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許這是很左膠的舉動,但大概這也是一種信仰。
邵家臻留給臻辦的話:「以『正常』迎戰『非常』。」我當然樂意遵循教誨,如常對抗不公義,如常做得幾多得幾多;可是,若過於如常,恐怕就太置在囚者於不顧,只讓他們孤單上路。說好的共同進退呢?
也許是贖罪,也許是陪同,也許是修行,也許是有難同當;我只是想,政治冤獄發生了,應如常的可如常,不應如常的就不能如常。至少,當我們的兄弟在獄中吃著又腥又宿的飯菜時,我總不能「如常」的大魚大肉吧。
抓緊一些獄中難捱的生活細節,與在囚者同行,直至他們出獄,是我的出發點。其實,有一大堆日常苦行可以選擇:不吃監獄沒有的食物、不開冷氣、不看電影電視、不打機、不玩手機、不買新衫或剃光頭等等.......不用虐待自己強迫全部做足,選擇其中一項去做已經很好;不為什麼,只為每天都記住:獄中有四人正為自己服刑。
探過邵家臻後,知道何謂獄中劣食,原來連一碗正常白飯都是奢侈品,我還好意思吃壽司飲Starbucks嗎?我和太太Rebecca決意在他放監前,都不吃獄中沒有的食物 / 食材,即是不吃肥牛、鋸扒、刺身、雲吞麵、焗豬扒飯、麥當勞、肯德基等等,連跑完步都不飲寶礦力,再熱也不飲加冰凍飲。的確,有些朋友聚會是難以推卻的,打邊爐也是在所難免,那便只吃監獄會提供的最簡單的肉和菜,海鮮、粥底窩、牛柳粒、豬下青、炸魚皮、芋絲、響鈴、啤酒、汽水等通通免問。
是的,這可能是很On9的行徑。我們無啖好食,並不會令在囚者坐監時的劣食變美食,既損己又不利人。但有時也得如此,做輔導時為個案流淚,也是於事無補的事,從理性角度也是On9行為;但讓對方有We feeling,讓對方有不孤單的感覺,有時On9也可以轉化為強大的支持力量。
如果當我是朋友,即使再On9,都請支持我做On9的事吧。這是很個人的信仰和堅持,請不要挑剔我做得不夠好;請不要質問我為什麼為這班人做,而不為另一班人做…….總之,您也可以為自己的信仰做一件事,不用批判別人的信仰。更加請不要挑撥離間地做比較,有做不等如好勁,無做也不等如無心肝。
我曾經想過,把這個行動變為一個「運動」,就像有些人呼籲Fb轉頭像,穿黃衣那種做法。但想著想著,一切所作的也只是個人選擇,那就各自做自己相信的事就好了;不用向別人交代,只管為自己而做,為信服的在囚者而做。
人在外邊,畢竟享受著自由的空氣,就算大家都吃肉碎粥,我們的一碗都肯定比監獄那碗好吃。(懲教署資料顯示,監獄內每人每餐平均食材成本$8,有幾好食,可想而知。)
鍾耀華的陳情書說:「現在控告的,並不是D7,或者D1,2,3,4,5,6,8,9。今日在這裡控告的,其實是所有用不同辦法參與過或者沒參與過雨傘運動的朋友,是控告所有對香港珍而重之的人。」同樣地,現在坐監的,不只是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和黃浩銘,而是我們每一個對香港堅持不放棄的人;既是共同體,哪怕所作的只是熒熒曳光,我們有責任與他們同在,我歡迎任何人用自己的方法加入這個「同在」行動。
前路難行,可做的不多;只想再難行,我們都陪您行埋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