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26日倫敦發生了一場多達25萬人的反削減公共開支遊行。以為倫敦遊行是家常便飯 ,直到我在某家商店裡被困,才意識到點點危險。保安和警察都在店裡面,他們關上大門和窗戶,要顧客留在商店裡,因為外面可能有危險, 我站窗口前,聽見示威者在砸東西。大概過了十五分鐘就開門讓顧客離開。
無論在香港還是倫敦,這樣的大規模遊行都會被冠以激烈,暴力,衝突等字眼形容。當然倫敦這次反削減公共開支的遊行比起香港近年的示威更加激烈。但是這些激進份子始終是少數,25萬人遊行,當中約250人被補,但這250人卻奪走了25萬人出來遊行的重要信息。傳媒為何總是忽略了大部分和平快樂的抗爭者。
這次25萬人的大規模遊行,想起了香港菜園村和反高鐵的遊行。
他們是快樂的
在牛津街街頭大部份示威者都把自己的臉塗上不同的顏色和示威口號,有些手持橫額,還有熱鬧的鼓聲加上各種各樣的樂器敲響了整條牛津街。 路人甲一名的我莫名奇妙地融入的示威人群,因為音樂非常吸引。他們敲的鼓和之前香港苦行所用的是同一種,不過所敲打的節奏不像苦行中那種喪禮般的節奏,相反是非常輕鬆彷如clubbing,很多途人漸漸融入示威隊伍,跟著大隊的音樂一起跳動。
示威者的面孔並不是很憤怒,大家都是笑著的,不知道的遊客還以為這是場嘉年華。更有趣的是有些人還著塑料杯子喝酒。有四五個年紀大概只有15,16歲的女孩子們一直跟著領隊從街頭跳到街尾,她們揮著手,喊著口號,感覺她們在看演唱會。
其實這樣的場面很震撼,為甚麼遊行可以是這麼快樂?之前香港的遊行都曾經試過打著快快樂樂去抗爭的旗號,但卻沒有在示威者臉上看見一絲絲笑意,更加難以吸引途人的目光。記得反高鐵示威,包圍立法會行,當時突破了2萬人包圍立法會,已經是相當不錯的數字。但示威者依然很沉重。
警察的責任
同樣的示威,同樣對政府不滿,同樣的憤怒,為何我們不能快快樂樂去抗爭呢?因為其實香港並沒有真正的自由去表達或宣洩不滿,政府不但不聽我們的聲音,就連警察也不讓我們好好行使公民權利。在英國,警察不是在攔截示威者,而是以保護市民為首要工作。雖然還是忍不住取笑倫敦的胖警察好像不用工作。
這場遊行表面是反對政府削減開支,其實背後是一場反資本主義和大財團壟斷的示威,因為很多公司包括銀行,服裝品牌Topshop繳非常低的稅。市民繳的 VAT(消費稅)是20%,但Barclays銀行Corporation tax只是2.4%,所以很多示威者向商店銀行,如Topshop,HSBC扔油漆彈。然而警察也只是站在那些商店門口保護商店和途人。有些示威者爬上交通燈上面,掛上橫額,卻沒有警察阻止。甚至示威者在十字路中心燒東西也沒有人攔截,直到灰飛煙滅。
當然,警察會拘捕一些破壞公物的示威者,這包括向商店門和玻璃窗扔石頭,裝滿阿摩尼亞的燈泡。但是如果在香港,只要爬上交通燈就會被冠以破壞公物的罪名而被四五個警察抬走,如果在禮賓府外靜坐又會構成阻街罪名。
看了倫敦的遊行後,還是懷疑到底香港的警察是在幹嘛? 為甚麼市民得不到基本的保護?示威者被人摔倒在地,八歲小孩被噴胡椒噴霧,警察卻視而不見。在英國,警察好像甚麼都不用幹,但卻已經盡了責任。警察的責任本來就是保護市民,不是傷害或阻止示威。這樣,他們工作輕鬆,市民也可以出口氣。如果想要和平,快樂的示威,警察首先應該收起武器,不要動不動就抬人。
請留給香港一點點示威的權利。
英國的警察不會對示威者採取激烈的行為,而是以保護市民和商店為先,所以有幾個市民走過都感覺毫無危險。
編按:作者為留英香港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