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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元朗4人被控襲警今判刑

光復元朗4人被控襲警今判刑

被控「胸部襲警」的吳麗英當日被捕情況(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於今年3月反水貨和自由行的「光復元朗」行動中,多名示威者被補,分別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被指「胸部襲警」的吳麗英與另外4名被告均被判罪成,昨天(7月28日)在屯門法院判刑,當中一名被告阮金正於早上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其後於下午上訴得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吳麗英及另外3名被告則延至今天(7月29日)早上9時半宣判。

昨日早上8半時起,數十名市民在屯門裁判法院外聲援被定罪的示威者,庭外及庭內均有警察戒備及巡邏。人群在法院門外徘徊及聚集,直到審訊開始,法院內狹小的旁聽區以至門外走廊都擠滿旁聽人士,即使律師及法庭職員亦需到被告欄內的出入口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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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襲警」被告 呈影片證遭警暴力對待

被指控用胸襲警的30歲吳麗英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呈交一段由香港數碼電台錄製的影片,他指影片清楚顯示被告人被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制服時,在吳沒有反抗的情況下還粗暴推跌她至地上,以致其鼻骨折斷。

劉偉聰指14天拘留的教訓已經夠大,足以令吳銘記於心。劉偉聰又明言吳並非如裁判官所描述般「處心積慮」地誣告事件中的總督察,吳未曾透過監警會投訴,心腸並非毒如蛇蠍。

劉偉聰認為被告有良好背景,並非有部署犯罪,屬初次干犯,以及事件中的總督察以至警方的聲譽未有因而被影響,故懇求裁判官判以13日內的監禁,扣除巳拘留13天的時間使其盡快恢復自由,或判以緩刑。

代表律師:被告行使公民權利

被控阻差辦公的20歲男大學生鄺振駹,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被告等人是行使遊行集會的公民權利,並遇上偶然的衝突,他們均不是為一己私利,從中亦得不到任何個人好處。他又指被告等人是次犯案僅一時衝動,並未有證據顯示是有組職、有預謀及有部署,質疑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會否太過份。

劉律師指被告鄺振駹來年將升上恒生管理學院4年級,若被判處監禁,被告可能未能趕及9月開學,使被告學業無疾而終,傷害太大。劉總結被告失去了兩星期的自由已得很大的教訓,要求讓被告保釋外出,等候其感化報告才判刑。

學生欲阻暴力反被逮

另一名控以阻差辦公的22歲學生潘子行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強調,潘當時僅欲阻止兩個男人的衝突,李認為倘然故意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只會以雙手推走被制服的人,協助其擺脫警方,而非以雙手分開雙方。李又呈上一份潘的報案紀錄,顯示於2013年1月,潘曾向警方匯報罪案,可見潘為人正義,乃良好公民。

李其後呈上教會及教師的求情信,懇求裁判官不應仔細考慮更嚴厲的懲罰。李重申潘的行為出於阻止暴力行為的發生,而且於其執業的數十年,未遇過有被控該罪之初犯者被逮至監獄,又指「阻礙」公職人員執法的嚴重性比「襲擊」低。

李柱銘亦為14歲被控襲警的男童,呈上被告的父親、母親、小學校長、教會神父、傳教士、社福機構社工等人為其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品格良好、喜歡幫助別人,關愛弱勢社群等。

54歲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54歲報稱無業的被告阮金正則於早上9時半判刑,阮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經上訴後,裁判官陳碧橋接納被告扣除假期後僅需監禁80日,准許被告人保釋等候上訴,惟需繳交100元保釋金、不許離港及須每天向警署報到。

記者:楊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