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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的道德——同性婚姻何來僭建?

僭,《說文解字》對此字的解釋為「儗也」、「以下儗上」。香港人對此字不陌生,既有丁屋僭建、又有高官的府邸僭建,甚至連前特首候選人都能「無意中」挖出一個地下行宮來,我們又豈會不識此二字?只是繼形形式式的僭建之後,原來連婚姻制度也能「僭建」出來——日前捍衛家庭價值大聯盟洋洋書下二千字,大為痛心地鞭笞平機會如何「借檢討歧視條例為名、(行)『僭建』同性婚姻為實」。該聯盟慷慨陳詞,大責平機會「假諮詢」、「魔鬼在細節」、「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不知者還疑是搗破了什麼猖獗的犯罪集團,使聞者心中一凜,而我則空餘滿腔疑竇。

同性婚姻是否一種僭建——也就是它是否一種不合乎正義的產物——也許可由這問題入手: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對目前的異性戀婚姻制度帶來危機嗎?性取向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是後天的選擇,甚至在同性戀與異性戀之外,有更多不同形態的性小眾,故這本來就並非單一的二元對立。就像去飲下午茶,有人愛奶茶,有人愛檸茶,有人獨愛紅豆冰,其中並無衝突。

同性婚姻合法只為市民帶來更多選擇,尤其重要的是容許同性戀者享有異性戀伴侶有之已久的權利與保障,無疑切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無論個人性取向為何,仍可以依法享有同等婚姻權利與義務。不管是同性婚姻,抑或是含有過渡性質的民事結合,均是大勢所趨 : 如聯合國於上月承認職員的同性婚姻 ;美國弗吉尼亞州上月也推翻本州的同性婚姻禁令,變相開放同性婚姻的討論空間 ; 在澳洲,超過七成選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例子不勝枚舉,均指向一個事實:隨著教育與同運的普及,社會對性小眾的理解更深,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因而愈來愈高。

恐同者語不驚人死不休,把大帽子往同運頭上扣,彷彿同性戀便是天下罪大惡極之穢事 : 衝擊家庭價值、顛覆社會道德,甚至將之看成一種可根治的病,可是,我不明白 : 同性戀——或統稱為性小眾——到底傷害過誰?他們不是恐怖組織,所關注的只是切身的幸福與權利,並團結起來和平爭取他們想要的、且一般異性戀者早已享有的權利 : 不因性取向而受到各種形式的歧視、與愛人結婚廝守,甚至簡單如無畏無懼地牽著自己情人的手,走出那困囿他們身心的衣櫃——從頭到尾,他們干犯了誰的利益?

每年的同志遊行,不同派別的性小眾團體以及相關的友好團體,各自穿著展露個性與自我的衣衫,高舉彩虹旗,秩序井然地上街,就趁這寶貴的一天,公開向香港以至是國際發聲,去證明自己的性取向是一件正當的、應備受尊重的事。我去了遊行兩三年,從沒有看見過任何暴力。相反,來自異性戀霸權、恐同者的暴力——不管是文字抑或是語言——卻是不絕於眼前,如近日肯尼亞的自由黨試圖起草法案,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對同性戀者動用石刑。若捍衛異性戀而排擠性小眾是一種社會和平,那麼,這種和平我不懂。

再講,所謂「衝擊家庭價值」,其中所指的家庭只是傳統形態的異性戀家庭,由一男一女構成,可是,家庭的形式是否代表了幸福的必然?如老一輩未必能接受兒女是同志,而強逼兒女屈服於異性戀價值,不能與心愛之人結合,最終還是害人害己,同妻的問題便由此心態而生。維護表面的安寧與幸福,服從行之已久的制度,不管人心,但求表面上每個家庭由男女結合組成便了,卻不知問題從未解決,一場內爆正蘊釀待發,如此「家庭價值」是否值得捍衛,不得而知。

反之,台灣於2013年便有團體提出多元家庭的主張,發出相關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等文件。他們要求破除「一男一女」的傳統成婚條件,代之以「性別中立」表達婚姻條件,以「配偶」代替「夫妻」,讓同性配偶有權利收養子女,同性婚姻者也能像異性戀婚姻一樣,承擔財產上的權利與義務。雖台灣未有落實具體的立法,然而這些主張還是值得香港同運借鑒。家庭、子女的幸福,貴在伴侶能於自由選擇的情況下結合,貴在那份默契與理解。在象徵愛情昇華的婚姻面前,若以性別作為圍欄,將一部分人拒於制度之外,是顯得那麼粗暴、僵化、死板。

看似合情合理、無從顛覆的異性戀主導的婚姻制度,事實上也非盤古初開便有之,而是一種為普遍人所相信的常識、一種人為的(Arbitrary)產物。如傳柯所說,在特定的歷史或時期中,知識與權力互為鞏固,某種知識一旦被人們廣為相信,便起了一種作用,利於當權者,而逐漸成為一種彷彿無法撼動的霸權。人們變得不再反省制度背後的合理性,變得不再相信制度之外的另一種可能性,受制其中而怨天尤人,甚或麻木如行屍走肉,成為一具受馴服的柔順肉體(Docile body),如身陷囹圄。

退而觀之,平機會是次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只是讓同性伴侶享有「事實婚姻」的權利,過著婚姻生活並享有僱主所提供的已婚醫療福利,跟正式婚姻有一段差距。當局步步為營,甚至還要重申這次修訂並非鼓勵同性婚姻。換言之,足以害得某些團體寢食難安的同性婚姻,還是遙不可及——香港於1991年才正式將同性戀性行為合法化,那之後足足過了廿三年,性小眾才爭取得了事實婚姻的權利,真正的同性婚姻到底又要待幾個十年後才來臨無人能知——先不論同性戀本身何罪之有,對於那些反對或恐懼同性婚姻的人而言,這麼一項修訂,何所足懼?

振振有詞地以道德之名,將小眾困在不能見光的衣櫃,堵塞他們任何可以獲得合理權利的渠道,捂著他們的口,踏在他們身上,然後振臂高呼 :「我們捍衛了正義! 我們捍衛了和諧!」

那麼,這一種和諧跟中國共產黨多年維護的和諧一樣,是我不明白的一種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