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的一篇文章,〈「勇武」與「和理非」不相容嗎?〉,嘗試論證「勇武」與「和理非」是可以相容的,關鍵就在於武力的洽當使用而不致使其成為暴力。謝謝一位讀者(Emma McDill)對我立論的質疑,致使我再反思而察覺到我並未有全面地處理好那個問題而只是討論了一部分,因此打算於此補充討論。
上一篇文章其實是處理了和理非的「非暴力主張」是否與勇武的「武力主張」不相容的問題,可是有人可能會問:那和理非的「和平主張」又如何呢?是否與勇武的「武力主張」相容呢?這確是合理的疑問(而和理非的「理性主張」應該不會產生問題,因為看不到「理性」和「武力」有矛盾)。
若是運用武力,造成武力衝突,不就是不和平嗎?確是,不過問題是,我們亦要弄清楚和理非的和平主張的確切內容,才能夠判斷它是否與勇武的武力主張不相容。那和平主張的確切內容是什麼?我不打算透過其主流論述(如果有的話)去回答此問題,而是提出以下分析供參考。
一位和理非人士是否必然排斥武力呢?例如用於自衞如何?假如在進行和平大遊行的時候,政見不同者襲擊你,你會否以恰當的武力自衞呢?相信不少人的答案是肯定的。又例如,當社會處於一種不公義的和平狀態(例如有制度暴力但反對聲音被壓抑),你是否贊成以恰當的武力反抗以爭取一種公義的和平狀態呢?即爭取「過程」中會有一定的(盡量是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武力衝突,而為的是一個更理想的和平狀態「目標」。相信亦會有一定數量的和理非人士實際上是接受這種武力的。所以,不能僅僅由於和理非的和平主張便認為其排斥一切武力。
綜合前文及本文的分析,結論是:「勇武」與「和理非」(對某些人而言)是可以相容的,關鍵在於武力的適時、適度的行使。那麼對於這類人,其實他們可以不是純粹的「和派」或「勇派」,而是「柔剛並濟」的「和勇平衡抗爭者」,相信是更厲害、使霸權寢食難安的抗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