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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運動的「兒女私情」與「國家大事」

文:黃健偉

我跟夫人說,佔中可能於十月初舉行,我想推遲我們的行程。她立刻回答:「預左!」那刻,我即時想哭出來!那是控訴,亦是支持。我說了一句其實並不準確的說話(因為我知道她不是只有控訴):「對不起!」然後她說:「我沒有所謂,我只是想你放一下假。」你能不哭嗎?能有她這一種愛,怎不哭!

在所有抗爭運動中,「兒女私情」和「國家大事」往往都會因為劇情的需要,而被放在一起。時代的英雄,總會為國家大事拋頭臚、灑熱血。多麼的悲壯。從小到大,我看到這些劇情場面,我都十分抗拒。重要關頭,兒女私情就被放棄,兄弟/戰友之愛怎不及情人之愛。

直到現在,如果真的要我在兒女私情和國家大事之間選擇,我仍然會義無反顧地選擇兒女私情。那是因為我從來不認為,愛一個國家/地方比愛一個人更重要。如果不能徹底地愛一個人,那種愛一個國家/地方的愛,顯得有點不實在;我既是在徹底地愛一個人的過程中,學習去愛一個地方,也是用愛我夫人的方式去愛這片土地。在普遍的意義上看,我不認為愛一個人和愛一個國家/地方是互相排斥的,如果我能為這片土地付出代價,那你就要明白,我是以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心情,願意為了愛人付出。倘著有天它們是相互排斥,那只是生活上的各種人和事的制限所致。在兩種的愛中,其實都能找到對方的踪影,兩者的基礎都在於一種義無反顧的陪伴、守護。

當然,從在一種日常的意義角度而言,所謂的國家是一個根本不值得愛的東西,特別是在某一種集體或大局意識中,它隨時可以變成麻木不仁,例如,當「愛國」一詞的使用成為一種霸權,使你失去自主自由,那這「國」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取代我的愛人。因為,這「國」不會跟你說:「我沒有所謂,我只是想你放一下假。」

雖然是進入了抗爭年代,我覺得我現在的參與,並不是我所認知的那種國家大事;恰恰相反,我可能是在參與一種對抗國家大事的事業。用某種說法,國家大事這個詞,盛載了某一種父權的歷史內容,就是那種父權內容,我不可能選擇那國家大事。不過,如果解放軍都已經要開入城,應該如何去愛一個人?這是一個多難的課題。黑暗時代,怎能不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