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濫權濫暴的警方買入水炮車,不少市民對此表示反對,認為此舉等於為紀律敗壞的警隊如虎添翼。可是,為虎作倀的也大有人在。有藍絲就發起一人一相撐水炮車行動,更有人聲稱「唔食飯都要水炮車」、「冇糧出都要水炮車」,我就真的大惑不解。
這和「唔食飯都要造繭自縛」、「冇糧出都要自縛雙手」有什麼分別?要拍「格雷的五十度陰影」嗎?口味也很重吧?
為什麼支持警方買入水炮車就像自縛雙手?
首先,警隊是公權力的執行者,是政權鎮壓反對者的頭一批武力部隊。如果警隊武力提高,此消彼長下,人民示威表達訴求的權利就受到更大威脅。縱使鍾樹根指水炮車是濕下身,禿鷹指這是安全武器,但研究發現,水炮若在5米內擊中人體,撞擊力達320磅,情況如被車撞向牆。若水柱射向地面激起大小像一元硬幣的雜物,物件撞擊力也有26磅,彈中頭部可致嚴重傷害,如何安全?況且,在澳門曾有記者受水炮車射中導致下身一度失去知覺,在德國更有示威者被水炮射盲、射爆骨。你看,這種針對示威的所謂非致命武器,是多麼危險?
當然,如果水炮車落在跟足武力指引,不濫用暴力的警察及依法管治,而懂得尊重民意的政權手上,情況也未算最壞。但如果落在紀律敗壞的香港警隊及無視法治的港共政權手上,就算示威者手無寸鐵,也隨時遭殃。你看928當晚,警察如何向和平示威者舉槍指嚇?用了多少枚摧淚彈?如果警察根據武力指引的話,這些事情根本不可能發生。
而香港警察執法時自制能力亦極之差,時常出現執法時情緒失控,行使越過法律容許的權力。你看朱經緯無故棍打途人頸部、柒警暗角執行私刑、少女被無故打胸,還有無數次使用高於實際情況所需的武力,令市民受傷,明顯涉嫌違反酷刑法。事後,竟然未有一名涉嫌違規違法的警員進入法律程序,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是自己人監自己人,形同虛設。警察濫權執法,可以沒有法律後果,變相令警察為所欲為。如此看來,增設水炮車,就算面對大規模和平示威,無視武力指引的警隊亂用水炮造成傷亡的風險也不低。到時,市民人權何在?撐購入水炮車,豈不是進一步將人權斷送政權手裡?
支持警察買入水炮車的人,請確保自己以後「逄共必撐」,就算日後政府施政如何壓迫你,警察好像早前那單案件般利用職權非禮你,你們也不要上街示威,否則就準備享受水炮招呼吧!還有,不要貪那此少酬勞,去挑釁與港共政權站對立面的示威者,小心被水炮車射盲!
不過,這班盲撐警察及政府的人,不會想這麼多,也不會正視警察及政權的暴行。他們看見示威者上街,卻無視迫到市民上街的政權如何欺壓市民。他們支持警察濫權,卻無視警察濫權的遺害。他們只會說有外國警察比香港警察更差,卻不知不足以合理化香港警察暴行,只是反映天下烏鴉一樣黑。更不知道違規執法遠比市民違法更有害,公權力比無權者更具破壞力。
或者他們是喜歡為社會不公平及當權者倒行逆施作合理化的犬儒。又或者他們是崇拜權威、甘願被公權力踐踏、甘願被剝奪監察政府權力的奴才。「唔食飯都要自縛雙手」,多麼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