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昨日不知什麼時間起,臉書將我們的新聞拿下架,在我們的臉書頁,及有分享過此則新聞網友頁上都消失掉。對此,我們甚表震驚。然而,我們無法知道是什麼原因,比如說是否有人濫用臉書舉報機制打壓異見,還是臉書自己的審查系統出問題。出事之後,曾有分享此則新聞的網友紛紛查問,又指出可能貼長link就無問題。由於新聞內容牽涉被涉嫌市建局以權欺壓弱小的事,我們還是認為該盡快repost,便使用長link重新張貼新聞。然而,我們認為出事原因在短link的說法不成立,因為【草根行動媒體一向都使用短link來分享,目前為至只有這一篇新聞直接在我們臉書專頁上消失。故,我們認為,未必是臉書的自動審查系統,而是因為別的原因。就此次事件,我們會了解跟進,並要求臉書作回應。
同時,要感謝關注事件的網頁,已各自在自己臉書頁上分享了這則原刊於wordpress上的新聞長link,令事件獲得傳播。
草根行動媒體
2019.4.18)
市建局又再被揭發欺壓基層租戶,經居民及關注團體爭取後方「亡羊補牢」!日前本媒體收到有居住於在土瓜灣環字八街的租戶投訴,指市建局收購單位物業後,每月收租,卻拒絕履行業主應有責任,更換單位損壞設備,經爭取後才作個別處理。關注團體質疑市建局收購後當「無良」業主早有前科,呼籲當局應改善政策,與租戶簽訂「平等標準租約」。
市建局稱:「租約有寫冷氣機,但不代表包冷氣」 租戶幾經爭取後方同意維修家居設備
庇利街/榮光街發展項目於2016年3月開展,在內居住的黃生一家的單位早於2017年12月被市建局收購,但至今尚未得到合理安置。在過去一年多,黃家一直交租給市建局,但直至上月初單位冷氣機壞掉,黃太隨即向市建局跟進職員反映,但拖延將三星期後,市建局仍拒絕派員進行維修或更換。據黃太指,他們一家於2014年開始租住現居單位,在市建局收購前,業主一直以來都有負責居所基本設備的維修更換,例如供電設備、地磚。他們過去亦有試過自行維修水管,以有關費用的收據作證明,讓業主在租金中退回相關支出,但現時市建局當業主後,卻一直推卸應有責任。
直至上月29日,黃生及黃太聯同其他土瓜灣重建區住戶.商舖關注組成員及關注團體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成員may姐(同時亦是過往受重建影響街坊),前往市建局長沙灣辦事處抗議,並展示標語如「市建局無天良,漠視重建居民生存,祗顧收租牟利,卻不肯履行任何基本責任」、「市建密密起豪宅 業主責任又卸責」等,要求市建局從速跟進單位設備損壞問題。
其後,市建局跟進職員蕭傑斌經理連同另外兩名職員出現,邀請黃生夫婦及相關人士入內會面。蕭經理聲稱在業主出售物業時,市建局已就租約內容、業主權責範圍,與業主及租客黃先生簽署協議書。黃生及黃太回應指,一般租約不會列出此等細節,他們一直以來與業主都是以口頭協議方式處理相關問題。然而,蕭先生只多番強調「合約精神」,合約沒寫,就不是市建局的責任。前重建街坊may姐就此提出質疑,問「市建局在收購時已知道前業主一直有提供冷氣機、水電,租金亦包括這些設備,而業主可能沒如此仔細地寫低這些細節。現時這些租客就是在反映他們如常交租、卻沒冷氣可用,那麼你們作為新業主,能否保證他們在合約精神下、來接下來的日子,有冷氣可用?」,蕭先生卻回應指,「租約有冷氣機,但不包冷氣」。
黃太怒斥市建局不理解基層生活狀況,指丈夫黃先生現時是把床墊放在地上睡覺的,而唐樓是非常潮濕和焗促,沒有冷氣機就無法吸濕,地上都濕透,就無法把床墊放在上面。黃女士續說「基層就是沒有『背景』、沒有『社會經驗』、沒錢,所以才要住這些地方,我們以前交租給業主,業主也至少可以保障我們基本生活。然而,市建局成為業主後,生活反而得不到基本保障,更要擔心市建局職員上來,又不清楚他們要對我們做些什麼事情?」黃先生亦表示不解和憤怒,「市建局職員上來我家,不是來幫忙解決問題,而是製造問題!」經過約四十五分鐘會面,蕭先生只多次重覆說,會將當日會面接收到的資訊向市建局物業管理處反映,待他們再作決定, 並於一星期內回覆黃女士一家。
最後,在拖延一個多月及親自上市建局爭取後,市建局終於在前日派員維修損壞的冷氣機,履行本身應有的責任。黃太對此表示,「市建局要正視重建居民需求,制訂完善制度。莫把持政府資源,爲咗自己私權力,欺壓重建基層居民」。
黃家雖然成功爭取市建局履行業主應有責任,維修單位內的基本家居設備,但土瓜灣重建區住戶.商舖關注組成員阿偉指出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揭露市建局在漫長重建過程中缺乏對整體基層租戶的妥善保障,「黃家所面對的,並非只是一般業主與租客問題,而是市建局作為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公營部門,有社會責任,要「以人為本」,令原本當區居民住得其所,改善生活,才是市區重建的最終目標」,但現時要早出晚歸的基層市民耗費時間與精力爭取,市建局才願意以「個案化」的方式做些微補救工作,情況並不理想。
當「無良業主」有前科?市建曾濫收水電租金被狠批
翻查報導,過去市建局亦曾被踢爆濫收劏房戶水電費及租金,惡行經居民集體行動及公眾和媒體的廣泛關注後才遏止,如在2014年8月,立法會申訴部曾召開個案會議,跟進市建局多年來在已收購物業向租戶濫收電費的行為,即收取比電力公司規定的電費高,而濫收電費的行為更可能涉及違法;在2016年,由受重建影響居民組成的鶴園春田商住大聯盟亦曾於立法會申訴部及九龍城區議會反映市建局濫收水費及租金的問題。市建局及後才修改政策,不再濫收重建區居民費用。
對於現時市建局往往以前業主與租戶簽訂的合約為由,拒絕對已收購單位的家居設備進行維修或保養,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政策組成員張先生質疑,過往不少民間團體的調查都反映,在現時香港租住權管制被撤銷及基層欠缺可負擔的住屋選擇下,租客很多時候只能與業主簽訂對自身不公的租約,甚至有些條文可能根本違犯政府現有條例,如濫收水電費,或列明出租人有權截斷水電、破門丟棄租客物品等等,「如果只跟隨原租約辦事,這是否代表市建局作為公營機構,收購單位後要延續當『無良業主』,繼續刻薄基層租戶?」。
他亦提出市建局可參考現時民間團體所倡議的「平等標準租約」,於收購物業後,與租戶商討簽訂一份列明合適租金、水電費、單位結構及設備的維修保養責任等,以取代原有的不適切租約,減少讓人有市建局是「無良業主」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