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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行動」──寫在人民登陸皇后之前

日前和陳景輝到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做嘉賓談社會運動。節目近尾聲時,主持人吳志森和李芝蘭問「本土行動」如何面對皇后碼頭即將被拆的命運。吳志森坦白承認他對皇后碼頭的前景感到悲觀。他說:「你們現在所造的教育及團結工作,坦白說,不及一個政府官員一念之間的決定。」他認為只要曾蔭權認為無損他繼續出任特首,不論市民如何反對,皇后碼頭的命運也將跟天星碼頭一樣。

李芝蘭則對類似保衛天星碼頭的社會行動提出以下的看法:

「社會行動的社會角色是當社會建制出現種種問題,不能達到它應有的功能時,社會行動用一種突擊的方法,以一種戲劇化的方式,去表達社會的訴求。社會行動很少可以透過行動本身做到他想做的事。它通常只是反面地提醒建制內的人:喂,你好做野啦,如果唔係可能會更大鑊。社會行動最多只能做到這一點。」

吳志森和李芝蘭都是我尊敬的傳媒人和學者,他們一向以不懼權貴的態度評論時政,但對社會改革,他們卻似乎只敢寄望政制的民主化或建制的自我完善,對於以街頭為主要戰場的社會行動,他們只能提出悲觀和「反面」的說法。對他們的說法,我是不認同的。姑不論在中央強力操控下,一人一票選特首是如何遙遙無期,即使有普選,社會行動是否就只是扮演著「反面地」提醒建制「做野」的角色,而沒有正面促進社會變革的作用呢?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香港,不論是有組織還是無組織的社會行動,固然都促使了殖民地政府在施政上的改革,在已享有普選的很多國家,「社會行動」何嘗不是經常導致執政者下台或令政府撤銷不受歡迎的法令?坦白說,我相信兩位主持人對這點不是沒有認識的;兩位主持人的說法表達的,始終是香港人強烈的「無力感」。這種對政治、對自身處境以致對週遭環境的無力感是威權統治的重要土壤,因為正正是揮之不去的沮喪和無能的感覺令大多數人將對自身的憤怒投向比自己弱小的人,並且轉向崇拜憑藉專制或集權統治來壟斷政治權力的個人或集團。為此我覺得有需要思考「社會行動」的意義。

「社會行動」是無權無勢者的政治武器

李芝蘭所講的「社會行動」,應該是指示威、集會、遊行、請願、絕食等以公開的方式表達訴求的行為。訴諸這類「社會行動」固然多是政治上的反對派和社會上的弱勢社群,但有時當權者和有權勢的人也會利用集會、遊行等方式來展示實力。雖然不是只有弱勢社群才訴諸「社會行動」,但無可否認的是,「社會行動」往往是弱勢社群唯一可以用來爭取權益的政治武器。

然而,在香港,從七十年代末起,「社會行動」一方面成為社工/工會組織服務對象的「手法」,另一方面港英政府開放諮詢架構(包括建立區議會)用來吸納反對聲音後,「社會行動」日漸淪落成為以建制內的代表為主角的「表演」。參與行動的工友、居民和市民成為了「群眾」,他們參與的重要性不在於他們是行動的主體,而在於他們所代表的「人數」。這情況沒有因為政制民主化而改變,相反,由於建制內的「代表」不能承擔很大政治風險,「社會行動」更必須確保參與的每一個人聽從行動組織者的指揮,參與者由行動主體進一步淪落成為接受指揮的順從的「群眾」。

由於「社會行動」的目的不再是以行動者作為主體地以行動本身去改變現實,「社會行動」的目的變成是通過傳媒引起其他市民關心和支持有關的議題,是否能惹人談論因而成為行動最重要的事情,而行動組織者關心的行動結果,也往往不是行動改變了甚麼,而是傳媒是否和如何報導了行動,以及讀者如何閱讀是次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社會行動」只會令行動者感到無力,令無權無勢者失去了他們僅有的政治武器。

