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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戰警加水炮車置公眾於危險

好戰警加水炮車置公眾於危險

香港:好戰警加水炮車置公眾於危險

香港警察在未來示威中使用水炮車前,必須作出極度謹慎的評估。國際特赦組織警告,水炮車威力強大,在人煙稠密的香港使用可致市民重傷,令局勢更緊張。

國際特赦組織特別指出,在近日示威中,香港警察一再過度、且不合法地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及海綿彈。國際特赦組織呼籲警方需要克制。

「水炮車不是讓警方耀武揚威的玩具車,水炮車殺傷力強、攻擊無差別、有機會致重傷甚至致命的武器。水炮的衝力足以擊倒成年人、把人推向並釘在固定物件、亦可造成永久失明。當地面碎物被水炮車擊起,其衝擊強度可比飛彈。在街道密集的香港使用水炮車,可以釀成災難。」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說。

「香港示威自兩個月前爆發以來,警察一而再,不依照國際標準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其好戰作風令人懷疑警方在使用水炮車時,是否能避免造成嚴重傷害。」

有報導指,水炮車將於八月中投入服務。

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曾經指出執法時使用水炮車的危險性,包括南韓社運人士白南基(Baek Nam-gi)在2015年11月14日首爾反政府示威中,被南韓警方以水炮車近距離以強力水柱擊至昏迷。錄影片段顯示,他被水炮擊倒時,頭部直撞地面,馬上失去反應,而操作水炮車的警務人員更未有即時停車,白南基昏迷至2016年9月25日因傷逝世,終年68歲。

香港警方現正為三輛裝有水炮的防暴車輪進行測試,水炮車造價約1600萬港元(212萬美金)。測試項目包括發射帶染料的液體,以便日後辨別群眾,此舉可能引致無理騷擾或拘留。噴射水亦可能有添加物,包括一系列化學刺激物,難以確保每次射出的化學刺激物劑量是否合適。

「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區使用有添加刺激物或染料的水炮車,威脅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亦有機會殃及池魚,令在場的和平示威者、記者、居民受嚴重傷害或被染料標示。這些「染色人」在群眾散去後會面對甚麼後果,亦是另一個人權的考量。

我們敦促香港警方以最大克制去決定是否使用水炮車。只能在暴力不受控、執法人員不能單靠針對個別暴力人士控制場面的情況下,才可以出動水炮車,使用水炮車時要謹守合乎比例原則。 」譚萬基說。

根據警方數字,警方在6月9日至8月6日期間,共發放了1800枚催淚彈、300發橡膠子彈、以及170發海綿彈,單計在8月5日全港罷工當天,警方在全港八區發放了800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事件發展至今,已有逾600名人士被拘捕,當中44人被控「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及「暴動」定義廣泛且措辭含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多次抨擊香港的《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及其他措辭含糊的條文以及法例的執行情況,指其未能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法中有關和平集會自由權利的規定。

在過去數周,本港屢次發生警民衝突,當中涉示威者及向警察及警署拋擲磚頭、玻璃、汽油彈,但警方的回應仿彿在加劇緊張情緒﹕

警方在密集住宅區發射催淚彈,更有催淚氣體滲入民居,包括安老院。根據醫管局數字,目前年紀最少的傷者為一名不足一歲嬰兒,因周一(8月5日)在家中吸入催淚氣體感不適而送進急症室。

防暴警察亦常向和平示威者、記者、當地居民推進,警方在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前,未有作出清晰警告。警方又不斷向撤退示威者發射催淚彈,令他們未能有足夠時間、以及經常未有安全路徑逃生。

此外,警方在催淚煙密佈、能見度低的情況下發射橡膠子彈作驅散,並曾瞄向示威者、記者、人權觀察員的頭部及背部。

「執法人員固然要執行職務,保護大眾,但暴力威脅並非警方『開錄燈』使用過份武力應對的理由。警方要避免使用挑動暴力的策略,並採取方法緩解對立。」 譚萬基說。

國際特赦組織對使用水炮車的建議如下﹕

- 執法者必須極度克制,只有在必要時才能使用武力。
- 要有指引嚴格定義水炮車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使用水炮車必須要是合法,有必要性,合乎比例,以及有合法、合理的目的。
- 只能在暴力不受控、執法人員不能單靠針對個別暴力人士控制場面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水炮車。
- 水炮車不能在短距離射向個人,亦絕不能瞄向頭部
- 水炮車不能射向受到約束、或未能走動的人士
- 水炮車不能在密閉空間、 或集會不能散去的場地使用,例如死巷、商場、鐵路站、體育館
- 現場要有適當的逃生路徑及出口,出動水炮車時要向集會人士作清晰警告。
- 由醫護、科學、法律及其他專家組成獨立組織,就水炮車的影響、使用的潛在風險作評估,同時訂立合法、安全的行動準則,確保行動符合人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