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話,佔領區個個人都要真普選,要公民題名,要取消功能組別。你冇可能唔知,投乜野票, 擺明就係叫人撤!
但係不在佔領區的人真係可能唔知,而且政府更一定會扮唔知!
講到撤,都話冇大會,而且對脚喺你度,所有人話撤,你都可以唔撤。
大家應用不參與者及政府角度去看投票的兩個議案。
- 政府向港澳辦提交的報告,要包括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8.31決定;
- 處理政改爭議的多方平台,必須確立2016年立法會要廢除功能組別及2017年特首選舉要有公民提名。
兩項議案的選項有同意、不同意及棄權。
而且市民在投票前要先揀選明白兩個議題的內容,及表明是支持雨傘運動,才可投票。
但係反佔中者要投票,亦要先表明自己支持雨傘運動。咁個數就大咗。
其實投票目的不是退場,目的是。
- 確保政府報告明確包括雨傘運動的訴求。因為政府的報告是罷課及之後發生的事,所以他可只談事件及淡化每件事的目的,但如果有今次投票,結果當然不可在報告減去。
- 重新聚焦民意俾政府睇。 不是個個都可以留守,在投票時有個靚數施壓。
- 夾議員為政府失信而遲職公投。俾信心議員辭職可以有同黨人從新入番議會。
為咗要AV仁辭職,你唔係唔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