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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民抗命觀點看佔領中環(座談會整理稿)

講者案:本文為講者出席由香港人文學會舉辦的「公民抗命與佔領中環」座談會的講稿的整理稿,講者的發言錄象已上載至互聯網

一. 概述
Civil disobedience,港台一般翻譯為「公民抗命」,國內則較多翻為「公民不服從」。

依講者的理解,公民抗命指一種反抗政治或社會不公義現象的方法,以進行非暴力的違法活動為主要手段,目的是引起民眾的關注及作道德的感召,呼喚人們抗衡政治或社會的不公義現象。

公民抗命有其歷史淵源和進程,在理論方面,主要的代表人物為梭羅、甘地、馬丁路德金和羅爾斯等。當中,以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的表述最全面和深入,可說是這方面集大成的人物;講者以下便以其代表作《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所述展開討論。

二. 佔領中環行動是否符合公民抗命的涵義?
首先,我們先要理解什麼是公民抗命?依羅爾斯的表述,公民抗民主要涵義為:

1. 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
它不僅包括直接的「公民不服從」——直接違反要抗議的法律,例如,在馬丁路德金發動的黑人民權運動中,黑人故意進入被惡法禁止他們進入美國某些地方以顯示法例的不公義;也包括間接的「公民不服從」,例如,現代的社運或民運通過違反交通法規來引起社會注意某種政府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

2. 它是違法的行為。
它以違法方式來抗爭。故此,它是比一般示威行為激進的抗爭方法,因為後者是合法的,而它卻是非法的。

3. 它是一種政治行為。
它是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來的,是基於政治、社會原則而非個人的原則,它訴諸的是構成政治秩序基礎的共有正義觀。

4. 它是一種公開的行為。
它不僅訴諸公開原則,也是公開地作預先通知而進行,而不是秘密的。故此,它有如公開演說,可說具有教育的意義。

5. 它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行為。

這不僅因為它是一種表達深刻和認真的政治信念,是在試過其它手段都無效之後才採取的正式請願,也是因為它是在忠誠法律的範圍內(雖然是在這範圍的邊緣上)對法律的不服從。這種忠誠是通過公開、和平以及願意承擔違法的後果來體現的。它著重道德的說服,故此一般都是和平的、非暴力的。

以上所說,「公民不服從」可說是介乎合法非暴力抗爭與非法暴力抗爭之間的政治、社會抗爭方法。它是用合法非暴力抗爭不果才考慮採用的方法。

接著,我們要看看佔領中環行動是否符合公民抗命的涵義。我們主要根據的是發起人戴耀廷、朱耀明及陳健民三位所寫的《佔領中環信念書》(講者在下文簡稱《信念書》)及他們一些公開言論來立論。

1. 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
《信念書》說:「這個運動的目標是要爭取2017年普選特區行政長官。香港的選舉制度必須符合國際社會對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的要求,包括:每名公民享有相等的票數、相等的票值和公民參選不受不合理限制的權利。透過民主程序議決香港選舉制度的具體方案,過程包含商討的元素和民意的授權。」

據此清楚可見,佔領中環行動以爭取真正的普選為目的,它明顯針對香港目前缺乏真正普選而發,有正確的針對性。

2. 它是違法的行為。
《信念書》說:「行動是不合法。」

依此可見,佔領中環是不合法的行為,這是過往民主派所不曾運用的手段,或者說,即使過往民主派有不合法的行為,也並非出於有計劃的、考慮周詳的公民抗命手段。

3. 它是一種政治行為。
戴耀廷等發起人公開推動此行為,並且撰寫《信念書》,四處解釋其政治訴求,是向特區政府,最終是中央政府爭取真正普選的政治行為。

4. 它是一種公開的行為。
它既訴諸公開原則,也公開地作預先通知而進行。它主要包括四個步驟:簽署誓約、商討日、公民授權和公民抗命。經過商討日和公民授權後,此運動會對2017年特首選舉提出具體方案,假如有關方面漠視公民的民主訴求,提出不符合國際普選標準的選舉方法,發起人會在適當時間進行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這符合公民抗民的公開性。

5. 它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行為。
《信念書》說:「行動雖是不合法,但必須絕對非暴力。我們期望最少有一萬人本著良知的呼喚,按其處境投入運動各個環節,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它強調非暴力、愛與和平。」

另外,《信念書》全稱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信念書」。凡此等等,明顯見到它是極力標榜道德的、非暴力的行為,與公民抗民的性質相符。

