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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廣場

想進入一個本來屬於自己的地方,竟然要用非法手段,原來那個地方已被合法地霸佔了,又被合法地築起一道道高高的鐵閘,更被合法地圍上重重鐵馬,一大批受聘於霸佔者的強悍大漢,手拿盾牌和警棍,近射胡椒噴霧,趕走本應可以在裡面自由出入的人。

人民衝入那個地方,看像違法、危險、暴力。說違法是正確的,但法是什麼法?是禁示本可以自由進入的人再回去的法;說危險也是對的,要跨過重重的高欄,萬一失足,不跌至頭破血流才怪,但為何會有那些高欄和鐵馬?它們明明就不應存在的,是霸佔那個地方的人無理地加上去的。至於暴力,什麼暴力?違法的、危險的,就等如暴力?衝紅燈過馬路是違法的,是危險的,但並不暴力,也請弄清楚衝紅燈的原因是什麼,例如是否趕著救命。

其實,我所指的地方,不是什麼公民廣場,更不是什麼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那個明明屬於我們卻被粗暴霸佔的地方,大概是我們的港鐵車廂,是我們的廣東道,是我們的西洋菜街,是我們的公共泳池,是我們的學位和床位,是我們的人情味小店舖;

是我們的大氣電波,是我們的新聞自由,是我們免於恐懼的自由;

是我們的菜園村,是我們的新界東北;

是我們的立法會,是我們的政府,是中共自己也承諾過的特首選舉制度;

是我們的公民社會,是我們安居樂業的冀盼,是我們的尊嚴,是我們對未來的希望。

我說的圍欄和鐵馬也不是指那廣場外的,我指的是那些濫用了的警權;是那些指鹿為馬的政客;是那些助紂為虐的既得利益者;是那個麻木不仁的特首和他背後的小圈子,是那個荒天下之大謬的立法會選擇制度;

那些盾牌和警棍,是我們的冷漠,是我們的灰心喪志,是我們的無知,是我們的犬儒,是我們的逃避。

本屬於我們的,被別人奪去了,我們豈能寄望對方會自動物歸原主?要奪回來,靠的還是我們的兩手,推開面前一個個圍欄和鐵馬、警棍和盾牌,或者,選擇什麼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