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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放下「非暴力」的原則,來為行動者劃一條「最低武力」的道德界線吧!

從今天起,放下「非暴力」的原則,來為行動者劃一條「最低武力」的道德界線吧!

旺角那夜一役,各界對於事件的發生有種種揣測,有人質疑行動者借題發揮,以保護小販之名作亂興事;有人猜測政府早有預謀,從警察的佈陣與(支援)人數推考政府有意製造亂像,加劇社會撕裂;更有人搬出689過往的行縱紀錄,指出每逢新年期間689必會離港度假,唯獨今年留左香港,其行徑異常詭異。對於種種猜測,筆者無意參上一把,反倒是先把陰謀論放在一旁,為著此役之後必然出現之結果,談一談一些想法與建議,筆者嘗試提出,從今天起,為行動者劃一條「最低武力」的道德界線吧。

筆者所指的「最低武力」,其概念源自於警察通例中,給予警察使用適度武力的原則及指引。在法例的允許下,警察在若干的情況有行使「最低武力」的權利。對於「最低武力」的詳細內容,各位可以自行找尋資料,筆者在此僅是挪用“「最低武力」的行使在若干情況下是許可”的這一個概念。筆者認為,即使在法例上不可行,但至少在道德上,我們都應該為行動者劃一條道德界線,容許行動者在若干情況下也可以行使「最低武力」。筆者的建議,是基於對現實情況的考慮。從現實情況而言,是次事件之後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社會上涉及暴力的衝突只會越演越烈,這個觀點相信爭議甚少。但就現時為止,對於「暴力」的理解,好一些人仍是以「一刀切」的譴責態度來應對,把行動者視為一個完整的暴力整體來施加批評。筆者認為,這種處事態度對於暴力的發生只會起了「火上加油」之效。首先,把問題針對於眼前的「暴力」畫面,漠視了長久以來民怨累積的社會脈絡,其粗疏就有如把香港1967年的暴動歸究於土共的精心策劃,忽略了市民為何會被煽動的主因其實在於政制長年的不公義所致(有關這一點,外界已有很多文章說過,筆者就不在這裡詳述)。處事不對題,自是解決不了當下面對的種種。

其次,這種把行動者視為一個暴力的整體來譴責的態度,簡而言之,會引發起「標籤理論」的效應。筆者相信,行動者社群內的各個個體,對於運動必然有不同的想像,因此亦必然有不同的行動決定,例如有些行動者僅是走出來湊人數、有些行動者則會站在最前線但只舉起雙手不作任何反抗、有些行動者會向警察辱罵叫囂、有些行動者會焚燒垃圾、有些行動者會向警察投擲雜物,而雜物之間又可分為擲膠樽、擲垃圾筒、擲磚頭等等、有些行動者會追打落單的警察等等等等。這一系列涉及「暴力」的行徑所引起的後果都大大不同,筆者嘗試以一種光譜的想像來形容,這些暴力的行徑最起碼可以分成「淺暴力」與「深暴力」兩種。筆者相信,對於「淺暴力」的行動者以及「深暴力」的行動者,應該牽涉及不同的道德責任。可惜,現時好一些的批評聲音,卻抱持著「暴力/非暴力」的簡單分野來對行動者予以批判,把行動者們視為一個無差別的「暴力」團體予以譴責。這種處理手法將引發起「標籤理論」的效應:「淺暴力」行動者不能從主流社會中獲得認同,並且被孤立排斥(主流:他們都是「暴力」的,「暴力」的就是不對!)。在這局面底下,他們只會與「深暴力」的行動者越走越近,最終更會成為「深暴力」行動者中的一份子。而「深暴力」的一群勢力也得以壯大,暴力衝突只會越演越裂。關於旺角那夜,筆者在其中一段短片中(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VLTdtqhKEw),看到幾個行動者在追打著一個跌倒在地上的警察,而這時一位站在旁邊的行動者則走過來阻止其他行動者繼續進擊。如果把這位行動者與其他的行動者作「一刀切」的暴力譴責。筆者在想,不知道該名行動者會有什麼感想,下一次他還會不會站出來阻擋其他人(反正不管他做了什麼,還是會得到同樣的批判及譴責)。

基於上述的一些現實考慮,筆者建議為日後的行動者劃上一條「最低武力」的道德界線,在若干情況下,適度的、涉及暴力的行徑在道德上應該予以允許,不應譴責。筆者認為,設立「最低武力」的道德界線,既有助呈現行動者社群內部的複雜性,使行動者因應不同的行動決定而負上不同程度的道德責任,亦展示出對行動者予以合乎現實情況的包容與體諒。擱開這幾年來政策上的不公義,警察與行動者,不論從裝備上、還是從法律的承擔上,兩者都處於極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雞蛋與高牆,筆者敢問,如果警察能夠在若干情況下使用「最低武力」,那麼,至少在道德上,我們又是否應該允許、包容行動者:同樣地,在若干情況下可以使用「最低武力」呢?例如當有警察單人匹馬衝入人群,被行動者推倒,然後行動者用繩綁著他,使他喪失行動能力,當然行動者也不要去攻擊他,僅把他掉在一旁。這種所謂涉及「暴力」的行徑,我們是否可以予以道德上的允許呢?

最後,筆者必須澄清,筆者並不是在鼓吹「暴力」,而是基於現實的情況,針對行動者不同的背景與行動決定,而認為應該承擔不同的、適度的道德責任。筆者對於警察的施暴尤為不恥(筆者都曾經吃過胡椒及警棍),但對於行動者追打落單甚至跌倒在地上的警察,這些行徑筆者亦實在不能認同。觀乎好一些評論,對於黃任匡醫生指出的「過火的暴力」所作出的批評(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過火的暴力-膚淺的譴責/),筆者尤為認同。也許從今天起,即使你不認同行動者的「暴力」行徑,也不要再以「非暴力」的原則來作量度的標準,來嘗試去為行動者劃一條「最低武力」的道德界線,再來譴責「過火的暴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