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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何君堯先生:「是其是 非其非 有錯就認 不容狡辯」

何君堯先生於五月五日在其面書回應本會的公開信,社工總工會對此有以下回應:

「是其是 非其非 有錯就認 不容狡辯」

1. 對何先生質疑社總為何發公開信而不作私了,本會雖然不太理解何先生是否慣常以私了方法處理問題,但本會認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私了並不合乎法治社會之道。本會相信何先生作為律師理應明白何謂「法治社會之道」,此點不贅。何況何先生是一位公眾人物、律師,而其在公眾場合作公開發言,本會要求其作公開交待、公開道歉,為其言論承擔責任,是一個合乎常理的做法;

2. 何先生在其面書提出「絕無冒犯社會工作者之心,亦沒有冒認為註冊社工之意」,「並沒有蓄意犯法」,但實情是何先生於城市論壇中,確實說了「我亦都係一個社會工作者」的句子,在何先生並非一位註冊社工的「事實」下,這確實是違反了香港法例第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VI部,豈容狡辯。當然,何先生表示自己是無心之失,作為社工實應表示同情,但何先生事件涉及法律責任,本會實不便胡亂揣摩他的言論是否真心或無意,否則便會容易招人口實。重申,社工總工會事後向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作出舉報,這是市民舉報違法事情的一般做法;再者,何先生作為一名「資深」的律師,理應明白為其言論負責的重要性。

3. 社工總工會對嶺南大學音樂會是否有看法實與何律師完全無關,而且本會的看法實在不需他指手劃腳,給予意見。本會重申,我們對嶺南大學音樂會的看法與何先生違法冒認社會工作者名銜一事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請何律師不要混為一談。

4. 為正視聽,社總再次重申社會工作者不等同社會上的工作者,希望大家清楚之間的分別。此外,社工酷愛和平,並不熱衷戰爭,但當我們恪守的社會公義被破壞,我們定必迎難而上,團結一致。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2015年5月7日

【何君堯囘應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五月四日的公開信】

首先,我要澄清我絕無冒犯社會工作者之心,亦沒有冒認為註冊社工之意!我以執業律師為榮,長期為社會工作為傲!

昨天,社總發出一封公開信指控我冒充社會工作者,還引述香港法例第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VI部,聲稱"社會工作者"乃是專用名銜,任何未經許可人士,不得隨便使用,否則違法!

正如上文,我並沒有蓄意犯法,當我在五月三日城市論壇說出「我係一個普通市民,但我亦都係一個社會工作者,你都可以咁講。」,當時我是以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身份,去討論嶺大學生會粗口辱罵警察的演唱會事宜,我以法律常識和多年社會的工作經驗指出學生會的不是!重點並非關乎我專業資格的問題,況且社工名銜在該討論上也派不上用場,因此社總的指控是完全毫無根據的,社總大抵可以寫信給我要求澄清,不需要大費周章發出公開信作出指控。

反而,令人失望的是,對於在大庭廣眾講粗言倡暴力的嶺大音樂會,社總竟隻字不提,不作任何譴責,還向我作出揪稱,究竟有何居心?同時也引起大眾疑慮,究竟社總的良知在那裡?他們在幹甚麼社會工作的呢?

任何有正常思維的人都不會偏聽!任何有常識的人都不會斷章取義!任何有知識的人都會聽得明我講甚麼!任何有水平的人都可以分辨出我是否有需要冒認註冊社工!

很遺憾!社總完全沒有思考以上幾個基本問題的條件!

何君堯
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