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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亦能懂的辨析(政改方案)方法

誠如安裕在六月十三日明報A3版所言:「我無意在這裏再討論政改方案的弊處,因為只要有一點常識和一點記憶力的都知道,這是開歷史倒車。至於所謂不改變就得原地踏步,有港人給這嚇唬得呆了…」看來,唯恐原地踏步已是剩下來極少數的對政改方案的支持因素了。
我在早前一篇論高鐵的文章”中學生亦能明的民主議决(高鐵)方式”中,提及一個適用於所有各種社會議題的辨析方法,即目的(Aim)-理由(Reason)-手段(Means),簡稱ARM。政改方案,既然是一社會政策,當亦適用。
首先”唯恐原地踏步”是一個目的、理由抑或手段?
明顯地,政改方案的通過否是一個手段,而“唯恐原地踏步”則是其聲稱的理由。但是由這個理由(R)支持的這手段(M)所欲達至的目的(A)又是甚麼?
邏輯的推斷是,它有一個公開和一個暗藏的目的:公開的目的是為要符合基本法所載的「循序漸進」要求,至於暗藏目的就是要儘量維護既得利益。可是,由於我們討論的是公共事務,而非私事私利,所以我們只應處理公開以及屬於公眾/公共的目的,否則只會淪為沒完沒了的吵鬧矣。
現將上述重點整理如下:
(A) 符合基本法所載的「循序漸進」要求
(R) 唯恐原地踏步
(M) 通過(現有的)政改方案
大家若細心一想,應能發現,我們港人的根本目的是達至真正普選,而「循序漸進」不外是對此根本目的之有效實現的一個程序上要求。換言之,它是為了服務”实現真正普選”這根本目的而被提出的,所以絕不能本末倒置又或捨本逐末。
即使單就「循序漸進」而論,既然人大巳確認可於2017及2020年實行雙普選,那麼由2010年的八百人小圈子過渡至2017年的約五百萬合資格選民,不論以任何標準計,2012年也不可能只微增至1200人而已。同樣原理亦適用於立法會普選。
由於連這程序上的目的都不能成立,所以上述的支持此目的之理由以及手段自亦不成立。
且,我們從中也發見,現有版本的政改方案其實是極其不足兼嚴重有違「循序漸進」的要求!而這,又進一步反映出中共的居心,因為以上的道理實頗顯淺,有關高幹不會不知,所以他們竟只還價1200人,其誠意之不足,可說已不言自明矣。

註1: 正如本文標題所言,這是一個中學生都能懂的方法和道理,其中是非得失曲直,只須數百字即可清楚言明。所以我深信,中學通識科如只容許教授一種方法,實捨此其誰。
註2: ARM法是脫胎自Daniel W. Bromley的Sufficient Reason。(中譯本:充分理由_上海人民出版社) 有興趣者,如眾通識科教師,我全力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