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權利之可貴,在很多人心目中,比較少出於純粹的對普世價值的追求,總是夾雜工具價值的考慮,取其對安穩生活之保證:有自己委託的代議士,理論上,會較為保障到個人權益。
但事實上,一般人甚少出來參選,最關心參選權和被選舉權者,主要是政治人物和忠/堅實支持者。至於選舉權,往往在幾年一次的投票中才體現到。平日有或無政治權利——無經濟/社區民主配合,又無做好民間教育和充權——和日常生活欠連結(靠蛇齋餅粽建立的群眾基礎,貼上民主派支持者的標籤,遇上相同手法、物質條件更好的競爭對手便沒有太多優勢,隨時處下風),是一種心理感受居多,只有原則性和政治意識強的人方在意箇中微妙分別。
官逼民反——在人類的求生和趨樂避苦的本能所限制下——通常那些民都是走投無路才拚死反抗。平日生活未一下子變得很壞,一個以工具價值做計算的理性人,對政治自由被收緊所產生的不滿和憤怒,很難維持得久。
發生政治打壓,義憤填膺,發聲(也是發洩)一輪,看看身邊同路人一個個回歸日常生活軌跡,即使還有戰意,也受制於孤軍作戰的無力感,選擇離開抗爭最前線——這其實很人之常情。所以,罷市這些要全民參與才有威力的持久戰,在香港過去三十年無真正出現過,更無成功例子。雨傘運動已經絕無僅有,亦無法爭取到真普選。
換句話說,群眾的政治能量,不論爆發或冷卻收縮,都依循著可預測的規律(例外不是無,但極少)。如果只用所謂港豬的標籤來理解佢地,表示不屑,那其實並無真正代入過一般人的角度看事情,對異議者的心態無益,徒添無事可為的怨懟,對群眾的評價亦不見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