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我沒有上街,但是我一直有留意香港新聞和最新動態。看見示威者和警察的衝突,我固然心痛,但同一時間,我在問自己是誰最暴力?
第一秒,我的答案是是示威者,在新聞片段中可以看到示威者衝破警方防線並且戴上口罩,頭盔甚至有自製的盾牌。顯然示威者是早有預備要是用暴力去衝破警方防線。此外,我也看到有少數示威者向警察拋磚丶鐵支等危險物品,並不是有些人所說示威者是手無串鐵。示威者的行為明顯涉及暴力。
一分鐘後,我發現警察比示威者更暴力。當我看不同的影片時,我發現警察沒有使用最低武力去驅趕示威者,因為示威者的武力絕對不足以讓警察可以使用橡膠子彈等殺傷力較大的武器。令我最憤怒的,是警察並沒有事先舉起警告旗便向示威者使用武力,令多名示威者和記者受傷。及後,有傳媒拍攝到有警察在立法會大樓裏面拍照留念,也有警察在使用武力後拍手。究竟他們是在執勤還是在玩野戰遊戲呢?這是他們應有的態度嗎?這些舉動令人覺得警察是當示威者如敵人般,驅趕的行為猶如打仗。最可怕的是警察使用的武力是合法的,故此他們在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使用暴力驅趕示威者,警察豈不是比示威者更暴力嗎?
一小時後,我才醒悟原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才是最暴力。的確,她當時不在現場,可是這場衝突是她一手造成的。從法律界的靜默遊行,到星期天有幾十萬人上街,甚至是前高官都勸喻她不要強行通過逃犯條例,可是她好像什麼都聽不到,堅持自己的做法沒有錯。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曾經說過:“行政手段是暴力,制度也可以是暴力的一種。”正正因為特首其有絕對的權力去做她想做的事,決定香港的未來,讓她可以不惜一切去通過逃犯條例,她正正在使用行政手段的暴力。這種無形的暴力是最恐怖的,因為當權者是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也可以不斷遣責那些在衝擊的示威者,但卻被權力迷惑得忘記自己所做的才是最暴力。而在香港的政治制度下,只要得到中央的支持及力挺,特首根本不用負上任何責任。要記住如果不是林鄭月娥堅持繞過法案委員會直上立法會二讀,根本不會有衝突的事。當所有和平的手段已經用完而社會還是有那麼大的迴響時,特首的行政手段根本很容易會令人做出更激烈的行為(我並不是鼓吹暴力)。利用行政手段引發這次衝突,難道她不是最暴力嗎?
最後,我希望林鄭月娥能以香港的大局為重立刻撤回逃犯條例,或者至少押後審議,不要繼續做最暴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