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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警或撐警的決定因素

仇警或撐警的決定因素

在一片仇警與撐警對立的氣壓下,我很想分享一下我和香港警察交手、交往的經驗。

這些年從事反虐待動物工作,和警察過從甚密。幾年前,一位婦人在街上手執一隻貓的頭,猛力往地下砸了幾下,被一位女學生用手機拍下。少女拿着短片往警署報案,卻被警察砌詞推搪拒絕受理。事情過了好幾個星期,少女輾轉來到我這邊求助。我沒有跟當事警署交涉,而是即時去警察投訴科投訴。很快,當事警署就聯絡我,說要為案件重新調查,而且是由重案組跟進。最後,警方起訴那位婦人涉觸犯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亦成功入罪。而當日「hea」走少女的警務人員,亦受到內部處分。

在這個小故事裏,我遇上了不同質素的警察,誰是好警察、誰是壞警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背後要有一個健全的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證警務人員作為公僕,必須竭力向市民提供合理的服務。

我後來成立18區動保專員,在每區設有專員既監察也協助警方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我幾乎見過每一區的警民關係組警察,和不同級別的警務人員開過會,也和前線警務人員經歷過百宗的大小案件。我不諱言,的確有不少警察是只做門面工夫,以做公關的心態去敷衍民間組織,我也試過和警方鬧翻,上街抗爭、搞遊行集會,甚至圍警署,很多次成功逼警方「做嘢」,慢慢我明白到,只要我跟足程序,鍥而不捨地咬住不放,警察是不可能對罪案視而不見的。

警隊裏沒有壞警察?不可能了。但全部是hea警、黑警、暴警?更不可能了。誰都不會認識全部二萬九千名警察,但問題不在於警隊裏有幾多是好幾多是壞,在於現有的制度及監察警隊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中立?對於我關心的動物議題上,我還可以給警隊合格的分數。但對於社會上的抗爭者呢?面對社會上為數不少反對689政權的普通市民,警隊能否在沒有政治包袱下,克盡己任地去協助他們行使應有的公民權?

怨氣令誤解化成仇恨

當抗爭者的權利一次又一次受到不合理的打壓,同時又看見警隊厚待親政府陣營的朋友。如此三番四次親疏有別,無論肢體上和心靈上,抗爭者都被打得痛了!他們對警察已慢慢失去信任。七警暗角事件及朱警司延伸手臂事件都凸顯了警察投訴科及監警會在「特殊情況」下的無能為力,讓抗爭者明白到監察警隊的制度在689政權下已慢慢失效,本來健全的警隊制度逐漸崩壞。在權力完全不對等的情況下,即使一萬隻雞蛋同時擲向高牆,中途都被警方打碎了。即使今次選擇了擲磚頭,但警方用身體把磚頭都擋上了,還是去不到銅牆鐵壁、水潑不入的政府。

政權的腐敗,當然與警隊無關,但手握武力的警隊為腐敗的政權服務,就是在走鋼線,稍有偏頗,就會激出可能不成比例的反彈。年初一那天擦槍走火,抗爭者長久積壓對政府的怨氣,只需要和警察很微不足道小如魚蛋的誤解與衝突,就會化成仇恨一發不可收拾。

我深信,騷亂過後,當日的參與者在日常生活中很可能依然會和警察有正常的互動,遇事一樣會向警方求助,被抄牌一樣會say sorry求情。這是雙重標準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嗎?當然不!只是當大家離開了抗爭的戰場,回到正常的生活,稍一冷靜,大家都很容易意識到香港警察在「常態」下,都是很盡忠職守、很有紀律的公僕。警方是絕不會在處理日常職務時亂揮警棍的。

一個多番施政失誤、民望長期處於極低水平的政府,從來沒有一個官員需要問責,領導人還能夠洋洋得意地指點江山,對民意置若罔聞。面對社會的深層次矛盾,他就設法令矛盾更深更多層次。他把事件定性到最嚴重級別的暴動,卻認為自己及其領導的政府完全沒有責任,唯一需要檢討的竟然是警隊當晚的部署。警察被利用為鞏固權力打壓異己的執行者,與其嚴苛的說他們是共犯,我會同情的說他們都是受害者。抗爭者仇視的是政府,不是警察。市民其實一直都撐警察,只是不撐這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