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013同志遊行(攝:Derek Yung)
編按:作者阿離撰文回應兩篇被熱烈討論,有關同志運動和同志家庭的文章。有關文章見〈西方開始質疑同志運動的原因〉及〈同志家庭的孩子何時可以出櫃?〉。
文:阿離
筆者曾在面書分享一張一家四口的女同志家庭照,一位異性戀朋友留言說:「想不到同志可以組織家庭,也能夠一起終老。」不少人認為,同性關係是短暫的、偶發的,是年少輕狂的糊塗帳,或異類的生活方式,與穩定和陸又美滿的家庭想像相距千里。然而,經過同志運動大半世紀的努力,近十年來西方國家逐一把同志婚姻、民事結合和領養合法化,令同志也能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然而有趣是,歷史並不打算讓同志輕易過關。同運在西方節節勝利的同時,保守陣營相繼揭桿反撲,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傳統家庭制度重新宣稱為世上唯一可行的家庭模式,把同志婚姻及其政策轉變帶來的影響,與人口販賣、奴隸制、危害兒童、文化侵略、加劇貧富不均等論述成因果關係,從而質疑同志運動是否令人類「走歪了路」。
近日518「愛爸媽愛我家」巡遊後,網上一篇名為〈西方開始質疑同志運動的原因 〉(以下簡稱〈西〉文)被基督教徒廣傳。〈西〉文不少論點均從西方保守反同陣營的文章翻譯而來,再由作者結合本土情況推寫。不少本地教徒認為此文乃理性分析、論點清晰明確的佳作。的確,筆者作為同志運動的一分子,讀著也感茅塞頓開。此文正在敲問著我:同志婚姻和領養對香港社會有何影響?在實行這些平權政策前,思索政策轉變可能帶來的一切影響,包括法規更改、每個操作細節、或有形無形的關係改變等,必須以公義原則認真檢視:到底這些影響會是毀家滅族的壓迫剝削,還是讓小眾重獲應有的基本權利的,一個愛與被愛的可能?
同志運動,文化侵略?
有人說,他們不反對同性戀擁有基本權利,只是反對同運。這說法一如說不反對工人有勞工權益,但反對工運,或,不反對香港人有民主,但反對民主運動。同運是達致同志平權的一個必要工程,若說反同運背後邏輯不是反平權,未免牽強。說起同運,一些人會將之等同於西方的文化侵略,或把同性戀視作西方文化產物,否定其他國家或本國的同性戀的歷史存在。不少人有個刻板印象(stereotype),覺得同志就是西方白種富有男人,其實在不同國家、種族、甚至物種,都有同性戀者或同性戀行為出現(下段會以中國為例),而同志也不一定個個如趙式芝(註1)般有錢,他/她們擁有不同性別身份、教育程度、經濟地位等。以「同運輸出國」美國為例,除了白人,同志社群也包括了非裔 (African American)及拉丁裔 (Hispanic and Latino),而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顯示,相比異性戀伴侶,同性伴侶中跨種族和跨民族的比例更高(註2),反映出同性社群比單一的「白種男人」想像更多元。
把同運視作「文化侵略」,不但抹殺本國同性戀者的存在及權利,同時也合理化現行對同志的壓迫,把壓迫以「傳統文化」的語言來美化和再製鞏固。〈西〉文提到非洲國家批評西方同運以威逼利誘強行令第三世界國家接受「同性戀價值」,改變其世代相傳的傳統文化。那麼,我們先要問,在「傳統文化」的大旗下隱藏了甚麼?事實上,在「美國同運」「再殖民」非洲前,非洲各國的同志運動一直在艱苦進行,而同志亦身受極大生命威脅:烏干達首位公開同志身份的「同運之父」David Kato Kisule在2011年被謀殺身亡(註3);在津巴布韋、烏干達及南非亦普遍存在仇恨罪行(Hate Crime)姦改(Corrective rape),即把女同志強姦或輪姦,以改變其性傾向,教訓她成為「真女人」,南非足球員及同運人士Eudy Simelane 在09年於回家路上被輪姦毒打,再被刺廿五刀身亡(註4)。其實,在「傳統文化」的保護傘下,縱容了許多危害人權的殘酷行為,例如在非洲以文化之名在女童身上施行的割禮(Female Circumcision)、以宗教為名禁止女童接受教育,或是中國的的紮腳,也曾是「傳統文化」。
〈西〉文作者認為非洲反對同運的回應是「大方」,在其援引的新聞報道(註5)中,塞內加爾總統Macky Sally認為塞國「不恐同」(not homophobic),對同志是「非常容忍」(very tolerate),沒有對同志實施死刑。如果容忍的定義是沒有把他判死,那「容忍」的意涵到底有多少?這恰恰可對照本港反同人士經常用以合理化自己的論調:「不認同不等於歧視」,字面上確是不同,但無論「不認同」(中性) 或「歧視」(負面) 都意味著反對同志在就業、教育、租住、會籍,以及貨品、設施和服務提供得到保障,那詞語上的區分,除了令自己感覺良好一點,還有甚麼意義?
