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分析一下林鄭四大行動:
1)撤回
如果有人覺得個初心係撤回,而家已經收貨,運動再要求係變質,要鬧醒佢。因為運動已揭露香港更多問題(如警察濫權,721及831),亦有好多人無辜市民被無理被捕、受傷、死亡,唔可以離棄佢哋。
2)監警會加人
監警會以往調查嘅成功率極低(翻案率近10年係低於1%),關鍵原因係佢冇法定權力call証人証物,即係話,佢其實好多時係查唔到警察違規情況。因此先叫獨立調查委員會叫咗幾個月。
3)高官落區
落區應該係做官本身就要做嘅嘢,高官過去兩個月都冇落區。以往落區佢哋都係搵親政府組織,更多次取消公眾諮詢會,杯葛民間諮詢會。何況,林鄭自己嘅競選時嘅落區承諾都未兌現。
4)鼓勵學者獨立研究事件
無法定權力,呢類研究其實係做唔到,因為好多嘢係研究唔到。想像一個大學學者點可以查到警察有冇喺收押時濫用暴力?裸體搜身?不示警開槍等等?
政府呢個行為係卸膊,對學者亦係唔合理。
政府委任嘅獨立研究,參考早前全民退休保障周永新博士研究,結果不符政府期待,就被政府廢除,可見政府對研究有好多前設,並非真正獨立。研究,要有法定權力先會研究到,即係政府責任同本份嚟。
所以,結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