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Manson Wong
昨天在城市論壇的主題是「特首換人闖新天,林太期盼大團結;佔中傷疤忽灑鹽,女媧如何補撕裂?」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有人引用「破窗理論」去說明佔中的違法,以及應該把犯罪者嚴懲,以免其他人效法行為。筆者在聆聽過後,第一時間是重新再去閱讀有關的理論,這樣的引用又是否出現問題。
破窗理論的理解
破窗理論顧名思義,就是由一隻窗延伸的漣漪效應。為什麼破窗能有這樣的威力?因為一隻破窗的長久沒有被修補,被犯罪份子認為社區沒有任何監察及管理,因此更多的犯罪份子開始進駐,破壞社區內更多的窗及塗污不同的牆壁,並進行不同的犯罪交易。由於治安的的差勁,因此社區內有愈來愈多的居民因人身安全等原因而遷出,犯罪的數字亦不斷上升,最後社區淪為罪犯的溫床。
筆者曾經在加拿大實習,在實習的過程中,使用「破窗理論」分析社區的狀況是功課的其中一部分。而要令破窗對社區的損害減到最低,其中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去修補破窗,使犯罪份子不會在印象上認為社區是適合犯罪的地方。另一方面,理論亦提出要去減少區內的罪案,更應該提高區內市民的警覺,守望相助去舉報犯罪,當中亦有提出識別高危份子及控制高危群組的方法。
筆者對於「破窗理論」的分析是同意的,但是若果要認用在香港的情況,卻有著另一番的理解。今天有很多香港人選擇「移民」離開香港,到底責任是在佔中的違法事件,還是是佔中以外的其他不滿呢?香港社會最不滿的到底是罪案,還是社會上出現「有權用盡」的事件,而社會更沒有任何權力去進行監察呢?到底那只窗是被誰人打破的呢?是走出來的群眾,還是那些特權階級呢?是誰令香港的秩序混亂,是誰使社區內的不滿上升呢?犯法這個行為是看得見的,但制度的無形暴力又有沒有被看見?那只空窗,到底代表著犯法的行為,還是代表著權力的無限無大呢?
表面問題與問題核心
「佔領行動」反映的是一個問題的表面,然而問題的核心才是關鍵,到底為什麼明知佔中違法,這些人卻甘願受罰而仍然繼續這個行動?若果要去解釋他們的行為,到底「破窗理論」又是否合適呢?到底提出理論者,又有沒有真正理解理論的假設及適用範圍呢?而「破窗理論」又有沒有解釋清楚他們犯法的原因呢?假如沒有理解他們犯法原因,又能否對症下藥,使其他人不再犯法呢?
筆者在進行文章的時候,看到「庫斯克」封筆的報導,感慨白色的恐怖,感到一股悲涼。當敢於表達言論,關心社會時事的人,亦一個一個被收拾,退出公民的空間,我們的社會又餘下什麼呢?這又是否因為破窗沒有被修補,才使一個又一個提出社會問題的人遷離討論的地方呢?「破窗理論」在分析的,是一個社區如何維持良好的治安,然而筆者更加注意的,是理論中的「修補」部分。修補破窗不只是針對那一只窗,理論更是在提倡社區內的對話,叫社區內的每一個人,也要關心社區內的問題,共同尋找解決的方法。而且執法的單位更要與社區內的不同單位「協作」,只有在共同努力之下,社區的治安才會有所改善。
公民抗命是犯法的行為,但大家也心知肚明,公民抗命者不同於其他罪犯,他們犯法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犯的法是為了社會的進步,為了制度的改善。發起佔領運動的這群人,他們在爭取的,是人民能夠參與社會事務,更有權利去用選票更換不回應人民需要的政府。他們以良心犯法,用行動爭取人民應有的權利。
香港社會,就是這麼的諷刺:有人犯法,卻沒有犯罪;有人犯罪,卻沒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