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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淫審立場書(廣邀聯署)



各位民間團體友好,

自去年起,淫審評級和檢控,使香港的言論和表達自由亮起紅燈。政府雖然承認目前的制度混亂,行政與司法混淆,並承諾改革,可是一直沒有就制度改革提出方向。

其實淫審制的改革自2000年開始提出,香港政府當時所謂的改革方向,並沒有建立在表達、言論自由、保護小眾、尊重多元等基礎上,以致很多建議(如每區設立淫審督導小組、增加行政部門權力等),均指向社會控制、壓抑表達,這種對性、身體或小眾表達的態度,不單違反人權自由原則,更無助社會建立建基於公共討論的倫理,而是以行政權力主導的滅聲,把道德簡化為純粹的管治權力。

故此,我們希望藉著《中大學生報》的一月底的司法覆核,提出制度改革的民間立場書,希望凝聚民間力量,畫出改革的框架。

除了邀請聯署外,我們希望這個立場書能刺激不同的團體關注事件,淫審不是純粹把不好的東西收起來,它是一個審查的制度,影響對一個公民的思想、表達空間、教育文化、公共空間,我們絶不能掉以輕心。我們希望當政府正式提出改革時,大家能有備而戰,除了一份共同的立場外,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見,形成一股多元而團結的力量,捍衛香港多元、自由的文化和公共空間。

此外,我們於一月廿七日下午二至五時,於理工大學AG710《色放論壇--淫審制度與表達空間》,法學專家羅沛然、創意教育工作者曾德平、青年工作者韓小雲等已接受我們邀請出席,而評論者則來自「中大學生報」、「香港獨立媒體網」、「新婦女協進會」、教師及青年組織等。我們亦向政府責任官員、立法會議員等發出了邀請信。

立場書發起的網絡為「色放」,「色」是「本性」、是「情慾」、是「空」、是「彩」,而這個網絡要發放的力量正是「色」;這個網絡由民間團體、教師、藝術和文化工作者組成,我們關注與「情」、「色」相關的教育、倫理、家庭、藝術與表達,並相信情色的表達與個人的成長、獨立自主、社會多元、包容、互愛的文化息息相關,希望大家能並肩同行。

此致

各民間團體和友好

「色放」謹上 (SEXpress)

保障自由、締造多元開放的社會──淫審制度改革立場書

過去一年,接二連三發生了多宗創作被刑事檢控的風波,例如《中文大學學生報》的情色版與香港獨立媒體網〈呼籲齊貼色情hyperlink〉一文,均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又或是「住好D」品牌以「14K」的字眼為創作T恤理念,被警方以三合會條例拘捕。這些事件,使創作人、互聯網用戶、文字工作者非常憂慮:若言論和表達入罪的機制一旦展開,香港整個自由開放的文化,很容易被摧毀。

自2000年起,政府和民間多次提出要改革淫審制度,可是,淫審制度不單是一個審查機制,它將影響到社會文化氛圍,而我們應從價值出發,去討論改革的方向。任何的審查均應保障言論、創作、表達自由,多元、開放、包容的社會,以及我們下一代的倫理、美學教育。

以下的立場書將詳述我們對現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香港法例第390章)的內容,以及制度改革的原則。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簡介:

現在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1987年才訂立的,取替了1975訂立的《不良刊物條例》。條例沿自英國1857年由Lord Campbell提出的Obscene Publication Acts。其實,早於當時,已有反對聲音質疑如何定義淫褻的問題,而Lord Campbell當時指出,物品的目的(single purpose)是為了去污染青少年道德、又或使正常人的道德規範受創(shock),就會被視為淫褻,而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兒童、婦女和心靈脆弱的一群。1959年,英國政府修定了條列,要加強監管,1960年英國政府就引用了該法例控告企鵝出版社出版DH Lawrence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結果敗訴。由於出版社爭相挑戰條列的限度,英國自1976年以來,再沒有控告過文字上的色情創作。

可見,自淫審法例於英國落實以來,爭拗不絶,其一是淫褻的定義是因不同的群體而異,亦會隨著社會的風氣而改變。香港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亦是以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物件的真正目的、整體性效果與受眾群體等原則考慮。

社會整體道德標準與尊重小眾表達權

當我們說社會整體道德時,不應以主流道德去理解,而要包括社會主流對小眾的包容,譬如說,對於某些異性戀者來說,可能會覺得同性戀親暱行為難以接受,這是因為他們囿於自己經驗認知所致;又或者低下階層某些表述話語,主流中層階層可能覺得不雅,我們不能封殺其表達的權力。

可是,目前的投訴機制,鼓勵個人把自己的價值觀,透過淫審制度強加他人,而這些個人完全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投訴並沒有公開),這種做法,只會鼓勵打壓異己的排他文化,令香港喪失國際城市應有的多元與包容。

我們認為,社會整體道德應建基於尊重小眾、多元文化的前提下作評估。事實上,香港的終審法院在平衡某些群體(也許是主流)不安與冒犯與表達自由之間,也採取了多元、包容和開放(pluralism, tolerance and broadmindedness)的前提。

免責機制 ── 言論、表達、創作自由

目前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有免責條款的(390章28條):

「凡有因發布物品或公開展示事物而根據本部提出的控罪,如得到審裁處同意該項發布或展示是擬為公益而作的,理由是發布該物品或展示該事物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即可作為該控罪的免責辯護。」