總結而言,佔領中環是以前本港民主派從未實行過的全新的公民抗命行動,我們不要將它與過往本地民主派的和平的合法抗爭與少數激進民主派的強調暴力的抗爭混同起來。

三. 佔領中環作為公民抗命的正當性
任何民主抗爭,都應具正當性,因為和平、理性是民主的基本特性,這是它與專制獨裁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用自由主義者的說話來說,民主政治以數人頭取代砍人頭,它可說是現代最重視理性與和平的政治模式。

依羅爾斯,公民抗命的正當性可以下面三項來說明:
1. 抗議的對象確屬明顯的不正義。
用羅爾斯的用語來說,是法律或政策有違正義原則,後者主要指違反了自由、人權等原則。
2. 法律糾正手段已進行過並證明無效。
在這意義下,公民抗命可被理解為最後的合理和平的方法。
3. 同時進行公民抗命的個人或團體的數目不能過多,後者指有可能影響到民主社會的法治狀況。

羅氏建議欲進行公民抗命者組成聯盟來加以協調。

根據羅氏的說法,我們可以依上述三項判斷佔領中環的正當性:

1. 抗議的對象確屬明顯的不正義。
香港沒有真正的普選,我們的重要政治權利(選舉權、被選舉權等)被剝奪了;這種情況明顯有違正義原則。

2. 法律糾正手段已進行過並證明無效。
香港人在回歸以來舉行過多次大大小小的民主示威和遊行;另外,溫和民主派曾就政改作出循序漸進的讓步方案,激進民主派也曾舉行過五區公投的較激烈的抗爭行動,但在民主政治方面我們毫無寸進,甚至在一些方面有所倒退。

3. 同時進行公民抗命的個人或團體的數目不能過多而失控,後者指有可能影響到民主社會的法治狀況。
發起人已組織起來協調運動,另外,泛民主派政黨亦從旁加以配合。

總而言之,佔領中環是在港人回歸以來,不斷爭取民主而毫無進展下提出的公民抗命方法,它符合後者的嚴格涵義,是合理正當的民主抗爭模式。

四 對一些反對佔領中環意見的回應
目前,主要反對佔領中環的人為中央政府和本地的建制派,另外,亦有個別民主派人士對行動加以批評。以下只回應一位標榜香港自治的民主派人士的一篇文章的反對觀點;因為中央政府與本地建制派以維穩壓倒民主、自由、人權的普世價值,明顯有違正義,不須多加回應。

1. 作者在此文中幾乎批判了所有他以外的民主派。民主黨(包括司徒華)固然沒例外,甚至包括其他泛民──他稱為「因為比例代表制而被逼分裂出來的盟友(公民黨、職工盟、街工、工黨等)」,另外,有香港左翼民主派、《蘋果日報》、戴耀廷及普選聯等。
講者回應:泛民不是不可批評,然而,要對事不對人,要有合理論證。但是,一方面,作者明顯以偏概全,因為佔領中環是本地許多民主派人士響應的抗爭運動,絕不限於民主黨一黨或其「黨羽」。另外,他批評參加佔領中環的民主派人士屬人身攻擊,沒有嚴格的論證。就這點看來,作者可能不自覺,他這種對人不對事的對本地民主派的情緒式批評,效果與中央政府及建制派圍攻泛民並無分別。

2. 作者將佔領中環視作階級之戰。
作者說:「佔領中環是香港本土的階級之戰,也是世代之戰。香港的夕陽階級(高級中產的買辦階級)和夕陽世代(位高權重的中年人)只是想在香港的民主鬥爭中,尋求漂亮的日落,因為他們時日無多,漂亮的日落是他們追求香港民主的落幕,卻同時也是他鄉退休日子的序幕。他們尋求的,是在香港漂亮地日落,然後在加拿大享受月光之夜。然後對自己說:我確是照亮過香港的,不過,我要日落了。朝陽世代(青年人)、低級中產和無產階級(受大陸新移民壓迫而無法上升到低下階層),尋求的是掙脫黑夜,要日出東方,無論是幾艱難,幾多烏雲蓋頂,朝陽也是要出來的,否則,整日就不見陽光。他們爭取到是日出,不是日落。他們要奮鬥、要安樂、要過漫長的人生,他們不是準備日落和退休的一群。朝陽世代如果不覺醒,他們就是佔領中環行動將被犧牲的一群人,整整的一代人,將會被夕陽世代犧牲。中國人是殺子的文化,我不願意相信的,但我愈來愈被逼接受了。」

講者回應:作者用煽情的階級分析方式來批判佔領中環,這是民主學說還是毛澤東思想式的論述?讀者可自行判斷。講者以為共產黨式的階級分析常是一些思想不夠嚴密的人在缺乏客觀論證之下才搬出來的似是而非的論證,在邏輯學上亦屬人身攻擊謬誤(主要問題是不以思想本身的合理性為是非標準,而以階級身份為是非標準)。另外,將中國的殺子文化與佔領中環拉上關係,屬思想跳踴而缺乏邏輯性。

