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因時限而寫得不仔細的分享,在尾段,我會分析一下為甚麼警方「不執法」?為甚麼拉完又放?
這兩天,警察成為了市民的矛頭。我們指控警察,執法不公,甚至指控他們與黑社會勾結。我想,需要去分析一下現在發生了甚麼事,有甚麼出路。
在事件發生前,的確,我一直以來不太喜歡警察。我不會說我是中立,因為這是血肉的我的內在感覺,
我的感覺,應該是由於在生活中工作中接觸到的警察淪落故事太多,投身警察的朋友學生也很多是我擔心的一群。這是捷思出來,卻不完全是思考盲點的捷思法(heuristic),而是一個真實的內在心理過程。
但同時,我也明白警察的光譜很闊,有很好很好的警察。就像社工一樣,有利他主義的社工,卻也有藉社會工作專業或手法在滿足自己私利的社工。
我常以歷史巨輪來看此時此刻的世界,我不相信價值中立主義,甚至有時覺得它的抬頭連累了社會工作與教育的淪落。我先說立場,是在非價值中立主義下希望我的立場對閱讀者的價值判斷影響減低(但不是不影響)。哎,再說下去就是哲學了。
【一:警察的現況】
以下只是我的一般性觀察
1.累
我覺得,警察是真的辛苦。工時長,而且,工作性質在非常磨心。在警察角度,他們也許已經努力做好本份。
2.不被明白,甚至被誤解
他們已經努力做好本份,繼續被罵,作為一定有情緒,也許無奈,也許會憤怒。說沒有情緒,是騙人的,也許比宥情緒更危險,那只是壓抑或自我探索不足。
3.角色身份帶來的辛苦
先社會學一點看警察,他們是辛苦工,因為工作角色易出現以下情況。
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如果是有爭取者市民身份的警察,會面對執勤角色與肓民身份角色衝突的痛苦
角色距離(role distance): 有意違反角色規範的要求時造成的壓力
角色緊張(role strain):因角色負擔過重(role overload)所造成的壓力
4.環境與心理狀態
心理學一點看警察,在直接被罵加上網絡氣氛下的二次傷害,他們的自尊受到很大挑戰。以「做得呢份工,預左啦,人工包架」來評論,是無情及去人性化的評論。我做社工,有時明知來電求助者是精神病患,被漫罵,都要受同接納架,我的角色仲要是協助他,即使明知是工作本位,即使用心去感受對方的需要,也是會被言語受到點點傷害,特別是當我的自尊還波有成長至堅實的狀態之時。社會工作者對self的訓練有一定程度,常用的方法是自我的探索,處理自身成長以達身心平衡狀態,加上友儕互相支援及情緒疏導以保持身心健康。
我不是警察,不能真切認識警察的訓練。但在這直接被罵,社會氣氛圍剿的狀態下。我代入警察,要保護自己的自尊不易啊。可以怎樣做呢?有些人選擇辭職,個人層面而言,這的確是一種出路。因此可以立即解除生命中的一種Role,讓Role conflict、Role Distance、Role Strain都不用再出現而立即減壓。但就警察群體而言,如需要保護自己,正常人是需要人類自然而發的Self Defense Mechanism了,否則,點頂啊?
Denial(否認),簡單直接。和友儕一起合理化/理性化自身行為,也是一種對自尊保護的方法。Self Defense Mechanism沒有對錯,它是人類自然而身,保護自己的心理機制,沒有它撐住,我們會collapse。
想像按掣放催淚彈的警員,你話佢做錯野?點面對自己?
【二:警察成為磨心之下的出路】
警察的內在心理壓力源來自自身內在,與執勤時市民與社會對其自身構成的壓力。
在這樣的社會氣氛下,動用警隊內部心理輔導,為警察成立熱線成立等,已是杯水車薪,趕不及了。
也許,我們需要解除源來自市民與執勤情況的主要壓力源。
市民的憤怒與指罵,源自對警察的不理解。
主要不明白的地方有兩個:為甚麼不執法?為甚麼拉完又放?
我只能嘗試以膚淺的一般角度去思考,嘗試理解一下警隊的執勤。如果有警隊朋友可以表達得更好,讓市民明白,定必更好。
(以下只是幻想中的問與答)
1.為甚麼不執法?
前日下午的旺角打鬥事件,先不論政治立場,有暴力發生了,為甚麼不執法?
