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編輯所擬。
凌晨兩時十分回到家,只能說這些。十一月六日下午三點到修頓參加反釋法集會及遊行,但由於應承學生參演他們的習作,不得不中途退出往馬灣碼頭拍攝,事前我建議導演把拍攝場地臨時改到修頓,因為那是一場收數戲,不一定要在碼頭發生,球場也很對感覺(潛台詞當然是更加呼應時代),對方可能覺得會有政治抽水之嫌,不想改劇本或初衷,只虛以委蛇一番。無論如何,拍攝還是進行了,我約九點回到已經佔領了西環警署對外十字路口的群眾當中。一些朋友說整件事很Deja vu,我很有同感;兩年前的九月二十八日,我也是參與佔領了一段馬路後中途離開往油麻地主持活動,催淚彈投放到尾聲後才趕回金鐘跟防暴警察對峙的。這一天又再對峙了,不過再沒有兩年前的群眾人數,我也不再如當日聲淚俱下的勸說警察,因為他們那作為無情的國家機器,其嘴臉我們一清二楚,對他們已全無幻想。
人類總重複同樣的錯誤,這一日的抗爭基本上重複雨傘模式,仍有人不斷叫示威者和平理性,然後立即被另一些人喝罵,七十九天的事情,濃縮在一天再發生,到凌晨十二時半左右梁頌恆和羅冠聰聯手出來表示現場地形不利抗爭者,示意大家向東移,但又沒有指示到哪一個地方轉進,所以說穿了其實是想大家撤退,不過不直說出來,和當日雙學和「和平佔中」差不多,想走,但不好意思明說,於是便交由大家「自決」,結果都只會一樣,鬥志最終渙散,名為漫步西環,卻逐漸走上回家的路途。
你會說,那麼不回家又怎樣?再佔領金鐘、中環?一千多人(全盛期可能有接近三千人?)可以做甚麼?守住十字路口到明晨?怎守?誰指揮?到了晨早又怎樣?現場見到很多議員及前議員,但他們沒有出來領導,那是拆大台的後遺,但很可能現場佔了一半或以上最後都是花生友(當然包括我)和記者,「示威者」組成上已決定了事情的性質和發展可能。
如果不回家,可以怎麼樣?大家出來遊行、集會、一度佔路,足夠讓港共或中共看到,明白民意,不去釋法了嗎?經過這兩年,大家應該清楚曉得不可以了。讓國際社會看到香港人抗爭不死?人數上未免不夠說服力吧。即使有足夠人數了,國際社會真的可以依靠嗎?所以一定要帶來實質的改變。這次事件之後,大家該更明瞭,群眾力量不能這樣再浪費,沒有謀略的抗爭,估計以後會更少人參與?
那麼要甚麼謀略?要重建大台嗎?未必,但如果真要「如水」抗爭、各顯乾坤、滴水穿石等,在自己的每一個社群便要有謀略,例如鬥長命,每星期都出來集會等,持之有恆,也是策略,要搞港獨的朋友,要幹下去的話,也不得不有他們的籌算。
是的,經過這一天,凌晨回到家,也只能說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