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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人是空間的一部份(一)

(由於文章過長,所以我將它分成兩部分,第二部分見)

香港市區重建局在《市區重建局條例》下成功加快收地時限為2至3年,減低收回多業權的成本和財務風險。它主要以公私營合作的模式推行市區重建。透過和私人發展商合作,它賺取盈利以延續它的市區重建工程。在重建過程中,舊區居民只需要等待賠償安置,他們沒有機會參與發展、更新和保存自己熟悉的社區。當他們與市建局有賠償爭議時,外界包括政府、專業、甚至公眾等都視他們為貪得無厭的居民,結果市區重建造就對立關係。大角咀謝先生是其中一位(2007年2月)面對被政府控告「霸佔官地」的商舖用戶。在法庭內,法官不理他「爭取較高的賠償」,最後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判他「霸佔官地」,要求他立即遷出。問題出在他個人身上嗎?以下我會透過謝家的故事說明i.) 小家庭、舊區、社區經濟的密切關係;ii.) 重建賠償制度的局限性;iii.) 地區經濟與商戶生存的關係;iv.) 市區重建非人性的特徵;及v.) 市區重建模式的演變及參與發展的可能性。

謝生謝太一家在大角咀區經營五金生意已有二十年。謝先生,55歲,現育有兩子一女,住在大角咀埃華街。在重建過程中,謝生謝太對市區重建有不同的反應。

i. 小家庭、舊區、社區經濟的密切關係
謝生在旺角登打士街長大,那時父親做鑄造倒模工程,製造船上零件。自1987年他開始學做五金,因為成家立室要照顧家庭,所以便在大角咀埃華街租舖學做生意。謝生說:「最初對五金完全沒有認識,只用『恆心』學做五金,那些顧客也教我五金,他們要什麼貨,我便在旺角道、新填地街的五金舖搵貨,不斷去學,現在已學到精了。所以在埃華街的八年,我賺很少錢,頭一年營業額更每日只有 200元至300元,租金是6000元,是蝕本的!沒有錢賺的。就是這樣去學,這樣去做。後期我發現市場需要『鉛水螺絲』,那時少人做電鍍的,只有我提供電鍍螺絲,生意變得非常好,可以關門專做螺絲,做到腰骨痛。」謝生回想:「選擇『做老闆』最初以為可以自由一點,原來要由朝做到晚。」那時一家人住在舖頭的閣樓,「這種形式叫『前舖後居』。我爸爸說這些舖好,可以做,也可以住,若有什麼事,可以互相照應。若做到累,便走上去睡覺,若起牀,又可以立即開工。每晚做到晚上12至1點,晚上點貨執貨打價,需要頗多時間,所以用盡一日的時間,相反打工只是朝九晚五。所以我們很勤力。」他在1997年前由大角咀埃華街搬入櫸樹街,由於家裏已有兩仔一女,所以在搬往櫸樹街的舖,便買樓居住,一家三口就是靠這間舖維持生計。

「我選擇在大角咀做五金生意,因為這一區有許多大鐵舖,例如有張明記、佳記、金和、禾里等大五金舖,它們賣大水喉,鐵板等材料,我則賣配料。」「例如那些客幫襯大五金舖買水喉管和鐵板,便需要界開它一塊塊,故他需要買吉碟,我便提供吉碟。然後他燒貨架,我便提供焊技。燒完後,他要底油油一油,我便提供油。」「這些大舖俗稱『大五金』,它們賣不銹鋼扳等建築材料。我們是『小五金』,賣鑽嘴、螺絲批等。」「他們有號召力,能吸引顧客到大角咀,令我有生意做。」「我由大角咀埃華街搬到櫸樹街,都係搬往大角咀附近地方,記得那時在櫸樹街有乞丐睡街,街道也很靜,但這不重要,我的顧客會駛車找我買貨,搬到這裏,我發現這裏好泊車,比舊舖更好,因為這裏方便泊車,若有人幫襯我買野,他們可以泊車取貨。」

ii. 賠償制度的局限性
「我在97年前搬到這裡,不久土發公司便宣佈重建,那時覺得很開心,因為在荃灣7街項目裡土發開出的收購尺價很高,但後來樓價跌,土發執笠,拆樓無期,以為不再有收購物業,唔收購也沒有所謂,自己做生意,自己搵錢,我又不是靠你拆樓,我自己搵錢,你不拆,我也高興,自己搵到食。」「在2005年12月市建局做凍結調查時,」他說:「我有告訴職員最好不要拆。登記了,我知道拆樓已成事實,走,一定要走,剩下來是遲走,還是早走,所以我在翌年2月已積極搵舖。」他說:「過年時,舖價較便宜約200幾萬,那時市建局仍未出價,我不能買新舖,後來它出價了,那間舖已成交。之後,那位業主又用300萬出售剛買入的舖,雖然那間舖比我現在的舖差,但我已告訴市建局那間舖的價。它沒有理會我。現在附近的商舖又升值。一年後,市建局再出價,雖然它加15%,總數有430萬,但是那間舖已升到480萬,再者又要裝修,又要造貨架,變成要貼錢搬,損失百幾萬,試問我怎能接受呢?若它給我480萬,我會怕了它,接受價錢,但我仍要貼錢搬。市建局加我15%,但市場的價錢增幅30%。它的賠償永遠追不上樓市的變化。」「我不知那些測量師是否盲呢,他們怎樣估價呢!」我問:「他們應根據最新成交個案做的。」謝生說:「他說我的舖只值305萬!現實的舖價多於400萬,相差百幾萬!」謝太突然說:「相差一百萬,我們是小市民,做一世也沒有,我不同你們大官員,一個月幾百萬。你要理解我們的處境。我們又要搵適合的地方,符合幾種條件才成。舖位位置大少深度要適合。若是『冷行舖』,有可用呢,養老鼠就可以!我們小市民,無得好講!別人以為我們重建抽到好簽!」

「市建局職員曾說給我找地方,所以原初我簽了,後來它沒有再介紹地方給我,所以我最後拒絕出售,到地政處,賠償只有360萬,比市建局的賠償更少,所以沒有接受賠償。」「我曾向市建局說在附近要間舖,市建局說『搵舖,幫你唔到』,因為周圍的舖又少又貴,在埃華街尾有幾間舖,但是價錢相當貴約600-700萬。總之,我們一直要求安置,市建局沒有幫我們搵舖,它根本沒有誠意幫我克服搬遷上的困難。」

「市建局怎樣沒有誠意呢?」謝先生說:「它沒有提供地方,安置或舖換舖,我不知它怎樣估價,它未能清楚說明。它不接受我們的建議。它只叫我們搬。但是我們沒有足夠錢,怎能搬呢?我已經遷就你,我們願意搬,並非不想搬,若有錢,我便可以搬,但賠償價不足舖換舖,那麼怎樣搬呢?我不知它怎樣估價。倘若你買間舖給我,我會搬入去,市建局可以付錢幫我們買舖,但它說沒有這機制。我叫它去幫我們搵舖,它不搵,我搵到間舖,它又不幫我們買,只說沒有此機制,只說只有金錢賠償。」「我們業主一般只能搵到較新的舖,因為市場較少舊舖,然而舖對我們來說,『舊』沒有所謂,我們著重地點。若舖太舊,我害怕它會拆,我買那間舖,只希望它不會拆。若它拆,便浪費一翻心機。」「我們不是與它講錢,若那筆錢不足在附近買間舖做生意,它給我多十萬八萬也沒有用。」

待續....

文章第二部分:居民參與重建和發展的重要性及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