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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會嚴重衝突的粗言罵警事件 主要責任在於警方、建制派及特區政府

林老師粗言罵人有不對,她自己也道歉,我相信支持她的人(包括筆者)在此也有共識,沒有多少人會同意老師用粗言罵警察是對的。

然而,為什麼本地民主支持者(包括筆者),會為林老師發聲?我們不是要撐她粗言罵警,而是撐她仗義執言,因為她為公義與警方理論的出發點是對的。法輪功學員在街頭擺攤位表達意見,是他們的權利,只要依法申請,並無問題。然而,青關會對他們諸多阻撓,這已非首次,警方都沒處理好;今次旺角街頭的情況一樣,故此林老師為法輪功發聲,是公義行為,這是她的目的,而並非一些人所謂「辱警」。至於她講粗言,是與警方理論出現的非預期結果,當中也涉及警方處理不當的因素,如沒有解釋清楚便要她離開,甚至說要拘捕她等等。(相對於林老師勇於認錯,警方給比下去,他們從未就這些方面表示過他們有不足。)

但上面還不是最重要的地方,因為單以市民與警察先而口角,繼而爆粗,其實只是小事一件,我們從來沒聽聞過講一句粗言有罪,要負法律責任(事實上當然也沒有這個法例)。最重要的,除了當時警方未處理好青關會干擾法輪功示威事情外,還有之後發生的一些事情。

從這些事情可見,衝突事件的主要責任在於建制派、警方和特區政府:建制派小事化大,在網上將有關錄象流傳,並口誅筆伐,甚至在街頭擺放横額譴責。及後,更在旺角召開大會,動員集體批鬥林老師;這樣以不恰當的比例的方式去公開責備老師講粗言,是極不公義的。

警方除了上述沒處理好青關會干擾法輪功示威,以及市民進行有關投訴外,及後亦有大錯──沒有對自身有足夠反省,完全諉過於人,更違反公務員的中立性參與政治活動,被輿論猛烈批評後又扭曲說旺角集會非政治活動。

特區政府在有關事件上亦大錯特錯。他們不但強撐警方參與旺角集會,附會集會非政治活動,而且特首更要求教育局長為林老師事件寫報告。許多重要的教育事件(甚至陳茂波囤地等政治事件)特首都沒有要求寫報告,但為老師講粗口卻有此要求,這明顯是對政治異見者的打壓。這種做法,固然完全欠缺政治正確性,而且對林老師個人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

故此,我希望更多的人能為林老師及由此引發的公義問題發聲,而不是對人不對事的對她加以非理性的、上綱上線式的批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