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葉榮Facebook專頁
昨日陪同兩位朋友到葵涌警署及北角警署,他們分別表示警方濫用保釋制度,不斷要求涉案人到警署報到,所以決定拒絕保釋。葉榮進入警署後,港島總區重案組有警員開了一間房,我及另一位朋友陪同葉榮在房間。一如所料,警察請求葉榮續保,告訴他會延長至九月二十三日(但早前幾次,葉榮已先後在四十九日內報到四次,平均約每兩星期一次)。葉榮頂天立地,堅定不移,拒絕警察請求。然後我插咀說叫他們不要再玩,七一保釋的那班人都已經無條件釋放了,這件案也理應可以這樣做,更何況葉榮因需要人照顧並不適宜在警署被扣押。警員說要先問問上頭,走了出外面打電話。
警員在外面正打電話問意見,忽然,另一警員已從袋中立即拿出文件,清楚寫出是有關無條件釋放的,我立即道:「你哋真係太古惑,明明都已經諗住放,重搞咁多嘢,快快手手大家走啦。」警員無奈笑了笑。落薄的期間,我才知悉他們是2C隊,亦即是負責跟進我案件的那一隊,那位警察先生問我:「喂,咁你聽日點架?」我說:「我話過八月十三日會來就會來,唔會走數,君子一言,駟馬難追。」警察先生再說:「咁其他人呢?會唔會拒保呀?」我說:「我唔知道,你自己問問佢哋,總之聽日大家快手,你開心我開心,你飲茶我瞓覺,早尐做完你收工。陣間我會再去北角喎,你係咪去先?」警員說:「應該係另一尐同事跟進。」我說:「咁你快尐跟你同事說我們都會拒保,別到時候再搞,大家快快手手。」
隨後兩名警員向葉榮說清楚釋放理由,表示將來有律政司意見後可能會再檢控葉榮,葉榮寫低個人資料,再等收回保釋金,不消一小時,就可離開警署(我曾詢問過為何不可以得到無條件釋放文件的副本,但他們始終不肯,我亦無意為難,所以作罷)。下午到北角警署陪朱偉聰拒保,原來又是同樣的兩位警員,那當然就好辦事。朱偉聰在律師陪同下,亦火速被無條件釋放。
事件告訴我們甚麼?就是警察一點都不想示威者留在警署48小時。當然,他們有這樣的權力,但他們同樣要遵守香港法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2(1):「但如該人被扣留羈押,則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帶到裁判官席前」,其實即將我們由警方行政保釋換作法庭保釋,有辣有不辣(對我這位沙田友晨早要去東區裁判法院上庭都可算幾辣)。警察根本不想浪費精神和時間跟大家玩,最好就是大家乖乖答應晨時卯時回去報到,那就最方便。我不敢說只要拒保,就一定能得無條件釋放,而事實上,我並不怎覺得拒保是怎麼一種英雄式的抗爭手法(從前我認識某些人真的如此認為對抗警方行政保釋好威),而續保的朋友也不是懦弱,只是有不同做法而已。如果連法庭保釋都拒絕,到荔枝角扣押至上庭,審訊期間都拒絕保釋,我才會視那位仁兄是英雄,但都可以說是愚蠢的英雄,因為保釋外出可以做更多的事,根本沒必要令自己成本無限增加。拒保,只是控訴警方不斷叫我們報到,與律政司狼狽為奸,拖延時間,刻意對我們造成不必要的妨礙,僅此而已,有辣有不辣,悉隨尊便。
(題為編輯所擬,原文刊於作者Facebook戶口,現版本經編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