3. 作者主要直接反對佔領中環的理據得一、二個小段落,但都是些不相干的批評。
他說:「戴耀廷教授的堵塞中環方案,是要經過精英挑選、排隊報名、磋商方案、預演堵塞、簽署悔罪的。這好似是一場神學運動多於政治鬥爭,首先是感召上帝揀選的選民、決志、悔罪,祈求得到上帝的救恩。這是可笑的,因為香港人面對的中共是撒旦,不是上帝。至於他信奉的所謂商議式民主(deliberation),只是適合單項政策項目,不適合憲政改革,政治鬥爭的民眾只需要取得中共承諾普選,便可以由議員和社會討論細節,不是由那一萬人討論和決定,因為這不符合香港既有的民主代議制度,那一萬人也不具備代議的合法性。至於限制其他未曾報名的人參與,而且嚴格限制議程和動機,這是規管人民的心,不是民主鬥爭應有的開放精神。香港中產的潔癖,極容易衍生酷愛秩序的法西斯主義,多於自由解放。」

香港中產的秩序潔癖,在政府是顯示官僚理性主義,在民間是和平理性非暴力守秩序。這是一個共犯結構。

講者回應一:作者主要論證是針對一些技術細節:「經過精英挑選、排隊報名、磋商方案、預演堵塞、簽署悔罪的。」但當中有什麼問題,卻語焉不詳。

講者回應二:作者將佔領中環視作「神學運動多於政治鬥爭,首先是感召上帝揀選的選民、決志、悔罪,祈求得到上帝的救恩。」這並無理據。大概他知道戴耀廷、陳建民為基督徒,而一次記者招待會在教會召開,他據此便隨意作推演。

講者回應三:他批評「他信奉的所謂商議式民主(deliberation),只是適合單項政策項目,不適合憲政改革,政治鬥爭的民眾只需要取得中共承諾普選,便可以由議員和社會討論細節,不是由那一萬人討論和決定,因為這不符合香港既有的民主代議制度,那一萬人也不具備代議的合法性。」這是攻擊稻草人的謬誤,因為戴耀廷他們從未以一萬名參加者集體協商取代民主代議政制。

講者回應四:他批評「至於限制其他未曾報名的人參與,而且嚴格限制議程和動機,這是規管人民的心,不是民主鬥爭應有的開放精神。香港中產的潔癖,極容易衍生酷愛秩序的法西斯主義,多於自由解放。」這又是攻擊稻草人的謬誤(大型集會須監管合乎公民抗命的性質,不是不開放);說這是法西斯主義,更是匪夷所思。另外,作者這裏再度使用了階級分析的偽論證。

4. 作者鼓吹以族群政治運動取代佔領中環運動。
他在「從族群政治到民主政治的道路」一段中,說明族群政治先於民主政治。大概意思是他的自治運動較其他爭取香港民主的運動優先。

講者回應:作者自己提出的自治運動曾被人認為是一種港獨主張,或者是打港獨的擦邊球的主張。這方面問題頗多。首先,香港人爭取的是民主而不是他說的自治,前者指在一國兩制下爭取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不是令香港成為一脫離中國的政治實體。其次,他爭取香港成為脫離中國的政治實體在本地極少人支持,與佔領中環的一呼百應(可說是「一石激起千重浪」)情況不可同日而語,他的自治運動受關注的程度遠遠不及佔領中環,其相關論述的合理性也遠遠比不上後者。故此,我們不難判斷,他堅持的不得民心的小眾運動的成功機會可說是微乎其微。第三,他的自治主張是建基於煽動港人對中國同胞的仇恨,其說法常常違反人權觀點,故在此義下,有民主派人士稱其為法西斯思想。

最後,我很希望對佔領中環持異見的民主派人士思考一下,如果沒有比佔領中環行動更多人支持,或者合乎民主精神的更有效的抗爭行動,為什麼要像建制派那樣一味反對它?即使它失敗,作為本地民主派的支持者,我們起碼憑理性與良知做出我們應做的爭取本地民主的行為。另外,失敗乃成功之母,許多偉大的民主運動都是累積多次失敗的經驗才能成功;況且,在佔領中環仍未完全發動時,有誰可以事先判斷它必然失敗?試想想: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權運動、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等在全面推行之前,有誰想到它們必定會成功?我很希望本地爭取民主的人士,能求同存異,撇開之前民主派內部的種種歧見與恩怨,全力支持及參與此運動,為本地民主發展貢獻出每一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