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均表示,他們已取得共識,若敗訴會隨即上訴,保障港人示威權利。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場後,拘捕示威者及正式落案起訴的數字有增無減。2011年發生多次大規模拘捕遊行人士,包括「六月四日踢保集會」。案件於本年七月十八日完成審理,最終延至本周五宣判。被起訴人士直斥警方濫權,以雙重標準執法,明顯是政治打壓。
葉寶琳指出,剛結束的反對國民教育科佔領政府總部行動中,縱然逾萬人士參與,但不是每一天的集會行動都向警察申請。葉形容反國教佔領行動「秩序井然。反映無經申請的遊行仍能維持秩序」,「警方自動開四條添美道行車線」供參與集會人士,過程中無人被捕。洪曉嫻亦稱,今年六月十日悼念李旺陽冤死的萬人遊行,並沒有向警方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同樣無人被捕。這些例子都顯明警方執法時標準不一,令社運人士懷疑拘捕行動帶有「明顯政治判斷多於行政程序」。洪續稱,遊行前他們已通知警方,亦在六月三日召開記者會,警方理應知道。約300人的遊行隊伍取得警方共識後,才從維園出發至炮台山都順利,直至電廠街被警員忽然截停才引至大擠塞,「全是警方一手造成」。
八名被告分別是葉寶琳、朱凱迪、朱江瑋、王浩賢、李世鴻、洪曉嫻、明偉添和陳秉鳳。案情指,百多人於2011年六月四日燭光集會結束後,沿英皇道往北角警署方向遊行,目的是要到北角警署取消三月六日被捕者的擔保,以抗議警察濫捕。警方於英皇道跟電廠街截停遊行隊伍,之後遊行隊伍試圖繼續向前行不果,被警方包圍個多小時,最終五十三人被捕,只有八人被正式落案起訴。
王浩賢更稱2012是「檢控年」。本年警方不再用「阻街」、「阻差辦工」或襲警罪控告示威者,卻以《公安條例》惡法中的非法集會控告示威者。他呼籲社會要留意,「香港人要小心」,律政師試圖定義何為「社會安寧」。他解釋,控告「非法集會」的情況有兩種:未經授權集結,即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和不法集結。而後者定義含混,指集會「訴諸暴力行動,破壞社會安寧」。而起訴的主動權全在警方手上。今次案件對未來遊行示威空間有很大影響,「警方在中途可以隨意更改條件」,示威者若有不從便可拘捕。他「怕警權繼續擴大,收窄遊行空間」,公安惡法違反人權法,理應廢除。
八名被捕人士中,其中5人是土地正義聯盟成員,亦有當日純粹參與示威的市民。葉寶琳擔心判決或會影響將來參加遊行的普通市民,同時亦將參與不同議題的社運人「一網打盡」。朱凱迪表示,其中6人正被控三至四條罪行:非法集會、參與或組織未經授權集會,還有明知而繼續參與未經授權集會。他直言希望透過是次判決「變相挑戰審查示威的制度,希望在法庭取得突破」。即使初審未有突破,「仍希望繼續」。他補充不是所有被告皆可申請法援,故需要負擔訴訟費開支,希望關心《公安條例》對社會影響的市民捐款支持。
相關報導:
拒絕濫捕不再保釋——三月六日被捕人士放棄保釋行動
關於行動,和失落的細節
秋後算帳
爭拗遊行書面申請是否違憲 六四非法集會案八月宣判
註:市民可以捐款至其中一位被告葉寶琳閑置戶口(匯豐銀行126-2-03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