?中國政府正在做什麼?這些所謂本土派掌權的學生會,怎可淪落至此?」她呼籲大專院校裡的同學,有自己關心的事情就自發組織起來,不再接受這種學生會官僚系統管治,這樣由下而上分別都組織起來,這個官僚制度的文化才有被改變的可能。
中大同學Fifi說,是透過八樓她才慢慢認識香港重建、居權、移工、性別等基層運動,所以當初學聯一刀切地要收回八樓,但又聲稱願意聆聽同學意見,她和其他同學便就著八樓未來使用方案遞交意見書,例如她希望單位用作基層婦女資源中心,有同學提議可以設立社運電影館,以藝術的方式回應社會;同時他們又去足所有諮詢會,要求學聯九樓在沒有足夠諮詢下,不要粗暴收回八樓。然而,學聯一直沒有正面回應這些具體意見:「他們一直不願正視八樓歷史。」對她而言,學聯總掛在嘴邊的「學生優先」意思不應是所有資源由學生掌控,其實學生和社會人士所面對的壓迫很相似,所以應該連結起來抗爭。
自治八樓成員李俊偉憶述,自己當年作為學生,因為持續參與社運,現時好可能被視為學生眼中的前輩,但他認為在自治八樓見到的「老鬼」,都不是「塞他人在一己的鴻圖偉略中」的人。他認為八樓的朋友從不認為自己什麼都對,他們只是累積不同的社運經驗和不斷思考當下的挑戰——他們累積的是許多社運失敗的經驗,社運當下面對的挑戰,希望把經驗傳承給下一代。曾經是第44屆學聯八樓正式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他清楚記得,當初學聯成立社運資源中心的錢是八九民運後賣了「學聯旅遊」而來的,來自只能付得起一點點錢去低價旅行團的人,來自壓榨旅遊景點地區的勞工及環境。而當時第44屆的學聯決定以資源共享、權力下放的原則運作社運資源中心,證明學生其實可以自己選擇與邊緣社群同行。「自治很難。」最後李俊偉偉感慨,八樓自治至今的經驗便很好地證明了這一點。他很想問問現在的本土派學生,無論主張的是香港自治或是獨立,到頭來會不會只是政治演說、權力慾操作、爭權爭勢自己取而代之而已。
菲律賓女性移工組織Gabriela Hong Kong的Shiela認為八樓的情況並不新奇,只要群眾面對有權有勢者,就會捲入法律的戰場。「但群眾運動是有力量的,世界才是我們草根人民真正的戰場。」並呼籲香港人要繼續組織起來,為生存的空間奮鬥。在港印尼移民工協會(Association of Indonesian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TKI)的Mae對收回八樓的決定感到傷心,感謝自治八樓一直支持印尼和其它國家的移民工運動,不管是提供場地、音響器材,還是遊行、倡議。她最後用廣東話說「加油!」向自治八樓表達支持。
行動結束前,行動者阿飛淚灑當場,認為學聯不僅是收回八樓的業權,更是狠狠捅了社會運動一刀。她更指出,到場人士中,有許多人都參與在基進運動中,但到場的幾位學聯代表,卻連正眼也沒有瞧過一下,她質疑學聯成立「抗爭者基金」聲稱要反抗制度和所有國家機器透過法律對抗爭者的壓迫,但無視正在實踐中的人:「我們的菲律賓朋友,她們的國家現在面臨極權統治,好多運動者、平民無辜被殺,而她們堅持抗爭,就算政權幾大打壓,只會令到她們有更大決心去反抗。這種精神不正正是我們搞社運的人應該學習的嗎?菲律賓、中國、印尼,他們面對的強權不正也是香港人面對的嗎?如果講社運,不是應該同這些人互相學習、互相支持嗎?」
註1:2018年中大代表會修訂《屬下團體條例》,若學生團體未經註冊,「屬下團體委員會可採取必要之行動(包括法律行動),阻止任何人明示或暗示任何由本校本科生構成的組織為本校或本會的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