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1日),梁振英出席天水圍地區論壇,結果場外有示威者遭到語言及暴力恫嚇,甚至多人圍毆一人情況。這批在傳媒鏡頭下仍對手無寸鐵的示威者多次施加肢體暴力、拳打腳踢的兇徒,明顯干犯刑事罪行,如《侵害人身罪條例》。我們對這些行為感到非常厭惡。連同早前發生多宗記者暴力事件,如學民思潮成員出席「佔中論壇」被襲、多宗記者及攝影記者採訪時遇襲,足見以暴力妨礙新聞及言論自由的趨勢日增,此風絕對不能助長。我們對此極度忿怒,並強烈讉責指使他人及直接行兇者。
從傳媒及網上傳流的短片及圖片,我們有理由相信,反對政府的示威者遭暴徒襲擊時,警員刻意縱容,事後亦鮮有暴民被拘捕。警方「隻眼開隻眼閉」,嚴懲反政府示威者,動輒檢控(甚至低調通緝),卻待直接施暴者以寬,讓兇徒逍遙法外。這荒謬不公、順應當權者的執法方式已經迅即破壞香港的社會安寧,助長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惡行。多次不檢控和輕判足令歹徒心存僥倖,以為享有特權,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事實擺在眼前,較早前一人從後襲擊記者,到混亂中暗地腳踢學民思潮成員,直至昨日光天化日鎂光燈下毆打示威者--行徑有如黑幫情節。這種儼如黑社會式的暴力文化正火速蔓延,一發不可收拾。兇途已經變本加厲,直接威脅本地公民參與集會、示威及遊行的人身安全。本應除暴安良,維護法紀的警員竟然成為幫兇--我們悲憤莫名,警方表現實在可恥!
文明自由的社會裏,持任何意見人士都理應享有免受暴力對待的自由,記者亦應享有高度採訪自由,不會因職責而受到無理傷害。
警方從人民授權,獲得公權力成為執法者,任重道遠,更需要竭力保護人民發表意見的自由,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安全。我們要求警務處長曾偉雄敦促部下嚴肅處理,從速破案,不許同類事件出現。警務署應該發出聲明,斷然拒絕黑幫文化入侵公民社會,對暴力行兇者「零容忍」。
言論、表達和新聞自由乃香港引以為傲的原則。《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即使示威人士持反對政府的意見,他們都是行使《基本法》列出的權利,理所當然享有表達意見、集會及示威的自由。他們的聲音和意見應獲得尊重。我們認為,論壇外所發生的一連串暴力行為針對異議聲音,是公然挑戰香港的核心價值,並違反《基本法》。我們促請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均需發表反對暴力的聲明,以正視聽。並呼籲司法系統當機立斷,以阻嚇性的判刑嚴懲暴徒。
獨立媒體(香港)
2013年8月12日