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唔想車長送頭,想全港罷工罷得成,
係時候一齊認真諗下。
林鄭修例搞到今日,政權仍然冇正視市民訴求,大家都想加大力度,向政權施壓。
「政治性罷工」對政權嘅壓力就係,令社會運作及經濟運作受影響,逼政權接受民眾政治訴求。
612後,真正嘅三罷(罷工、罷市、罷課)並冇出現。今日又點解多人再提罷工呢?
因為有港鐵車長具名聯署,提出訴求,表示不排除行動升級。
好多市民都想港鐵真正罷工,再引發至全港大罷工。
加上有公務員及公營機構員工公開表態,仲搞集會,
大家都感到有氣氛,想推動罷工。
首先,問問自己,罷工,你罷唔罷到呢?
如果你係老闆的話,你伙記罷工,俾唔俾佢罷呢? 罷工期間出唔出糧呢?
當全社會對此未醞釀成熟,大家就想有捷徑令罷工出現,
首先希望一啲重要行業先罷工,想連鎖效應出現,例如:
港鐵罷工,坐巴士,咁巴士車長又慢駛,跟住政府部門公務員又怠工,社會運作唔順,咁咪返唔到工囉。於是,有啲老闆反正都唔妥政府,又冇員工開工,就叫埋罷市囉。咁,罷工罷市就罷得成啦。
講返港鐵罷工,先講合法罷工。
發動合法罷工由工會發動,要跟程序,要經工會理事會或會員大會通過,而亦都一定要有工會會員或理事,跟據工會規章,去召開會議。
合法罷工有乜保障呢?按照現行法例,員工因進行工會活動,受到資方打壓,可循兩方面進行追討:
一、要求勞工處檢控僱主觸犯《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被定罪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二、到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不合法解僱補償,或要求復職。如法官判決為不合法解僱,員工可獲最多15萬元補償金,或者復職。
除咗呢啲,法律對於員工「政治性罷工」嘅保障,係零。
而家有港鐵車長具名聯署,提出訴求,表示不排除行動升級,唔係用工會名義。類似九巴葉葉蔚琳車長發出號召,唔受法例保障。
罷工無論合法與唔合法,最緊要吹雞要吹得起,勞方一定要持續團結,先有實力。
另一樣武器係用嚟支持罷工的,好緊要,就係成立「罷工基金」,人人都可捐錢參與。
世界上好多大工會都成立「罷工基金」,準備發動罷工時,員工有飯開,若有員工被炒,都可以頂住先,一直打官司,爭取復職。
以台灣「中華電訊工會」為例,「罷工基金」夠全體員工罷工幾年,國民黨/民進黨,邊個黨上場,都唔敢郁佢啦。
香港都有成立「罷工基金」,紮鐵罷工36日、碼頭罷工40日、海麗罷工8日,都有成立「罷工基金」,呼籲公眾捐款。雖然有時未必夠罷工工人開飯,但都算係補貼,更重要係,令罷工保持鬥志,亦團結社會民氣去支持,就算唔係企業員工,亦一樣參與其中。
「傳統地」,我搞過、見過咁多罷工基金都係有架構,由公眾人士成立委員會,並呼籲眾籌,類似 612 支援基金果類,支持罷工筆數清清楚楚,要有名有姓咁做,我比較傾向呢類。但如果罷工模式係非架構化,非中心化,罷工快嚟快散,人與人之間聯絡唔多,見面唔多,講過信字,或可考慮G20登廣告平台眾籌模式。
如果問我,我會話抗爭不是一時,所有打工仔女應該加入及組成工會,佔領社會經濟關鍵位置,準備長遠抗爭。
睇到呢篇文章嘅,可能包括有心嘅港鐵車長、公務員、公營機構員工,以至各行各業工人。真心講,「政治性罷工」搞唔得成,係睇大家打工仔女,就算號召罷工,而只得港鐵工人參加,力度唔夠。
抗爭發展至今,有打工仔女考慮到撼飯碗,去送頭,大家是否都諗下「團結就是力量」呢個最古老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