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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首先是平等權利的問題,其他都是枝末

同性婚姻首先是平等權利的問題,其他都是枝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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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同性婚姻的爭議,有很多反對同性婚姻的論點全是基於邏輯謬誤。

同性婚姻的論點在於,在一個平等的社會中,兩人的婚姻不應該因為性別而被排除。這種排除會形成至少兩種負面作用:1)同性戀人士面對不平等;2)同性戀變成制度性的污名。

很多人反對同性婚姻是基於他們的既有觀念或宗教,他們的想的是自己的感受,而不是一個社會有不平等的問題。有些人會認為同性伴侶專法是一個適當的折衷辦法,但他們沒有考慮同性伴侶專法本身不是解決不平等的辦法。

假如同性伴侶(外國叫「民事結合」,civil union)與婚姻一樣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那為什麼要多設一個名目呢?這種法案只有兩個結果:1)伴侶與婚姻道德權利與義務有差異,法律傾向保障一種;2)假如真一樣,那巧立名目就會加深對同性戀的污名。第二個問題其實是社會心理上的一種隔離,就像種族隔離時期白人與非白人在原則上可以享用同樣的社會服務,但他們必須分開使用不能共同的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社會活動。這種社會心理的隔離其實是歧視的一種,不過是將歧視的心態隱藏起來讓人更難發現與批評而已。

同性伴侶專法不會解決不平等,但它能讓一些反同性戀平權者好過一點,這是否代表社會就應接受這種方案?面對這種問題,我們只能反問:一個社會什麼時候是根據人的感受而不是實際問題與影響去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如果一個社會有時是根據人的感受,例如教徒的信仰去立法和制定政策,我們所要求的就是現代的政教分離社會不要再這樣做,因為這些人的信仰、感受不能凌駕其他人的權利:我們不能因為某些人的感受而讓另一些人面對不必要的傷害—歧視。

有些人有或者認為婚姻的一男一女成為家庭這個定義是千百年來人類社會的共同制度,所以我們不能改變。這就犯了訴諸傳統謬誤。首先,誰說「婚姻」必然是一男一女的?古代多個文明都容許一男多女組成家庭,這是一夫多妻制,而母系社會也有一妻多夫制。除此之外,古代不同社會也有各種接納同性「結合」的制度:中國有潘章與王仲先合葬羅浮山的故事;羅馬皇帝尼祿就如另兩名男子以婚姻的方式結合(他說不是昏君是另外的政治問題)。以為婚姻「必然」是「一男一女」和「聖神」是亞伯拉罕宗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盛行以來才有的事。到此需要再重覆一次,一個平等的社會不能以宗教為理由去立法和制定政策。

就算,我們就假設,歷來很多文明都是一男一女為婚姻的基礎,這是否代表我們還要維持這套制度?歷來很多文明都是奴隸社會,奴隸制度比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更歷史悠久,更為普遍,更為眾人所採納,為什麼我聽不到有人出來捍衛歷史悠久、奠基社會的奴隸制?其實這種聲音還是有的,這些人叫「種族主義者」,在中東的那批叫自己做「伊斯蘭國」。有假設我們必須照顧到那些認為自己的感受、信仰可以凌駕他人權利的人,我想「種族主義者」與「伊斯蘭國」的感受也應該受照顧到,社會不應訂立與他們感受、信仰有衝突的法律與政策,是不是?

有些人又說,「民事結合」是過度性措施,是為踏出了平權的一步,假如這措施能避免爭議,那在這時候這措施或者是更適合的方案。這論調的問題是,他們不清楚這個「民事結合」的發展過程:「民事結合」(與各種類似概念)是歐美三十多年前平權意識不夠普及時的用語,現在歐美各國已經直接使用同性婚姻了,如果現在還要用這概念,那換一種方法說,就是論者認為現在的社會落後與歐美至少三十年。這三十年間世界發生了很多重大的變化,中國從一個極度貧窮的國家變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我們談論社會問題時還是用三十年前那套,這可能真的是華人社會才能做到。

誠然,或者華人社會的思想普遍很落後,或者「民事結合」真的是一大突破,就像沙特亞拉伯一王子公開說「現在應是時候容許女人開車」也是沙地亞拉伯女權一大突破一樣。但這是今時今日值得驕傲和高興的事嗎?假如「民事結合」是一個折衷,我們就得問這到底是向誰折衷,答案是宗教保守勢力與不平等。

在政策上,某些場合是可以折衷一步一步走,某些場合卻不可以。假如北歐的醫療是世上最好的制度,但基於國家經濟能力與組織上的不同,我們不能要求一步就可以將北歐的醫療完封不動的搬過來又能發揮它的應有效力。折衷是向客觀環境、能力的局限而折衷,而不是向民眾的宗教狂熱。一向宗教狂熱折衷就代表你願意因為部分人的宗教看法而接納實際的不平等,你認為這是合理的交易。只有一個社會、一個國家這樣想,宗教、道德狂熱、反疫苗這些人就會食髓知味,無時無刻都在製造吵鬧要你去遷就他。這個國家的下場就是:誰吵得大聲就聽誰的。

又假設,現在宗教與道德狂熱鼎盛,容不下理性的政策,在這種的社會政治環境中我們可能真的是改變不了現在的狀況。但反過來想,假如社會真的這樣不理性,提出「民事結合」又會改變什麼嗎?假如教與道德狂熱勢力真如折衷派想像中那大,你就連討論也討論不了,就像三十多年前一樣。目前社會有各種聲音去爭議這問題,這就代表社會已經足夠的開明,我們可以正當、理性的爭論這問題,不用擔心保守派的威脅,更不用要為避免爭論而去折衷,而去論證折衷有多「合理」,這論調其實是嘗試為不合理的想法找理由。

政治上如何面對則是另一回事,因為政治人物需要為自身的政治利益盤算,那是不同的思考層面,不是我們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權利問題上所要考慮的角度。話雖如此,我希望一個國家的政治家是會從國家利益、公民權利上考慮問題,寧願放棄自身的政治利益去堅持合理的政策,而一個理性的社會會獎勵這些政治家,支持他們領導國家。但我們這些非政治人物去談論這些問題時,我們的責任是清楚說明事情的條理、道理與邏輯,讓參與討論的群眾能夠順著道理去思考,因而理性的作出選擇。這次的同性婚姻爭論中,我看到很多人不是討論事情的根本,反過來討論政治博弈,這就是將本末倒置過來。

林肯基於政治博弈,在他上任當時並沒有解放奴隸的想法,但這不代表台下的我們不應該說明奴隸制的禍害與殘忍,更不代表台下的我們不應主張徹底廢除奴隸制。事實上,台下的我們更應站出來清楚說明問題,提出清晰、明確的主張,這樣政治人物才能有足夠的後台去支持他們做正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