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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令人戰慄的聖經」引發的奇想

最近的「情色版」事件在香港引起很大的風波,連《聖經》這本在全球極具影響力的宗教經典也被捲入這次事件,事緣「令人戰慄的聖經」這個網站的網主發起向影視處設訴《聖經》的行動,並得到2000多人向影視處發投訴信支持。

這裡我並不想就「情色版」發表甚麼評語,不過對那個「令人戰慄的聖經」的內容,倒有一些有趣的想法:

第一,作為故事大奸角的對白或做壞事的理由

在創作故事時,當要為奸角的邪惡行為(如屠殺、滅絕人類)找出「偉大」及「正義」的理由時,該網站所引用的聖經內容絕對是一個最佳的參考,而護教人士為這些問題的辯護,則用於大奸角大魔王為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解譯,至於主角的反駁對白,可簡單的:「你曲解/濫用聖經。」或者複雜一些---用一大堆邏輯去擊到它們,那就非常完美兼有諷刺意味(其實有很多故事作品也有奸角借用聖經去做壞事的劇情,只不過用得不夠盡及太顯淺,無法像「令人戰慄的聖經」般突顯出問題所在)。

補充:「令人戰慄的聖經」還提供了一個網站連結「超短基版FAQ 」,基本上是指出《聖經》內容種種出了問題的地方,也是一個很好的參考資料。

第二,作為作品的多一重免責保險

從自保的角度來說,以後無論是甚麼作品,為了不比人告或被迫封膠套,當含種種可能令人情緒不安的內容時,記緊要向別人表達清楚:這個作品的內容都是引用聖經或從聖經的內容/精神中衍生出來的,至於要如何說服別人,那就在作品中要有技巧的多引用《聖經》經文,反正聖經的內容就是合符社會的道德標準,具有宗教、文學價值,引用聖經也應該無事。《明報》卻忘了此點,直接引用中大學生報的內容,結果比人告了。當然其他如房中術(含性愛內容)、佛洛依德心理學(含亂倫)、文學作品《羅莉塔》(含戀童癖)及其他宗教希臘神話(含人獸交)等內容,以其在學術及人類文化的地位來看也應可以使用,不過在香港連大衛像也被封殺,我看用《聖經》還是比較保險。

我曾開玩笑的跟我讀嶺南大學並做了漫畫迷學會幹事的弟弟說過:「你在畫漫畫時要小心,因為在女角身上加貓耳會比人話鼓吹人獸交,畫風太羅莉會比人話鼓吹戀童癖,最好在適當的時候引用一些不會比人告的經典才有保障。」

至於第一及第二種用途的具體應用例子會是甚麼樣子呢?我現在沒有時間去想清寫清,遲些再理會,有想像力及創意的人可以自己幻想一下。

http://hk.myblog.yahoo.com/richardfx7676/article?mid=155&prev=-1&next=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