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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納不了的激進

有些人認為保衛天星碼頭的運動搞得太「激」了,甚至替它取了一個「新激進主義」的綽號。可是什麼叫做「激」呢?按照香港傳媒的不成文傳統,但凡社會運動出現了肢體衝突,那就叫做「激」了。然而保衛天星一役裏的動作場面並非來自於行動者的主動攻擊,卻是肇因於警方清場過程中的扯拉抬搶。假如因為行動者不願離開,給人硬拉出去就叫做「激」的話,那麼當年甘地率領的不合作運動就更「激」了,因為他們不只給人打得頭破血流,甚至還有人死在英軍槍下。

我們該怎麼去定義「激進」呢?在我看來,其實有許多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都是很「激」的。比如說,有些公務人員跑去欺瞞住在正待拆除的深水埗舊區的老太太,告訴她「天台屋不能換取入住公屋的資格」。又例如另一批公務人員守在灣仔利東街,天天以眼神盯著不願遷離的居民,甚至偶爾入屋翻箱倒櫃說是要「估值」。這些行為難道不「激」嗎?再舉一個例子,原本綠意盎然的尖沙嘴舊水警總部的重建計劃即將竣工,發展商把其中一棵馳名的大樹連根挖起,再重新植進一個碩大的缸盆。這也是很「激」的,因為它把一株天然的樹木變成了可能是世界上最巨大的盆栽。當所有領教過這些激進行動滋味的市民聚集到了天星碼頭,卻發現政府不顧民意,悍然拆毀鐘樓。我想請問,兩者之間到底是誰更「激」?

社會運動在香港向來被認為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法,而意見的表達方式則有一套從軟到硬,由溫和至激進的光譜。最軟最溫和的那種就是配合政府設計的諮詢方案,在給定的時限裏按給定的方式呈交建議。硬一點的,可能是發表公開聲明或者向官員遞交請願信。再強烈些,就是上街遊行了。因此所有的遊行都被看作一種「市民聲音的表達」;也因此每趟大型遊行之後,大家都要忙著數人頭,以便確定有多少市民表達了意見。如果政府不理這些意見,我們就說政府「聽不到市民的聲意」。最激進的,自然是「長毛」梁國雄那種和保安及警察的相互衝撞了。通常到了這一地步,我們就會說「表達意見很正常,但是大家千萬要和平理性,因為香港是個法治社會」。

這一套由溫和到激進的意見表達光譜,假設的是一切社運都想影響政府決策,它們是一種在這個決策過程的意見輸入方式。它們不直接干預政府的行為,相反地,它們承認整個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也承認政府決策過程的程序理性,儘管偶而會出現一些很「激」的場面,但大體是遵循遊戲規則的。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底下,保衛天星運動才是一場激進的社運,因為它不是(或者不只是)要表達意見,而是直接行動,直接介入政府的工作,阻止它的既定工程。所以嚴格來講,它的參與者不是慣見的「示威人士」,而是「行動者」。「直接行動」(Direct Action)由來已久,但在上個世紀的90 年代以後更是蔚為風潮席捲全球。傳媒碰上這些行動,注意的往往是它外觀上的激進。別說香港,見慣風浪的英國傳媒當年初遇「奪回街道」(RTS, ReclaimThe Streets)在倫敦特拉法加廣場發動的大型運動,也是不知所以,只好把它描述為「非理性」和「暴力」。

本身是老牌社運搞手的加拿大社會學家理查. 戴(Richard J.F. Day),在其探討社運新方向的近著《葛蘭西死了》(Gramsci is Dead: Anarchist Currents inthe Newest Social Movements)裏區分了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的「新社會運動」,與近年隨反全球化浪潮成長冒現的「當代激進行動」(Contemporary radicalactivism)。他認為前者的議題或許是新的(比方說關注性權、文化身分和環境保護),但仍不脫傳統社運那種想要影響甚至搶奪「宰制權」(hegemony),左右政府決策的路數。所以他們仍然有組織,還會組成政黨(例如「綠黨」)。可是「當代激進行動」則不以介入政府決策為目標,更多的是「路見不平,拔刀就上」。他們對於一個講究代表性和層級關係的組織也沒有興趣;相反地,他們鼓勵人民的D.I.Y.精神,互不統屬,人人自主。

保衛天星運動的性質相當類似這種「當代激進行動」,它不只是直接行動,也完全沒有組織,更沒有領導者可言。很多人以為這場運動是「獨立媒體」發動的,殊不知早在去年世貿部長級會議就非常活躍的「獨立媒體」根本不是什麼社運組織,它只不過是一個平台,讓行動者互通信息協調行動。至於被傳媒發掘的明星,如號稱「天星王丹」的朱凱迪,也絕對不是什麼領袖。衝突發生的那一天,不要說長毛和黃毓民無法叫行動者妥協讓步,就算朱凱迪肯聽話離開,其他人也不會跟隨他的腳步。因為他們的協同行動是個人行為的結果。

按照當前的政治形勢推演,本來政府的最佳劇本是先讓曾蔭權來幾封「香港家書」撫慰一下民情,日後再在施政報告甚至特首的競選政綱裏宣布重新檢討與保育文物有關的政策和架構。大不了就重施殖民政府故技,委任一兩個意見領袖和組織頭目加入新架構,好「吸納」社會新生力量。不過,面對一群人數不能確定也沒有成形組織的行動者,這些招數恐怕都很難使得上力。

另一方面,對於其他政治人物來說,雖然這是個難得的好議題。可是從部分議員在衝突發生前的失敗斡旋看來,他們應當明白自己不是這批行動者的代表。即使日後政府願意與他們就保育政策達成一些共識,他們也無能阻止任何行動的發生。更何况這批行動者不只是要保存一兩個建築物,而是要保留像利東街這樣的整條街區。其中涉及的不只是文物保育政策,更是全盤的城市發展規劃。這裏頭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不是任何派別的議員可以輕易拿去交易代換的。

所以天星保衛戰是激進的,不是因為行動者們闖入了工地,和保安與警察對峙,而是因為它不依循香港社運先表達意見再談判妥協,那種「又砌又傾」忽軟忽硬的既有模式。它挑戰了香港自殖民時期以來的吸納政治,成為任何現存政治力量都吞不下去的一塊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