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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中前行

微光中前行

抗爭者通過直接行動挑戰固有規矩、法律,通常都不會被主流社會接受,大眾不論認同或不認同你的訴求,都總會覺得不守規矩的人,就是不尊重遊戲規則。舉例說,就算「普選」是一個主流民意,但為它而走上街頭抗爭的人始終不及在選舉人投票給非建制派的人數,大部分人都選擇,寧願在(不管是否合理)原有框架內表達訴求就算數。例如今日被老師指責我們「不尊重嘉賓」就是認為:你有意見可以在問答時間提出,但講座的過程是始終是不應被阻礙的。

這並不對等。以立法會所舉行的公聽會為例,一個市民有意見要發表,他只被容許在三分鐘內表達;但官員回應的時間,卻沒有受到限制。同樣道理,在講座上主持和講者,他們擁有的話語權比台下的聽眾多。這是一種「常規」、也是一種「秩序」、甚至可能是「法律」。因此,少數派在不對等的平台上搶奪話語權,就是要用直接、打破常規的行動去挑戰。

在行動的現場中,討論一個行動是否「正確」是沒有意義的:講座的主辦者必定會認為抗爭者阻礙秩序、而行動者也必定會認為擁有權力的人必然會打壓少數意見,在現場中很難出現有效和合理的辯論。

但我必須強調,在由傳媒帶動的輿論陣地裡,當權者的話語空間必然比較大,所以反對派通常都是少數派。當權者通常都會以「尊重你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要守規矩」,嘗試將直接行動的正當性壓縮,因此抗爭者和少數派就要通過完整的論述,去解釋清楚直接行動的必要性和正當性。每次做完一次直接行動,我習慣都會寫一篇文章,向公眾交代這次抗爭理由,無論是當日在逸東邨被捕、在立法會就橫洲向應耀康抗議被抬走、抑或今日向曾俊華抗議都不例外。

當曾俊華說起樹仁是公佈政綱後第一間到訪的學校,台下同學掌聲雷動;當我們在高呼當日雨傘運動的訴求,全場除了系莊莊員和教職員阻止的聲音外,就靜默一片。我們作為抗爭者,主流民意不是我們要考慮的因素,心底那種對理想社會的堅持才是; 2014年我們以罷課委員的身份號召同學上街,反對831決定和爭取公民提名,2017年我們就有道德責任要向林鄭、曾俊華、葉劉和胡官,這四位將普通框框定格在831內的候選人抗議,尤其是他們來訪樹仁的時候。同時,也作為土地正義聯盟執委,面對任內推動新界東北發展、政綱要大幅填海造地、迫遷散村的曾俊華,我必須指出他做特首跟土盟綱領是互相違背的。

我不打算跟會講「反對曾俊華就益左林鄭」、「收林鄭錢去抗議」的人討論,因為他們竟然會覺得三四個大學生去示威,就能影響一場絕大部分人都無法參與的選舉。對於來阻止的老師,我理解兩者都是身在其位互有責任;誠心支持曾俊華的人,因為他好與不好,反正都是個人自由。真正令人失望的是,當日跟我們並肩抗爭的「戰友」,眼見有一個「相對較好」的候選人,就可以忘記當日在街上疾呼過的口號、背棄為弱勢、少數人追求公義的理想、無視這個人實際上也認可著不公義的制度。這些所謂「昔日戰友」,才是出賣靈魂的無恥之徒。

站出來參與社會運動,就是要為自己充權,改變不公義的政治現實。作為相信Eco-politics才是矯正過往由資本主義壟斷社會經濟體制,就要反對支持發展主義、消費主義的政治代理人,那當然不會是主流意志。但作為抗爭者心中信仰的理想社會,即使前路不是一片光明,即使沒有人認同,還是要向著目標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