一些人以「一夫一妻是中國幾千年傳統」為由,反對同性婚姻,唯恐其破壞傳統家庭制度和價值。筆者怕死,不想做歷史罪人,立時翻查一夫一妻制到底有多少千年。在香港,一夫一妻制於1971年後實行,此前,男性均可按《大清律例》立妾,人數不限。君不見無線劇集,不但有「四奶奶」、「大契細契」,也有「後宮三千」;現實中,我們有碩果僅存的賭王何鴻燊家族作歷史見證。大部分社會學家認為,以自由戀愛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其實是後工業現代社會產物,在前工業時期,無論西方或東方社會,婚姻是家庭與氏族的結合,以包辦婚姻 (arranged marriage) 促成,個人無法選擇結婚對象(註6)。如果忽略個人意願的包辦婚姻或一夫多妻才是中國傳統,那麼我們是否要因為承傳傳統而回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日子?家庭制度隨著社會發展、價值前進而不斷更新與再造,以減少對不同群體的忽視壓迫,或更有效地切合不同人的需要。
語言與文化、思想的互為交涉影響,是恆常的社會現象。「傳統」的語言就絕對的好/壞?在中國傳統社會,妻子是「內子」、丈夫是「外子」,隱含性別分工,所以現在Working Mother都要回家去?相反,同性戀在古代中國,就有「磨鏡」、「對食」、「分桃」、「斷袖」、「龍陽」等詞語借代,多文雅典麗,怎一個「肛交」了得?
同性家庭 =人口販賣 = 危害兒童?
在「西」文中,同志是站著躺著也中槍的:不生仔,就是想享受稅務優惠,「刻意製造無父或無母『家庭』,來分薄因不幸才單親或貧窮家庭的資源」;想生仔、傳宗接代或有個家,就是「付錢給貧窮國家裡有色種族的婦女去買孩子回家來滿足自己」的奴隸主。就這些指控,筆者想補充一些資訊。第一,找代母的不只是同志,包括歐美、澳洲、日本、異性戀夫婦和單身人士。第二,商業代孕(Commercial Surrogacy)盛行的地區也不只第三世界國家如印度,也包括格魯吉亞、俄羅斯、烏克蘭和美國一些州份(如加州)。第三,代父不一定是第一世界對第三世界的單向剝削,近來愈來愈多有錢中國人到美國找代母 (註7)、(註8),以避過計劃生育政策及領取綠咭。
就目前法例,同性伴侶或單身人士人工授精、找代母(註9)或領養(註10),都是不容許的。如果將來同性婚姻和領養合法化,我們是否應該更改現存法例?到底要允許哪些生養子女的方式?這些新的選擇,會否再製造了壓迫與不平等?有說本地中產家庭聘請外傭也是變相的販賣人口或奴隸制度,外傭從貧窮國家而來,離鄉別井,逼在狹窄的工人房(或沒房),捨棄自己的家去照顧他人的孩子,就是為了迎合香港家長的需求。這種跨國的資本支配,市場以人的生命、勞動、生殖力來圖利,從來不是新鮮事,都在滲透在日常生活中,作者能否看見,並攻訐之?
