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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元旦抗爭

回應元旦抗爭

就網上有朋友指責本人在一月二日的商台訪問,本人在此作出公開回應。

第一,我雖曾參與不同形式的遊行,亦支持他人有組織及參與哪怕是「非法」遊行、集會的權利,但這不代表我一刀切支持所有遊行,亦不代表我可以不考慮具體內容、性質而無原則地一併支持。例如,我無法認同愛護香港力量遊行的訴求。

我曾於2011年3月6日參與反對財政預算案的堵路行動,亦不意味我對所有形式的堵路行動都支持。但作為民陣召集人,2013年1月2日的訪問我並無否定元旦日晚上的堵路行為,更曾指出:「我也尊重個別人士、團體有他們的抗爭方法」。

第二,我在訪問中指「希望警方係交通配套上有一些配合同安排,而令到兩邊都能夠平和表達到,而盡量唔影響市民」。這是民陣的取向︰我們一向會在活動前通知警方,討論改道和交通安排,令道路使用者和遊行人士的聲音可以平衡。訪問後的商台新聞報導中,指我說「首要不影響市民」,無疑是誤導的。商台新聞縱然有錯誤成份,但我以為批評的朋友在批評的時候實應聆聽原來的訪問,而不應只倚賴轉述。斷章取義,又猛烈攻擊,實屬不必。

第三,我在訪問中建議參與者和組織者就堵路的行動原由,向公眾解釋,因為當時我真的不知其所以然。我在接受訪問前一晚,在電視看見戴著面具的朋友在路中心奔走、有朋友目睹有人在路中心煮食、或刻意截停的士,我不禁懷疑,難道這樣做就可以推翻梁振英政權?所以我才認真建議他們向公眾解釋。事後當晚的組織者和參與者亦有在記者會交代原因,這樣做的效果很理想。

第四,我在商台訪問中亦指,民陣的慣常做法是,如果就不反對通知書內容有所不滿,我們會進行上訴;同時我們會向市民交代安排所出現的問題和原因,以免引起混亂及讓警方有機可乘。

我想起遊行當天,當遊行隊伍行經灣仔家計會時,人民力量 (香港人網的廣播器)呼籲市民遊行後前往包圍禮賓府,不會行完就散水,不會唱K。我當時心內納悶,明明警方發給人民力量的不反對通知書上,寫明只是去禮賓府的後門(即東閘),而並非花園道正門,他們究竟如何進行包圍?難道是不熟悉禮賓府的地理環境誤會了東閘就是正門?

相反,如果是對不反對通知書的內容不滿,目前是有機制進行上訴——如果不選擇公民抗命作非法集會的話。民陣亦多次就七一遊行、在中聯辦正門集會等問題,到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而且多次上訴得值!上訴亦是為了要求警方履行其法律所列明的正面責任,協助遊行示威的進行。

我們從來不偏袒警方,但認為組織者有責任誠實向參與者作出交代。

民陣一直都不滿目前的《公安惡法》,認為要修改有關遊行集會的限制和刑罰,我們亦支持公民抗命。但我們認為舉辦大型活動時參與人數較多,往往需要有警方協助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例如預備交通上的改道和安排。這是對參與市民的責任。

我無意用民陣的做法去限制或要求其他團體跟從,我只是善意地提出意見以作參考。

第五是個人澄清,2011年3月6日堵路的當天,本人記憶中,我並沒有與譚得志先生對話。

最後,希望大家不要被轉移視線!市民和民間團體要團結一致去倒梁,別花時間在挑骨頭,讓團體之間內耗,而忘了抗爭的真正的目的,是要爭取普選、要求梁振英下台。另方面,《廿三條》亦很可能會在短時間內重臨香港,人大亦可能再次釋法,再次重創傷香港的法治。大家要打醒十二分精神,面對更多的挑戰。

本文將是我最後一次就上述的批評回應。社會運動形勢複雜多變,策略難免有所分歧,引來不同信念與組織的朋友爭議,亦是常情;民陣若有改善空間,亦歡迎提出。然而,譚先生今次這種帶有人身攻擊意味、道聽途說、上綱上線的討論,其實無助大家理清問題。我期待大家集中精神、繼續上路,一起積極解決具體問題,讓公民社會更成熟、更有力量。

作者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