前年底韓農在香港的行動,雖然比香港人攪的行動來得激烈,但卻沒有引起香港人的反感,反而得到很多人的支持。究其原因,是韓農表現出一種作為行動主體的自覺。為此,我們必須令「社會行動」重新成為無權無勢者的政治武器,讓行動者感受到自己的力量:這力量既非來自社會地位,也非來自財富,更非來自政治權力,而是來自無懼以身體作為挑戰權勢的場域的行動本身。

「社會行動」最重要的特質是反抗的精神

李芝蘭將「社會行動」看成為「用一種突擊的方法,以一種戲劇化的方式,去表達社會的訴求」的行為,反映了很多人對以吸引傳媒報導為主要目的的「社會行動」的印象。但事實上,「突擊的方法」和「戲劇化的方式」都不是社會行動的特質。以非暴力行動來反對種族歧視、殖民統治以至政治暴力的印度聖雄甘地,從來沒有以甚麼突擊的方式或戲劇化的行動來表達他的信念。他只是要求跟他抱著一樣信念的人面向殖民地官員和警察說「不」,而他自己也經常只是以絕食來表達他的信念。

「社會行動」最重要的特質是反抗的精神,是敢於說「不」的勇氣。甘地相信每個人通過行動表現出來的反抗精神足以成為改變現實的力量。這些行動很多時只是簡單的拒絕順從。被稱為美國民權運動之母的黑人女性Rosa Parks,因為在公共汽車上拒絕讓位給白人而被拘捕和判刑,但也因而觸發了美國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

正如Rosa Parks的行動一樣,「社會行動」有時即使簡單如拒絕聽從一名警察的說話,或只是坐著不動,也足以被視為挑戰警察所代表的國家法律。因此,「社會行動」也往往會演變成「公民抗命」:從拒絕接受不公義的政策措施的行為成為拒絕順從國家的行為。

法國哲學家傅柯指出,現代國家是建立在以規訓權力為模型的權力體制上的。規訓權力的最主要對象是每個人的身體。軍隊和警察固然是規訓權力的產物,工廠、學校、精神病院以致家庭也同樣是規訓權力的施行場所。對很多人來說,自發的行動讓他們掙破各式規訓對他們身體的約束,因而讓他們重新感受到自身的力量,並激發他們對改變現實的信心。因此,「公民抗命」既是拒絕接不公平和不公義的法律或政策,也是對長久以來所受的國家權力的規訓的反抗。

「社會行動」動搖當權者統治的合法性

從來社會變革都是在權力懸殊的情況下發生的;勢弱的一方贏得改革不是因為他們擁有武力上的優勢(否則他們就不是勢弱一方),而是因為當權者的統治失去了合法性(legitimacy),亦即失去了大多數人的認同。同樣,建制外的社會行動不是憑藉取得政治權力來推動變革,而是通過動搖當權者的統治/政策/措施的合法性來促成變革。

很多時,人們雖然對當權者有著這樣或那樣的不滿,或看見這樣或那樣的不公義,但鑑於生活給個人帶來的各樣繁瑣要求和壓力,人們會容忍令他們不滿的政策和措施,對社會上的不公義會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有時,即使在所謂的大是大非前,很多人還是會基於對個人利益的執著,或者對當權者的恐懼或迷信,又或者對生命失去了信心而保持了諴默。在這些情況下,「社會行動」的作用不是像李芝蘭所說是在提醒建制內的人「做野」。相反,行動者是提醒大多數人不應再容忍他們知道和見到的不公義,並且提醒他們改變是可能的。因此,行動者對行動的信念和信心是行動能否改變現實的最關鍵因素。

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在遭白人政府囚禁的差不多三十年中,從來沒有放棄黑人會得到解放的信念。正是因為曼德拉對信念的堅持,加上南非國內外各式各樣反對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的「社會行動」,最終令南非白人統治失去大多數人的支持,其中當然包括部份建制中人。

明日「本土行動」將會在皇后碼頭舉行「人民登陸皇后」的行動。很希望這行動不只停留在其象徵意義上,而會鼓勵更多人以保衛天星碼頭運動的反抗精神去保衛皇后碼頭,和對抗黎廣德所講的中環集團所推動的金錢掛帥的社會發展模式。

圖片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