作為長期被壓迫的人,同志在同運的進程中,更加不能只顧自己的權利,忽略他人需要,有意無意成為壓迫者,為他人製造苦難,因此我們必須嚴謹理解歷史,思考將來。西方同志家庭研究在近三十年迅速增長,但比起異性家庭研究,絕對是「雞毛鴨蒜」,但筆者也嘗試綜合Patterson (2000)和Biblarz & Savci (2010)的文章,略述過去的研究結果,讓讀者對同志家庭關係稍稍了解。
研究發現,親密關係的質素並不會受性傾向影響(Peplau, Cochran 1990),直人孿人在關係中也能一樣快樂滿足。在女同志家庭中,伴侶間的家務分工、照顧子女的職責、就業工作等,相對比異性伴侶平等(Fulcher et al. 2008; Patterson, Stufin & Fulcher 2004),男同志家長的教養方式會較為靠近女性家長,多於直男家長 (Stacy 2006)。而最令大眾憂慮的,就是在同志家庭長成對孩子有何影響?會否令孩子變gay?許多研究表示,同志家庭的孩子跟異性戀家庭成長的孩子實際上差別不大,不少孩子在長大後都會是異性戀者(Bailey & Dawood 1998)。以女同志家庭為例,7 至12年級的同志家庭孩子和異性戀家庭孩子在朋友關係、朋友支持、摯友數量 (Wainright & Patterson 2008)、青少年抑鬱、自信心、操行、學分、吸煙、酗酒等行為(Wainright & Patternson 2006) 上,沒有顯著分別。而兩者的差別是,在女同志家庭成長的女生,其異性戀性別身份的閉固性較輕(Bos et al. 2006) ;亦有成年的同志家庭子女表示,自己比其他人有更開明的思想,更能包容差異 (Goldberg 2007)。
當然,以上都是西方國家的研究,與香港有地域差異。而各研究均有其限制和缺點,不能視為完全準確。然而,這些研究給我們描畫了一幅同志家庭的構想:想不到同志可以組織家庭,也能持守家庭價值,也絕對有愛的能力和責任感。
一夫一妻以外的家庭,何其多!
曾有本地傳媒形容,宗教人士與同志運動間的文化戰爭(Cultural War),將要來臨(註11)。518活動再次激起基督教內外的爭論,不少人認為,教會高舉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為唯一的、神所喜悅的家庭模式,並歌頌「有爸媽的孩子像個寶」的訊息,其實在貶低非一夫一妻的家庭,在破碎家庭的傷口灑鹽。的確,在香港,家庭的模式愈來愈多元,回看數據,不論是生活在單親家庭的兒童數目、離婚數字、非婚生嬰兒數目,以及沒有15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數目都持續上升(註12),意味著單親家庭,離婚人士、不婚家庭、不生育家庭漸漸增加,同性婚姻十劃沒有一撇,「傳統一夫一妻」家庭模式早已自然鬆解。
那麼,是甚麼在「破壞」家庭,違反夫妻生育的天職?中大亞太研究所於2013年就香港市民生育意向進行調查,發現市民雖有意生育更多子女,但卻礙於不同理由而未能如願。對於為何香港生育率如此低,首要原因是 「養育子女需要用好多錢」(23.8%),其次是「房屋問題」(置業難、屋太狹窄等)」( 21.6%),還有「教育制度問題」(11.7%),「年輕夫婦較祟尚自由,覺得養育子女太大束縛」(11.2%),「管教子女的責任太大」(10.2%),「很多人工作也太忙」(10.0%)。可見,真正危害家庭和孩子、阻礙生育的,是揸取雙親的時間、情感與勞動力的沉重工作與不平等的僱傭關係,與及抹殺孩子的創意和自信的精英主義、沙紙至上的教育制度,這與經濟發展至上的意識形態,與及不同群體所面對的不公制度,環環相扣。既然教徒對本港家庭是如此重視,首要的抗爭對象應該是製造苦果的不公制度,擁抱一夫一妻之外又真實存在的家庭,而非一年幾天上街,打一場「無得輸」的仗。表面是拯救家庭的聖戰,實質是為求自我感覺良好的空洞見證。
後記:
〈西〉文開首句稱:「我寫這篇文章,是因為一名在女同志家庭長大的美國學者,著我要用中文將西方越來越多人對同志運動的質疑都寫出來。」我不知那位學者是誰,但卻立時想起一位自稱在同志家庭長大,又致力反對同運的學者,他是加州州立大學北嶺分校英文系教授Robert Oscar Lopez。
Lopez以其自稱同志家庭子女及雙性戀者的身份,在右翼平台如Public Discourse、Crisis Magazine、American Thinker和English Manif不斷發表文章(被第三世界國家保守反同份子視為「理論核彈」),極力攻擊平權運動,把同性婚姻及領養比作奴隸制、種族主義,及把同運份子形容為極權主義者(註14),一躍成為保守陣營力捧的新星。不講不知,他也是位作家,擅寫男同志情慾小說,描寫深刻,栩栩如真,推介各位讚許其反同論點的讀者,不妨也細讀其Mean Gays系列小說:Johnson Park: five gay boys, one street, too much shade(註15)、The Melville Affair: Lust, intrigue, and terror, Latino style(註16),但請注意,書中內容未必為神所喜悅。
註:
