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中學生劉康在前年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期被搜出BB彈槍,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需接受18個月感化令。至今年7月,高等法院裁定他上訴得直,即時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上訴結果,向法庭申請重審案件。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拒絕命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據律政司的書面陳詞,申請重審是基於案情嚴重,並堅稱案中證據充足。律政司又指,劉康政治立場堅定,漠視法紀,針對警方,並且沒有悔意;即使他曾被關押22日,但只是短暫的,若果他成功逃避法律制裁,會再干犯罪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祟厚認為,劉康在重大示威場地中攜有氣槍和膠子彈,帶來危害公眾安寧的風險不小,因此認同案情嚴重。但他考慮劉康的年紀、沒有定罪記錄、已被扣押了22天、及已接受了一段時間的感化,顧及公義所須,宣布不會命令案件發還重審。
已獲公開大學取錄的劉康,於今年12月將年滿18歲。他在庭外表示,他攜有的玩具槍只低過2焦耳,政府是基於他支持自由、民主和香港獨立的立場而打壓他;法庭現駁回重審申請,顯示這個政府做的事是荒謬和大錯特錯。他會繼續無畏無懼,並堅持「反送中」。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