答:因為警隊在現場人手不足,增援未到。執法是需要足夠的人手才能進行,
對於正進行的暴力,較穩妥的人手比例是三位警察對一位疑犯。現場評估警員人數:佔領人數:反佔領人數是60:100:300,人數比例嚴重不足,如果妄自執法,會令情況更加混亂,令天多市民甚至警務人員受傷
警員在現場有另一選擇,就是以武力例如警棍及佩槍讓氣氛緩和。然而,在這社會氣氛下,最嚴重的情況評估是,在場警員在這人數比例下,裝備有機會被搶,後果不堪設想。
現場警員在分析下,在以上的價值考量下,已盡力在限制下把市民損失減至最低。如果市民有留意,我們在巡邏的警員部份也沒有裝備佩槍,也是基於以上的價值判斷,加上考慮旺角現場涉及黑社會活動的判斷。在此我們呼籲市民,雖然佔領人士表現和平克制,但基於黑社會的介入,情況將會變得複雜,面對黑社會,警方也需要裝備更高程度的武力,和平市民在場的確會增加警隊執法難度。雖然警方執勤有嚴格指引,但參考過去本土及外國案例,警隊仍然擔心會傷及無辜,希望市民體諒警隊的執勤困難,以上也是警方建議市民離開旺角區的原因。
2. 為甚麼拉完又放?
答:我會先解釋這兩天的做法,然後與大家分享警方在收集市民意見,及現場警員行動後的檢討會後,警方正在研究的改善方法。
警隊面對街頭打鬥或Dispute,基於普通法假設當時人無罪的原則,加上經常都是口同鼻拗,沒有實質証據,所以一般會使用Degroup--俗稱「踢散」的方法,把爭執的雙方或多方分開,然後離場解散。「踢散」有幾個好處:保持現場警力,減少因調查、交通及行政帶來的時間及人力資源浪費。我要保補的一點是,「踢散」不代表不執法,當記下當事人的資料及一份快速的口供後,如警方得到新的証據,會進行進一步調查甚至進行拘捕。
警方在這兩天聆聽市民意見,及現場警員行動後的檢討會後,正在研究針對街頭打鬥行為的改善方法。
警方初步檢討,以前「踢散」的做法,一般是事件發生,市民報案,警察到場,警察只能從証人口供作出調查,很多情況下會造成証據不足而未能入罪。我們檢討時發現,市民及警員均需要理解,現時香港發生的社會事件,在香港從未發生。
特別是,警方從未試過在處理街頭打鬥時,會有市民、傳媒及警方的多角度拍攝協助搜証。
我們仍然認同踢散及讓嫌疑者,
在這新狀況下,警方認為需要對「踢散」手法進行改善。初步加入的新流程包括:
a) 分隔雙方/多方。
b) 登記身份証,作跟進及未來可能逮捕之用。
c) 現場向市民搜証,如現場市民巾有相關証據,例如清晰地拍下整個過程,歡迎在現場向我們舉証,分享短片。希望市民體諒,因為搜証需時,在現時社會氣氛,一宗案件可能要看50至超過100條短片,並以警隊及傳媒提供片段覆核,這不是在現場可以做的事,這也是釋放現場人士的原因。警隊也會帶備電腦為現場希望協助提供資料的市民作登記。
以上就是是釋放現場人士的原因,未來也可能會繼續,希望市民在理解警隊執行職務的理念及實務後可以明白,警隊不是不執法。我們致力打擊罪案,也感謝過去數天市民對搜証工作的協助,及意見的提供,讓我們做得更好。如果市民對警隊的執勤有甚麼意見,歡迎與我們聯絡。讓我們與各位市民一起打擊罪案。
我至今仍未能完全認同自己以上論點,但嘗試代入,理解多了,情緒好多了。你呢?即使不認同,在這資訊爆炸的時候,建議大家也停一停,嘗試代入警察角度,想一想,為甚麼這樣做呢?應該總有原因吧?
即使最後想不通,最後不完全認同,但嘗試代入,理解多了,情緒會好多了,step in clients' shoes,這是同理心。
我不知道警方是否有需要向市民解釋,向市民解釋會否有不良的後果(例如讓市民對警隊能力失去信心,影響部署,讓犯事者了解警方執勤的限制,開了先例讓市民主導警察等等。)但平衡警察的壓力指數,警民關係的撕裂,警隊的誠信,我個人認為向市民解釋執勤手法很大機會是利多於弊的。而這也是警方對警員、市民的主動性解圍責任。即使有部份市民認為「我理解,但我不認同」,讓市民理解警方執勤行為的背後理念,相對現時記者會之中高大空的回應,更有助減少前線警務人員的壓力,及減少市民因不理解而為警隊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
我們需要的,是疏導,而不是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