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找尋答案,剛剛翻了翻八九年的政治訴求和零八憲章是什麼,然後看到這個零八憲章第十八條和第十四條:
「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財產保護:確立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產權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唔,如果按此思路推演,似乎如果有一天「民主中國」實施以後,所謂維護了自由制度以後,香港始終還是好不起來,依舊定位仍是為他人作嫁衣裳,甚至因爲意識形態再沒有不一樣,要開始交税予另一個「中央」,香港財政上自主可以說反而是減弱了。
「民主中國」亦似乎混進了土地私有化、市場經濟自由主義,很難想像即便是「民主中國」下的資本家和現在會有多大分別,主張更自由化的市場相信也是繼續用私有財產為名國家資本為實的紅色企業吞併土地、產業導致資源分配繼續失衡。
那其實,除了選舉制度改革,大家如果想追求的所謂「民主中國」,其實是否不只單單反映在政治社會自由上,還應該包括經濟平等的基礎上?所以,「民主中國」會更好嗎?我目前暫時看不到,至少起碼「民主平等中國」才是一個值得追求的價值和目標。此其一。
其二,「民主」到底是「概念」還是「制度」?追求「民主中國」其實是追求一個怎樣的「民主」?多大程度的「民主」?又為何29年以來,支聯會都未有告訴我們?
坊間大多的討論,似乎也是把「民主」當作一個「概念」而不是「制度」本身,那就正如中國也可以宣稱自己的選舉制度是「民主」(adj.),而事實上中共應付國際社會的技倆也的確如此,因為「民主」如果只作為概念,而非結構性制度訴求(例如比零八憲章更完整的憲法或選舉制度訴求改革,筆者認為零八憲章下還可以有更多可以塑造的空間),當然任何人都可以任意詮譯。
有人當然會說,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民主」,也亦是偽命題。中國為了應付及加入國際社會,早就在1947年安排及宣稱自己是「多黨合作制」了,喂你睇下,未立國就結束左,幾「民主」。
當然大家都知道這些中國的宣稱事實上是錯的,但亦不見得支聯會29年來有補足「結束一黨專政」「民主中國」論述弱點所在,細緻化其訴求所在。
坊間對於制度改革的討論力度一直很弱,在「怎樣的民主中國」的理論基礎層面,如果連支聯會或「民主中國」論者在29年來自己根本都沒有最大公約數,也亦即是根本從未「繼承八九、李、劉遺志」,對89的主張以至零八改革一直原地踏步打轉,從未有不是依書直抄所謂西方國家標準引入無限制的自由主義(這亦是劉及零八憲章曾被批評的地方),並未提出更進一步中國在地化憲政體制改革想法。所以,也當然就不能怪越來越多香港人出走,論述沒創新沒想法,行動也自然仍是89年「民主歌聲獻中華」、「六四黑色大靜坐」的儀式,去一兩次由止可,去多了也自然覺得搧情及重覆。
但是,話歸如此,支聯會仍有沒有它的作用以至血腥屠城這段歷史本身應不應被忘記,是另一個問題,應另作別論,上兩年寫過了,沒有太大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