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有足夠公民影響力的社會,很難理解只看狹義的暴力而不考慮更大的政治壓力,又不考慮行為背後的動機。甚至連減刑理由都不考慮?我對當日有暴力成份的行為是不同意的(當日已發表了我的看法,主要是仇恨是會很容易被當權者操控的),但社會的不公義才是引至這些年輕人的憤怒的主因。我覺得在一公民社會中這是需要被考慮的一點。當然法庭沒有考慮這些政治處境的責任,但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我們確實期望看在這方更有同理心的判決。更重要是,在政治權力極不均的處境下,公民社會的確期望法院能考慮更多處境不公義的大環境因素。
雖然我不認識梁天琦,也不認同他當日的行為。但我很能明白他的原因,亦深信他是出於一份對黑暗社會而發的義怒。比起現時很多明目張膽說謊與破壞香港核心價值的政棍而言,我會為他被判六年而感到十分傷心與憤怒。六年,對我個人而言,是很難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