可見,法例有考慮到在查禁的前提是言論、表達、創作、科研、教育等價值。可是,審查員卻甚少運作這免責機制,而是由影視處的行政指引作主導。

我們要求,政府應主動向審查員、督導員解釋,並向公眾教育免責條款的原則,以免非必要地審查文學、宗教、藝術、教育和公民表達的內容和形式。

不要小圈子審裁員

根據2004年的審計處報告:審計署2004年的報告,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審裁員裡,年齡界乎21至30歲在2003年的比例僅佔1%,21名積極審裁員竟處理近六成個案。目前,審裁員人數已增至320人,但因為大部份審裁員均有正職,難以抽空出席日間的審查工作,相反,部份委員郤公然朋黨結派,組成「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有操縱社會道德標準的詮釋之嫌 。

目前,審裁員是由影視處招務,據了解影視處會先篩選合資格者名單,再以抽簽方法選出審裁員,可是,處方並沒有解釋其篩選的準則,亦沒有公開申請人落選的理由。

我們建議淫審處採用採用陪審員制度,以增強其代表性,並防止少數人操控審查制度。

公開透明,確保程序公義

目前,淫審制度於初審時是採取閉門會議的形式進行。在過程中,審裁員只考慮影視處或呈交物品者單方面的資料,出版人和作者往往在不知情。此外,法例第14條還規定審裁處「無須為所作的任何決定暫定類別提出理由」,使因為評級而面對刑責者無從知道自己所犯何事,亦難以抗辯。這抵觸了人權法第10條規定「刑事民事之判決應一律公開宣示」的原則。

事實上,從《中大學生報》和「香港獨立媒體網」的情況看,審裁處在初審後並沒有即時指出不雅的部份,而影視處提交給審裁處的物品資料(香港獨立媒體網〈呼籲齊貼色情hyperlink〉一文)完全不完整(佔文章三份之一的篇幅),明顯違反程序公義。

我們要求初審程序要公開透明,與物品相關的出版人或作者,應於審裁先接獲通知,給予提交補充資料的權利。

行政與司法角色分開

目前,影視處主導了淫審制度:司法機構的審裁員由行政機構篩選,初審資料全由影視署單方呈上,審裁員傾向以影視處的行政指引來為物品評級,而沒有行使條例所賦予的詮釋權和免責條款。最諷刺的是,在行政主導下初審後,作者或出版人提出覆審,卻要另交一千多元的覆審費用,主席審裁員更是同一人。

影視處作為行政與執法機構,當然可以對一些刊物提出檢控,但所有物件在提交司法機構後,均應以「假設無罪」的態度下進行審訊,在初審過程,就要讓涉事人可以出席解釋與自辯。

互聯網和業界、參與者自律機制

目前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針對傳統出版媒體,而規管電影的是《電影檢查條例》(香港法例第392章),至於電視和電台則是《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章)。

然而,在過去一年,影視處卻引用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審查互聯網。可是,條例上所謂的「刊物封面」、「佔三份之一空間的警告字眼」等,根本無法應用在互聯網上。更荒謬的是,影視處只針對香港註冊的網站進行審查,結果令網民紛紛計畫把伺服器移民到海外。

互聯網的空間,有別於出版、電影和電視,是一個公共與私人領域交錯、互動的空間,此外,它是一個使用者自己主導的空間,網站資訊於互聯網中,儼如大海中的砂石,要使用者主動地以搜尋器,才能找到相關的資訊。而網上的的虛擬社群,其內容的界線,是透過社群成員的參與來劃定,若有違反社群的價值,會由成員直接提出審議。此外,由於互聯網是一個全球通行的空間,網民的道德價值,非常多元,亦較為開放。

故此,英國和加拿大等普通法國家,會以業界自律的方法來審查互聯網資訊,譬如說英國和加拿大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會主動過濾一些兒童色情的資訊。

其實加拿大在廣播業上,亦採取了自律的方法,讓業界自己定訂查禁的界線(如用語),而廣管機構則主要處理和審議投訴,向業界反映又或提出檢控。香港的廣播業因為殖民制度而度至行政機構高度介入,使民間自律的機制未能完善發展。由於查禁的基礎是社會的文化和道德水平,而文化是隨著時間和社會發展而改變的,有效的查禁界線,應由參與該媒介的用戶、經營者來主導。

兼論社團條例

近月,除了影視處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引進互聯網造成的混亂外,警方把《社團條例》引進產品設計和互聯網,亦打擊了香港的創作、表達和言論自由空間。黑社會的活動,一定要打擊,可是,警方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些言論(如於網上以黑社會名義招收會員)或表達(以黑社會標記去收取保護費)是黑社會活動的一部份才採取撿控,而不應捕風捉影,掠奪一般市民和創作者表達自由的空間。

香港這個國際城市的地位得來不易,除了經濟發展外,自由開放與多元的文化是城市的基石。此外,經濟轉型,香港已慢慢由一個地產主導的經濟,變成一個金融主導的都會,文化、科技與創意,將成為主要的輔助產業,我們要高瞻遠矚,保障社會的言論和表達自由,塑造一個多元開放的社會。至於有關道德與性的教育應該建基在人權自由等概念之上,而不能簡化成鼓勵撿舉的工作坊;倫理與道德,是從經驗、討論和自我反省中慢慢培養,而不是簡單的黑白選擇。

我們要求:

1.淫審制度的改革應建基在多元、開放、包容等原則之上,進行公開諮詢,並保障人權法和基本法賦予市民的言論、表達、創作自由;
2.任何審查制度和程序,應公開透明,使市民可以參與審議;
3.司法機關在淫審制度上要獨立,以陪審員制度取代小圈的審裁員制
4.以業界自律取代自上而下的行政指引;
5.反對在沒有構成實質傷害下,以言論和表達的方式的檢控;

聯署請電郵到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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