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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佔中的忽然選擇性道德人士

有反佔中人士說霸佔馬路等於犯法,犯法即等暴行,即是說暴行並非由價值觀或道德去介定,而是由法律標準去介定。因此,警察用暴力去遏止這班佔中「暴民」是合理的,而很多人也突然成為道德戰士,很仇視犯法行為。

用同樣邏輯,非吸煙區吸煙、衝紅燈、雙黃線上的士、隨地吐痰/拋垃圾、走私過量奶粉/iphone、樓下公園聚賭、搭小巴沒扣安全帶、下載未經授權音樂/電影/軟件等等,全部都屬於犯法行為,而且很多時都是集體犯法,即是以上全部都是暴行,做過這些事的人全部都是暴民,全部都應該被警察用暴力鎮壓,對嗎?那麼,我們要支持警方向公園非法聚賭的人放催淚彈(最低武力)、向衝紅燈的人射橡膠子彈、用警棍打雙黃線上的士的人、向非吸煙區吸煙的人放煙霧彈、上門搜查兼禁錮非法下載者!不要不支持啊,你們沒有理由雙重尺度、雙重標準、選擇性道德化,對嗎?

那些說佔中阻礙商戶生計的人們,何時變得如此正義凛然呢?那麼你們非法下載時,有沒有想過錄製一首歌、拍攝一套電影、開發一個軟件是花了很多心血、時間及金錢?就這樣被你們免費的偷去他們的作品,他們的生計誰去跟他們算?佔中人士爭取的是全城民主,他們犯法你們就狠狠批判,那麼非法下載者為市民爭取了甚麼?為什麼沒有人狠批?難道你們就律己以寬、待人以嚴?燒到自己的份兒就絕口不提了?

此外,很多不涉及犯法的事同時也不是暴行,搭地鐵見老人家及孕婦不讓座、講粗問候令壽堂、見死不救等等,全部都沒有犯法的,所以這類人比參與佔中的人道德層次更高,對嗎?

犯法必然等於暴行?必須鎮壓?那麼你們請立即到警署,自首你們年中犯過的所有香港法例才去批判佔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