1. 當然,筆者不清楚趙式芝有多少錢,但卻很清楚,不少地產商的老闆大致上都是進入了異性戀婚姻,身邊不乏紅顏知己。
2. Same-sex couples in Census 2010: Race and Ethnicity.
3. Ugandan Who Spoke Up for Gays Is Beaten to Death.
4. Raped and killed for being a lesbian: South Africa ignores ‘corrective’ attacks
5. Video: Kenyan deputy president strongly rebuffs Obama on gay ‘marriage’: ‘We believe in God’.
6. 可參考Ulrich Beck與 Elisabeth Beck-Gernsheim所著的《愛情的正常性混亂》Normal Chaos of Love。
7. Wealthy Chinese seek U.S. surrogates for second child, green card
8. 有找代母產子經驗的中國人更開設迪翊諮詢公司,專向中國公民提供美國代母產子諮詢服務
9.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第15(5)條,任何人不得向並非屬婚姻雙方的人士提供生殖科技程序;第17條禁制商業性質的代母懷孕,根據該條例第14條,代母安排只可使用屬婚姻雙方的委託夫婦的配子,一切程序必須受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監管。
10. 《領養條例》訂明,適合領養人士為結婚不少於3年、有穩固的婚姻關係的夫婦。
11. Christians at the Crossroads.
12. 香港小童群益會兒童發展指標,大部分數據摘自統計署及人口普查
13. http://www.cuhk.edu.hk/hkiaps/tellab/pdf/telepress/13/SP_Nov2013_Press.pdf
14. Justice Kennedy’s 40,000 Children.
15. Johnson Park: five gay boys, one street, too much shade (Mean Gays) (Volume 1)
16. The Melville Affair: Lust, intrigue, and terror, Latino style (Mean Gays) (Volume 2)
延伸閱讀:
1. Patterson, C. J. (2000). Family relationships of lesbians and gay men.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2(4), 1052-1069.
2. Biblarz, T. J., & Savci, E. (2010).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familie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2(3), 480-497.
3. Peplau, L. A., & Cochran, S. D. (1990). A relationship perspective on homosexuality. Homosexuality/heterosexuality: Concepts of sexual orientation, 321-349.
4. Fulcher, M., Sutfin, E. L., & Patterson, C. J. (2008).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gender development: Associations with parental sexual orientation, attitudes, and division of labor. Sex Roles, 58(5-6), 330-341.
5. Patterson, C. J., Sutfin, E. L., & Fulcher, M. (2004). Division of labor among lesbian and heterosexual parenting couples: Correlates of specialized versus shared patterns. Journal of Adult Development, 11(3), 179-189.
6. Stacey, J. (2006). Gay parenthood and the decline of paternity as we knew it.Sexualities, 9(1), 27-55.
7. Bailey, J. M., & Dawood, K. (1998). Behavioral genetics, sexual orientation, and the family.
8. Wainright, J. L., & Patterson, C. J. (2008). Peer relations among adolescents with female same-sex parents.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44(1), 117.
9. Patterson, C. J. (2006). Children of lesbian and gay parents.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5(5), 241-244.
10. Bos, H. M., Van Balen, F., Sandfort, T. G. M., & van den Boom, D. C. (2006). Children’s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and gender development in planned lesbian families. Working paper,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11. Goldberg, A. E. (2007). (How) does it make a difference? Perspectives of adults with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arents.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77(4), 550-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