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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周保松〈甚麼是自由主義左翼〉一文

攝:謝詠沁

日前讀到了周保松教授〈甚麼是自由主義左翼〉的文章。文章中周教授清晰指出何謂自由左翼,亦道出了自由主義左翼的政治藍圖,重視個人權利、爭取民主普選、支持社會福利、鼓勵文化多元。在這裡,我希望略作回應,並以自由主義右翼的立場作出我對自由主義左翼的質疑。

最主要的是,我想回應第三點,也就是「支持社會福利」。一般而言,人們皆會支持社會福利的存在,因為福利機制保障了社會上大部份人的基本需要,這也是能從羅爾斯的無知之幕所得出來的結論。而社會福利很明顯地,需要政府干預及操控,周教授在文中第三段提到,「香港的政黨如何面對一百多萬人活在貧窮線之下以及堅尼系數上升到0.537這個現實?如何面對這個機會極度不均......那麼出路在哪裡?當然需要政府介入。只有政府更積極的介入,才有可能改變許多人眼中極不正義的社會現況。(但為什麼不公義,需要實質的道德論證。)......」接著,周教授便著手討論政府應如何介入,但問題在於,如果我們不能論證貧富懸殊是不公義的話,政府在執行福利政策時的介入行為如何能被正當化?具體一點來說,如果貧富懸殊並非不公義,那麼政府何以有正當性去納稅,而運用稅項來提供福利或進行財富再分配呢?

而要證明政府沒有正當性去納稅的第一步,就是去論證貧富懸殊並非不公義。諾齊克認為在社會之初,財產的獲得方式是將「非擁用財產」變為「私有財產」,正當獲得「非擁用財產」的方法是勞力與財產的結合,這和洛克的思想很接近(但非相同)。若然是這樣的話,貧富懸殊應只是人們正當理財及運用勞力的結果,必然會發生,亦並非不正義。

第二步,諾齊克說「taxation is theft」(稅制是盜竊),理由在於,我的收入是我勞力工作的成果,政府強制納稅就是強制搶去我的勞力成果,而我靠勞力工作得來的成果是我的私有財產,因此稅制是盜竊,或者說,它是奴伇,因此政府沒有理由去納稅。有人會質疑,稅制不是盜竊,因為你有義務向需要的人提供協助、你有義務回饋社會等等... 但似乎有義務並不使強制納稅成為正當,僅僅因我有義務幫助人並不會令政府有權侵犯私有財產權。

因此,如果貧富懸殊並非不公義,而納稅是不正當,那政府藉收稅來執行福利政策為何是正確的主張呢?

另外,如周教授所言,「自由左翼和自由右翼也有許多實質的分歧,例如自由左翼一般不會接受有所謂先於制度的擁有私產(尤其是生產工具)的絕對權利。自由左翼的權利觀,也不會限於個體不受干預的消極權利,而更多地主張通過社會福利來確保公民的權利得到有效實現......」後面的社會福利正前文已提到,我想討論的是自由左翼所認為「沒有所謂先於制度的擁有私產的絕對權利」。

首先,先於制度是指何種制度?是自然狀態?抑或是政府?抑或是某種分配原則?我先假設是政府,若然人們的私有財產權是政府建立後才擁有的,那「非擁用財產」成為「私有財產」的過程應該是經政府所分配,但問題是,若政府有權分配財產,政府得到財產的權利從何而來?如假設制度是某種分配原則,如羅爾斯的平均分配,那麼的話,似乎「勞力與財產的結合」,這個被視為先於制度地擁有私產方法也算是一個分配原則或制度。

以上對自由左翼質疑大既可歸納成,自由左翼的其中兩個理念:重視個人權利及支持社會福利似乎發生衝突(個人財產權及納稅);而重視個人權利這個理念與自由左翼者所持「沒有先於制度的私有財產權」的想法也不甚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