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5日,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出席Roundtable周年典禮時,發表了一篇「告誡」青年人的講話,內容強調「責任、義務、要懂妥協,要問青紅皂白」等,更「暗示」青年人「剛愎自用加上勇往直前,最後很容易車毀人亡」。此番言論一出,擊起各路人馬狙擊。到底司長的這番話,擊起了怎樣的浪花?
司長第一點提到的是權利。認為香港人對權利十分重視,卻忽略了責任,更指出必須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權利。表面上正確不是,但卻正正迴避了權利、責任的內容。權利及責任需要雙方共同定立的。不是一方說了算。
現實上,香港市民,不獨青年人,除了一些普世價值的公民權利外,我們還可以有什麼權利?在新自由主義「大市場、小政府」政策下,我們一般民眾的生活資料,正逐步逐步流向小部份人的手中。我們要問,我們可以擁有一份維持基本生活保障的工資的權利嗎?我們可以享有一個低廉的住房租金去發展自己的人生嗎?我們可以有普遍的,低廉的教育權利嗎?
以上只是我們先進社會可以而應該享有的權利的一少部份。在履行我們應當要負的責任的前提是,我們能夠解決到基本生活的問題。「衣食足然後知榮辱」,若連基本生活的權利也談不上,那麼我們如何可以盡責地履行我們「應該」的責任。在強調民眾需要履行應有責任的政府,又有沒有履行她應有的責任?
司長第二點提到,告誡青年人不要搞思想壟斷,對持反對意見的人動輒口誅筆伐。這一段說話令筆者大感驚訝,青年人竟可在沒有屬於自己的媒體空間,沒有(或暫時)屬於代表自己的政治力量底下,能夠作出壟斷思想的威力,的確殊不簡單。
如果司長真的有感現在香港社會的思潮「被壟斷」的話,這不單是侮辱香港傳媒,更加視香港市民為不懂獨立思考的「低智生物」。
司長所謂的思想壟斷,確實有侮辱港人智慧的含意。民眾的思想只能是民眾自己所能主宰。任何思想都只能經過民眾自己的分析,成為自己的意見。如果一種思想得到廣泛或較多民眾支持的意見(如反對申辦亞運),絕不能把其說成是思想壟斷所致,因那是切實的民眾的思想反映。
香港的言論自由一直是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每個人都有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一種意見能否成為一種思潮,除了看發佈的渠道外,還要看接收者會否受落。面對不公不義,或不合理的社會現象而撰文發佈,理應是言論自由的彰顯,何以變為「口誅筆伐」?即使是如其所說的「口誅筆伐」又如何?是誅得不正確,還是伐得不對,如果是不正不對的話,可以展開討論,何以要以貶低敢言敢指出矛盾者?說到底,司長(甚或政府)都不願意面對民眾,面對矛盾,因而希望青年人不要揭示矛盾,不要要求社會改革,應該安份守己,相信政府,大家一人少一句,社會就能「和諧」。
司長再談妥協的藝術,認為民眾應該要認清妥協是民主的產物。不過,我們更要認清的是,妥協的前提是雙方有協議的基礎。我們青年人都明白必要時需要作出妥協,事情方能向前發展,核心問題是,我們有否討論過,我們有否就事情而展開討論,從而作出妥協?顯然沒有,不論在政治上,還是經濟上,我們住香港的市民都被要求進行妥協,而這種妥協是無得選擇的。面對經濟衰退,企業裁員減薪削福利,打工仔女只能無奈地進行所謂的妥協;面對貧富懸殊愈益嚴重,政府坐擁千億儲備而不欲放於公共領,以免影響香港自由經濟體的地位,我們又只能無奈接受所謂的妥協。
司長在發言開首就說穿了,香港實行的(放任)市場經濟,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已經點明了,民眾必須要向資本作出妥協,以維持香港的金融資本主義制度。以上的究竟是妥協,還是大石壓死蟹式的「屈機」行為。很明顯,社會運動所揭示的並非民眾不肯妥協,而是對為何每一次的政治經濟危機,總要基層市民來承受;同時在沒有相互協商底下,政策性傾斜向資本的利益的一種抵抗運動。我們應當要問,為何往往要以民眾及社會利益妥協,而非資本的利益向民眾及社會利益進行妥協。現實的情況是每一次的社會危機到來,政府總要高調呼籲市民理性思考,保持和諧的社會。但這種和諧不應以犧牲人民利益,成就資本(家)利益為依歸的,而應該是人民利益為首要考慮來建立的。
我們必須要知道,要妥協的,不是青年人,更不是香港市民,而是一班靠剝削港人利益及支撐這種剝削的資本主義制度,要服膺於民眾的利益,社會的長遠利益之下。
正如司長一直引以為戒的:政客用得最少的是耳朵。當人民的意願及聲音無法影響到當權者的任何決定時,底層人民的結連顯得更為重要。只有底層人民相互結連,聚合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團結起來爭取公平公義,迫使當權者直接回應民眾訴求;甚至要求資方與工人進行協商,並作出必要的妥協,這樣才能夠令社會民主得到發展。沒有自下而上地參與決策,民主是不能體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